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央关于“双减”工作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要求及省教育厅2025年招生工作部署,按照《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2025年无棣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棣教体发【2025】58号)规定,现发布学校2025年七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指南。
一、网上报名时间
8月5日至8月10日
二、招生范围
北环路以南、棣新四路以西及棣新一路以西、海丰街道村队的学生。
三、学校工作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8:00
四、网上报名所需材料
(一)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常住居民是指具有学校服务区内常住户籍的居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薄:需上传户主页、入学儿童页和索引页(索引页指包含所有家庭成员的那一页)。
2.住房证明材料:
房产性质须是住宅用地建设的居住用房,且法定监护人拥有全部产权,并已实际居住。已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提交学校服务范围内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购买新建住房的(已实际居住但尚未办理不动产证),需提交网签合同编号页、房屋坐落位置页、交房日期页和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最近1年内的水电暖费单据证明。购买二手住房的,需提交学校服务范围内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需过户1年以上,含1年(提供购房交易单据)。且此房无学生在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上学。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在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房(实际居住1年以上,含1年),具有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1年以上,含1年),可申请到城区学校入学。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和居住证材料:原籍户口簿,以及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1年以上,含1年)。
2.住房证明材料:提供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房产性质为住宅用地、合法稳定住所的住房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者房管部门备案的居住用房租赁合同,以上均为1年以上(含1年);县不动产中心开具的房产证明,确定招生对象的实际居住地。
3.其他材料:进城务工人员缴纳社保1年(含1年)以上的证明材料;经商人员提供1年(含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证明材料。
(三)确定就读学校的原则
1.适龄儿童的常住户口与其法定监护人户口及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地确定就读学校。
2.父母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有户口、城区无房产、无工作的,以父母户口所在地确定就读学校。
(四)其他情况说明
1.同一住房只能同时作为一个家庭子女入学的条件。
2.常住居民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所需材料涉及时限要求且无特别说明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5年6月30日。
五、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材料相关数据与爱山东APP互联互通,审核工作自动在网上完成。
报名方式一:
登录“爱山东”APP,按要求填写学生报名信息并提交。

报名方式二:
电脑登录滨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网址https://bzywjy.com/#/index),按要求填写学生报名信息并提交。

注意:所填内容必须准确无误,上传照片必须清晰可见,提交之后,信息不可修改。报名成功后,随时登录报名平台,查看审核情况,审核通过的,平台显示“审核通过”,根据学校安排,在规定时间报到入学。
六、录取顺序
凡符合条件的按以下顺序分批次录取:
①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有户口和房产的,以房产所在地确定就读学校,该情况含协议村队(户口迁入1年及以上),祖孙三代户口在城区且居住在一起、父母城区无独立房产的。②监护人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有户口但城区无房产的,以户口所在地确定就读学校。③监护人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无户口但城区有房产且实际居住满1年的,以房产所在地确定就读学校。④父母双方符合进城务工或经商满1年条件、城区无房产、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租房且实际居住满一年的(以无棣县房产交易所开具的《滨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时间为准,进城务工以缴纳社保时间为准,经商以工商营业执照时间为准)。非无棣籍进城务工或经商的,还需提供城区范围内的居住证。⑤其他情况(父母在企事业单位上班无正式房产的、购买二手小产权房的无法过户的、城区租房无法提供社保或营业执照的等)。
七、报名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43—7056696
监督电话:0543—7056689
八、现场咨询
如果确有不明白的地方,家长可到学校报名咨询处(教学处)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