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德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德教基函〔2025〕12号)要求、《武城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及《武城县2025年中学招生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规范招生秩序,切实保障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提高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招生原则
(一)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县教体局在对小学、初中生源准确摸底测算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布局、规模,科学划定了学校初中招生范围,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入学。
(二)免试入学、阳光分班。学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选拔生源。不以考试分班,不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录取工作结束后,将邀请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共同参与,面向社会公开分班程序。
三、招生范围
自滨河大道与历亭路交叉路口起,沿历亭路向南至文化街,沿文化街向西至少年路,沿少年路向北至漳南街,沿漳南街向西至兴武路,沿兴武路向北至滨河大道。(咨询电话:13406851887)
武城县第二中学初中部2025年初一年级计划招收20个班。
四、招生办法
(一)优化入学工作流程,继续实施“网上报名”。进一步加大和其他部门数据资源共享程度,实现“一网通办”。开通线上、线下双向报名渠道,受理群众适龄子女入学报名。
(二)报名程序
1.信息采集:8月4日—8月6日,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通过手机登录“爱山东”APP进行注册并实名认证,根据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所具备的条件选择报名类别,通过大数据调取户籍、不动产登记信息等相关数据填报相关信息。报名信息采集期间,学校设立咨询服务处,因故无法完成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到学校或打电话进行咨询。
(1)监护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系统实行大数据对比审验,对于弄虚作假、伪造入学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2)报名的时间先后不作为安排入学的依据。请在首次登录后,牢记用户名和密码。招生期间,请及时关注系统发布的信息,按提示修改完善报名资料。起始年级不通过网上报名采集信息者,不予注册学籍。
2.信息审核:8月7—8月11日,学校对采集信息进行审核。因特殊情况,入学条件无法确认者,学校通知监护人线下确认。
3.阳光分班:根据报名进度完成情况,学校由新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分班。
4.查询结果:关注二中公众号,结合报名分班进度,公示结果和查询方案。
5.入学报到:关注武城县第二中学公众号,详情见入学须知。(9月1号,持录取通知书「学校公众号内查询打印或手机出示」和学籍表报到)
五、入学条件
根据学校招生学位情况,分批次录取。网上信息采集结束后,按以下类别和顺序分批次录取:
1.政策性优待对象;
2.城区户籍,监护人有自己名下的合法房产且实际居住;
3.城区户籍,监护人无房产;
4.非城区户籍,监护人有自己名下的合法房产且实际居住;
5.已在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6.本县境内招商引资企业股东、董事、监事和法定代表人的子女;
7.在城区经商满一年以上人员子女;
8.非城区户籍,隔代房产;
9.非城区户籍,小产权房或二手交易的大产权房未过户。
10.购买县域内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网签、备案手续。
特别说明:
1、学校学位充足时,将依次录取。学位不足时,该批次全部人员由电脑随机派位,未录取人员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置到相对就近的学校。
2、以上入学条件中所列房产,均指用途(性质)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材料准备:
1.政策性优待对象: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提供户口簿、现役军人证明、士官证(士兵证、军官证)等相关证明,按意愿选择学校入学。县委县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政策提供相关证明,优先入学。
2.城区户籍,监护人有自己名下的合法房产且实际居住:提供户口簿、房产证。
3.城区户籍,监护人无房产:适龄儿童和至少一名监护人共同具有城区户籍。监护人无房产,租住房屋居住的,且所租住的房屋为家庭唯一住所并在当地派出所备案,以租住房位置为准。监护人须提供户口簿、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县不动产管理中心开具的城区无房证明、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房产证、房主身份证,社区居委会开具的租住证明。
4.非城区户籍,监护人有自己名下的合法房产且实际居住:需提供户口簿、监护人的房产证(或由不动产房管部门出具购房合同、购房票据、还贷手续等)。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新建住房不作为入学条件。如需认定入住,必要时需提至少三个月的供水、电、燃气以及物业管理费等缴费原始单据。
5.已在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提供户口簿、辖区派出所颁发的居住证(颁发日期截至2025年8月31日满2个月)。
6.本县境内招商引资企业股东、董事、监事和法定代表人的子女:需提供武城县经济合作中心的证明,并持营业执照、武城县发改局的立项书、武城县市场监管局的预先核准通知书之中的一项(科技型或专家类人才,持工资发放记录、经济合作局证明、保险类材料、公司介绍信、居住地证明),可到所属学校报名。
7.城区经商:监护人无城区房产,实际经营且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提供在县不动产管理中心开具的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城区无房证明;户口簿及2024年8月31日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需未列入异常经营或未标记为异常状态),近一年内至少三次不同季度的《零纳税申请表》、领取定额税票票据或完税证明;经营场所实景照片两张,要体现出经营场所名称的室内全景、室外门店名称(需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
8.非城区户籍,隔代房产:监护人无实际住房,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监护人须是独生子女,且三代户口同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址地。需提供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在县不动产管理中心开具的城区无房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房产证(或由不动产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合同、购房票据、还贷手续等),必要时需提至少三个月的供水、电、燃气及物业管理费等缴费原始单据。
9.非城区户籍,小产权房或二手交易的大产权房未过户:提供户口簿,购房协议以及银行交易记录证明、近3个月以上监护人姓名的水、电、燃气费以及物业管理费等缴费原始单据。若适龄儿童与监护人户籍迁至该房产所在社区,就读学校以房产位置为准。若不迁户籍,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而定。
10.购买县域内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网签、备案手续:购买县域内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网签、备案手续的购房业户(截至2025年8月15日),可凭县教体局、县住建局认定的已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全额发票,于8月7日到网签备案住宅所在学区的初中线下申请办理报名手续。申请住宅小区所在就读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则实行“网签、备案即入学”政策;空余学位无法满足全部“网签、备案即入学”人员入学需求的,以摇号顺序为依据,确定入学学位。未取得住宅小区所在学校学位的学生,县教体局将统筹状元小学、第八小学等学校接收符合“网签、备案即入学”政策的学生城区入学就读。
六、注意事项
1、学校要依据县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提供的小学毕业生电子档案、基教科审核后的学籍信息表、学生户口本、房产证、营业执照等材料对招生范围内应届小学毕业生进行严格审核,学校不招收学籍不在六年级的学生,不进行选拔性招生考试,不划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2、学校对不符合报名政策的,一律退回,不予录取。
3、所有证件材料均需原件,且准备复印件一份(户口页等可以几张复印到一张A4纸上),需要现场认定的交学校备案。请提前准备好拍照,拍照一定要清晰,上传时一定要正着,不能竖着或倒着,所有照片格式大小不超过2M。
重点强调:所有证件的照片务必正着上传,否则不予审核。
七、非起始年级转学
非起始年级转学参照起始年级招生条件执行。严格审查学生转学条件,将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情况汇总登记。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于8月7—8月9日到学校报名(逾期不再接收转学)。若学位充足,则全部接收;若学位不足,则由学校根据自身学位空缺情况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产生转学的学生,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购买县域内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网签、备案手续的购房业户(截至2025年8月15日)子女转学,县教体局将统筹到第四中学、第五中学等学校就读。
8月11日前完成转学学生的审核工作,8月12日将转入转出情况汇总表上报至县教育和体育局基教科,办理转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