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双鸭山市实验学校招生简章(招生条件+招生范围)

招生简章

  为了不断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黑教规〔2020〕5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5年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2025年双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小学招生工作按照划定服务区范围,坚持公开公平性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按照学区内适龄儿童普查情况,计划招生10个教学班,班额45人,按招收生源顺序,录满为止。超出部分的学生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其他学校入学。

二、招生范围

  01、年龄及相关证件更改时间要求

  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的本学区的常住适龄儿童及国家政策予以优待的相关人员子女。户籍及房屋产权证变更时间为2025年8月8日(含8月8日)之前的本学区的常住适龄儿童及国家政策予以优待的相关人员子女。

  02、招生时间

  1.一、二类生源网上报名时间:

  8月11日--8月12日(全天24小时),关注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三类生源线下报名时间及地点:

  8月13日上午(8:00——11:00)双鸭山市实验学校小学部(东门)

  3.信息核验时间:8月12日--8月13日,“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完成户籍、房产信息核验,学校确认并汇总报名信息。

  4.特殊情况未录取:8月14日,已提交报名信息但未通过系统核验或信息不完整的适龄儿童,请关注系统或电话通知,进行材料的完善与核验。

  5.录取确认时间:8月15日,学校确认录取,向家长反馈招生结果,并进行公示。

  03、学区范围

  卧虹桥以北除时代新城以外、安邦河东、西两侧城市部分小区。(具体包括:双大紫园、香溪悦府、建龙公寓、平安家园、学府尚城、紫怡花园、福苑小区(原南山A区)、福旺小区(原南山B区)、福寿小区(原南山C区)、福盛小区(原南山D区)、山水文园、金盾家园、双兴福悦湾、西山小区、铭人居小区、银苑小区、金叶家园、检察院住宅楼、一中住宅楼、无委会住宅楼、杜勒里小区、福禄园小区、天力小区等、一中陪读楼、田家炳陪读楼、联丰国际)。

  04、户籍、产权关系范围

  户籍、产权须是“两证”齐全、“两证”一致。“两证”是指户口簿、房产证,即适龄儿童家长的户口本、房产证都要具备,并在指定的招生区域范围内。“两证”一致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应与父母户籍保持一致,户籍地址、户主姓名与房产证的地址和姓名保持一致。户籍上适龄儿童与户主的关系为父母。

  注: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05、资格认定

  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严格执行“两证齐全、两证一致”的原则(“两证”是指户口簿和房产证)。两证、公证书及备案书由公安、产权等相关部门严格审核认定。按照“两证”的效力从强到弱的顺序为:

  ①生源顺序一:“有房有户”。儿童与户主的关系是子女与父母且在同一户籍上,户主必须是父母其中一方,房产证(房照)的住址与户籍上地址一致,房产证(房照)姓名必须是儿童父母其中一方。户主与房产证姓名是夫妻关系且不在同一户籍上的,需提供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等佐证。

  注:如果未在文件要求报名时间内报名的视为放弃生源顺序一报名资格,空出的学位将补录生源顺序二。

  ②生源顺序二:“有房有户”。儿童与户主的关系是子女与父母且在同一户籍上,户主必须是父母其中一方,房屋产权有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有安置协议书,或非个人原因楼房大照未办理分户的,其产权人姓名、住址与户籍上儿童父母姓名、地址必须一致。以上情况均需提供公证处公证的与户籍姓名一致的产权人公证书或房产部门提供的备案书,也可提供其他相关票据(如契税票据)的佐证材料。

  注:按招生计划如果生源顺序一类未满有剩余学位,将补录生源顺序二。

  ③生源顺序三:“有房无户”。适龄儿童本人、父母在学校教育服务区购买住房,但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农村户籍或低保家庭),房屋产权证名与户口户主姓名一致,以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为依据,可以到相应的服务学校入学,学校在学位未满的情况下可以录取。如所居住学区学校学位已满,到相对就近的学校报名就读。

  注:按招生计划如果生源顺序一、二类未满有剩余学位,将补录生源顺序三,生源顺序三按本学区房产证落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额满为止。

  ④生源顺序四:“有户无房”。适龄儿童与户主的关系是子女与父母且在同一户籍上,且属学校教育服务区内,户主必须是父母其中一方,但无房产,可提供共同居住的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协议报名。学校在学位未满的情况下可以录取,如学校学位已满,到相对就近的学校报名就读。

  注:按招生计划生源顺序一、二、三类招生完毕仍有剩余学位情况下,将补录生源顺序四,生源顺序四按本学区户口落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额满为止。

  ⑤优抚政策:对烈士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学校将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所需材料

  家长需要准备如下纸质材料,同时拍照留存在手机里。

  1.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本(监护人与孩子在同一户口上,户口首页,户主页,监护人页,儿童页)电子照片。

  2.适龄儿童或监护人的房产证电子照片。

  3.监护人身份证,户主身份证和填表人身份证的电子照片。

  4.适龄儿童电子版一寸蓝底免冠相片(电子版)。

四、报名方式

  (一)线上一、二类生源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8月11日--8月12日(全天24小时)。

  2.家长通过微信搜索并关注公众号【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或者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进行网上报名。

  3.操作流程:点击【公办报名】一【申请报名】一【微信授权】一进入【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后,选择【公办小学】一【双鸭山市】一【直属学校】一【双鸭山市实验学校】,注册、登录进行线上报名。

  点击【操作指南】可以查看相关报名流程操作指引。

  一、二类生源线上报名如遇技术问题请咨询18404500084。

  (注:线上只适用于一、二类生源报名)

  (二)线下三类生源报名

  1.地点及时间:双鸭山市实验学校小学部(东门)

  8月13日上午(8:00——11:00)

  2.报名手续

  ①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原件装在一个档案袋内。档案袋上标明:生源类别(生源顺序三)、学生姓名、户主姓名、房屋产权证、联系方式、证件名称及份数。

  ②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一份,户籍印第一页(能体现住址的页面)和儿童户籍当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户籍第一页印在上面,儿童当页印在下面。

  (三)四类生源报名

  学校四类生源根据一、二、三类生源招生报名结束后,如有剩余学位,将开始四类生源线下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将通过学校官方公众号发布。

  (四)入学通知

  8月23日上午8:30分,报名成功的家长请携带适龄儿童户口到实验学校小学部领取入学通知单和抽签顺序号。

  (五)阳光分班

  按《双鸭山市实验学校2025年小学一年新生“阳光分班”工作方案》执行。

五、资格审核

  报名材料的资格审核认定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中第三条“公安部门负责招生入学相关户籍信息确认核查等工作,杜绝通过违规办理户口证明择校入学。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与招生入学相关房产信息确认核查等工作,杜绝通过违规办理房产证明择校入学。”资格认定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六、咨询事项

  学校咨询电话:13351067493

  平台技术人员电话:18404500084

  咨询时间:工作日早8:00—晚16:00

  请各位家长互相转告,准备好相关证件及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规定时间未报名登记的,所产生的后果由家长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