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高碑店市第五中学小升初招生简章(招生条件+招生范围)

招生简章

高碑店市第五中学

  根据保定市教育局和高碑店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保障适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高碑店五中2025年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原则。学校严格实行划片招生、免试登记入学。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学校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均衡编班,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坚持特殊人群教育优待原则。对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的子女,依法依规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坚持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统筹安排,分流调剂”原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教体局统筹安置

二、招生对象

  高碑店市户籍、持有高碑店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类别

  第一类

  学生为市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市区有合法、固定房产的(出具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的,学生户籍必须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否则该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没有交付使用的新购住房不作为入学依据);符合入市区就读的所涉村户籍学生。

  第二类

  学生为市区户籍(必须与父母中的一方同时为市区户籍),但法定监护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市区无合法、固定房产的。参考学生户籍(户主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中的一方)住址。

  第三类

  学生为高碑店市非市区户籍和持有高碑店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随迁人员子女,法定监护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市区有合法、固定房产的,且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一起的。

  第四类

  在市区经商、务工且无合法、固定房产的随迁人员子女,根据剩余学位录取。

四、招生范围

  1.迎宾西路以北、新昌北大街以西片区(不含八十一号院小区)。

  2.和平街道高一村、高二村、高三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军城街道撞河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3.持有高碑店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随迁人员子女,监护人在市区经商、务工且无合法、固定房产的。

五、录取时间

  8月15日—17日,学生家长通过招生入学系统的“消息”端口查询学生录取、报到信息,完成新生报到。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15194888626(孙校长)

  13832228737(张主任)

  教体局招生监督电话:0312—6396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