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堰市阳光实验中学地处张湾区核心区域,以生态园林理念打造绿化空间,构筑层次丰茂的绿色校园生态系统,为师生打造静谧钟灵的学习生活环境。
学校深度依托东风五中优质教育资源,引入成熟教学体系与先进管理经验,搭建高标准育人框架。学校占地65亩,按照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改造。学校建有多功能报告厅、室内体育馆、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舞蹈教室、理化生实验室、计算机教室、英语听说教室等,配备了全套教学设施设备。
作为与东风五中组成的共建型教联体,十堰市阳光实验中学秉承了东风五中“三成”办学理念和“三品”办学目标,并结合自身发展定位,确立了“育人为本,助力每位学生在阳光下成人、成才、成功”的办学理念,以“打造有品质的阳光学校,培育有品德的阳光教师,培养有品性的阳光学生”为办学目标。形成“依托母校资源、创新育人实践、服务区域发展”的办学特色,填补了熊家湾片区优质初中教育空白。
招生范围
火箭路学校招生范围、阳光小学招生范围、夏家店转盘至十堰市戒毒所北京北路两侧。
火箭路学校招生范围:延安路以北,紫霄大道两侧;紫霄大道与北京北路交汇处至十堰大道与发展大道交汇处之间十堰大道以南区域;发展大道与十堰大道交汇处至龙记檀府(含)之间发展大道两侧;发展大道与十堰大道交汇处以东十堰大道两侧张湾区辖区;万达华府小区、国瑞中心小区。
阳光小学招生范围:郧阳中学(含)经熊家湾立交桥至十堰市戒毒所(含)之间,北京北路两侧(不含东正国际小区);腾龙国际小区(含)至发展大道与十堰大道交叉处之间,发展大道两侧;延安路以北,紫霄大道两侧。
招生对象
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生。
1、第一类
新生为十堰城区(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开发区,下同)户籍,其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且正常居住。
2、第二类
新生为非十堰城区户籍,其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且正常居住。
第一、二类招生对象中监护人房产信息经招生平台核验未成功,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户口本、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因故不能提供产权证(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网签备案登记证明等能够证明房屋权属的有效材料。因个人原因未办理产权证(房产证)的,不能作为学生入学的有效房产。
3、第三类
新生为十堰城区户籍,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十堰城区无有效房产,祖父母(外祖父母)具有在学校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且三代共同居住。
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明,户口本、祖父母(外祖父母)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因故不能提供产权证(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网签备案登记证明等能够证明房屋权属的有效材料。
4、第四类
新生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十堰城区务工、无有效房产(十堰城区),但在学校片区范围内有固定居所,且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个体工商户可提供营业执照)并缴纳社保。
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居住证、户口本、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明、固定居所证明材料或租房合同、劳务合同(营业执照)、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
5、第五类
其他情形。
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父母(法定监护人)按照学校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招生办法
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张湾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按照以上五类先后顺序依次进行,优先招录第一、二、三类学生;然后根据片区内学校学位情况,依次招录学校划片范围内第四、五类学生。第四、五类申请学位数量学校无法满足时,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入学。
报名流程
1.家长登录“十堰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进行信息填报。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学生家长,可以到划片学校招生服务处由教师指导家长线上报名。
2.招生平台根据所填报信息,按照招生办法和学校划片范围,自动匹配学生就读学校。
3.学校线上审核家长所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向家长发送录取通知短信;审核未通过,向家长发送未通过原因或现场审核短信。
4.现场审核通过,予以报名;审核未通过,向家长告知原因。
5.新生按学校要求报到入学。
招生步骤和时间安排
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网上信息填报,电脑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登录后点击“返回首页”,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手机端开启定位服务后登录“鄂汇办”,首页点击“教育入学一件事”。填报操作流程详见十堰义务教育招生平台首页“使用教程”。
为便于熟悉招生平台填报流程,8月4日0时—8月8日24时可登录平台进行模拟填报,相关数据不作为秋季招生依据。
1.线上信息正式填报时间:8月20日—8月22日;
2.线下报名及资料审核时间:8月21日—8月23日;
3.区教育局统筹调剂时间:8月23日—8月25日。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招生咨询电话:0719-8628269、
18807282469(陈老师)
13972502303(喻老师)
其他说明
1.政策性优待对象子女分别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复核后,按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2.新生或父母(法定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政府规划等原因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可以按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为划片入学依据;新安置的住房已交付,可以自主选择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为划片入学依据,以原居住地为划片依据的时间自交房之日起仅保留两年;原有住房拆迁后货币安置的,以现居住地为划片入学依据。
3.新生户籍迁入及房产有效证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
4.新生父母(法定监护人)对所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列入招生平台黑名单,待招生结束后,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该生入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该生父母(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
5.小产权房、自建房需提供由村(社区)、乡镇街道审核签字盖章的《固定居所证明》(附件3);单位集体房需提供由单位和村(社区)、乡镇街道审核签字盖章的《固定居所证明》。
6.招生平台有“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两个入口,已通过招生平台在公办学校入口填报信息的,无法在民办学校报名录入信息和办理录取;已在民办学校录入信息并录取后,无法再次登录招生平台填报信息。
7.跨区划片学生家长到对应学校所在区按相关政策入学,不得多区同时报名。
(如上级对招生工作有新的政策要求,将另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