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安排
初中招生工作于8月15日-20日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8月15日至19日。8月19日24:00网上报名平台关闭、网上报名截止。符合学校划片招生入学条件的学生,由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网上报名时,需下载并安装“爱山东”APP,完成注册及实名身份认证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入“滕州市中小学招生平台”,使用手机端进行信息采集,完成相关信息填报,提交申请。民办初中要根据市教体局审批的招生简章进行招生报名。招生简章在学校网站、公众号或招生平台公布。
报名后学校组织初审,网上审核通过的学生,不再需要到学校现场提供证明材料。
(二)网上录取(或现场材料复核):8月20日。
如出现因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大数据对接未通过、无法实现大数据对接等特殊情况,由学校通知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需要实地调查的由学校安排实地调查确认。市教育和体育局将对网上报名及现场审核材料进行复核,对有问题的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复审。
(三)录取公布:8月20日。监护人登录招生平台查看录取结果。
二、资格审核
各镇街学区(联区)、各学校严格执行房产、户籍等划片招生入学的政策规定,加强入学证明材料的网上审核(或现场材料复审)。滕州市中小学招生平台与相关部门实现了数据共享,凡跨范围跨区域进行网上填报的、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学生在该拟申请报名学校的入学资格,造成的后果自负。涉及违规违法的,将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各学校列出报名资格审查材料清单,逐项核查。要规范入学证明材料,严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招生登记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网上报名或现场审核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一)城区公办学校
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根据各自实际,在网上提交以下相关信息或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房产、有户籍的,需同时提供:(1)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下同);(2)父母身份证;(3)房产证件或证明。
2.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房产、无户籍的,需同时提供:(1)户口簿;(2)父母身份证;(3)房产证件或证明。
3.城区房产拆迁,拆迁后确未购房的,需同时提供:(1)户口簿;(2)父母身份证;(3)拆迁安置协议。
4.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入学,须符合枣教字〔2024〕17号等文件规定,“非滕州市户籍,在本市城区内务工或经商的人员”为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
外来务工需同时提供:
(1)居住证;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社会保险证明(截止到2025年8月31日满6个月及以上);
(3)房屋产权证或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截止到2025年8月31日满6个月及以上)
(4)家庭户口簿、身份证。
外来经商需同时提供:
(1)居住证;
(2)工商营业执照(含税务登记证,截止到2025年8月31日满6个月及以上);
(3)房屋产权证或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截止到2025年8月31日满6个月及以上);
(4)家庭户口簿、身份证。
5.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严格按照各类规定和流程审核办理。到各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由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审核确认后将材料提供给市教体局。如不能提供有效证件,还需要提供学校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二)农村学校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各自实际,在网上提交以下相关信息或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小学报名需提供户口簿,学校审核确定。初中报名需提供户口簿、小学毕业证,学校审核确定。经商务工等情况由学校按照规定审核确定。
(三)民办学校
滕州户籍生源提供户口簿;符合条件的城区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子女按照枣教字〔2024〕17号文件规定,参照上述第4条提供;非滕州市户籍学生,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滕州拥有独有住宅性房产且实际居住,提供不动产证或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