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学情况及特色
中山市恒美学校始创于1935年。创始人、首任校长李学濂,曾是孙中山先生革命追随者中著名的“李氏三杰”之一,他于20世纪三十年代,回乡创办恒美学校,并致力于“播一种子,子将满枝”的教育实践,历任校长一直传承,并培养出一批批杰出校友。
学校占地面积13320平方米,建筑面积3367平方米,拥有90年的治学历程,由海外华侨捐资建设而成。
学校致力于弘扬孙中山先生所倡导的“平等、博爱”精神,本着“有爱,才有生命!有爱,才有教育!”的宗旨,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尊重每一个学生价值,张扬每一个学生的个性,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能,让每一个学生都能达到其所能达到的最好水平。学校先后获得“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中山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中山市文明校园”“中山市无烟学校”“中山市体育传统足球特色学校”“中山市2023年民办中小学校规范达标和品牌提升四星级学校”“中山市‘爱种子’课堂教学改革星级示范学校”“中山市爱种子课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优秀实验学校”“广东省绿色学校”“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等。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202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未曾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招生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办学校的招生对象;
(二)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持有有效的居住证(含港澳居民居住证、境外人员在本市公安部门居住登记,不含居住证受理回执)。
三、招生计划

四、入学程序
(一)信息登记
2025年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小学新生登记时间为5月27日9时至6月3日18时。法定监护人须在此期间登录“中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入学平台)为子女登记报名信息,(网址:🌐https://smart.zsedu.cn/rxweb)并按时核验。招生入学平台已对接市内幼儿园大班学籍,法定监护人须在招生入学平台登记信息时进行核对。学校设有新生信息登记服务点,帮助无法上网登记信息的家长完成信息登记和核验。
(二)志愿填报
1.学校招生计划分为属地招生计划和面向全市招生计划。
2.第一批次志愿。第一批次志愿为全市电脑随机摇号志愿,符合民办学校相关招生条件的学生可选择在本批次填报学校志愿。本批次设定4个学校志愿,每个学生最多可填报4个学校志愿,并自定顺序。双胞胎(或多胞胎)可选择是否合并捆绑参与电脑随机摇号,合并捆绑后只产生一个顺序号。
3.第二批次志愿。第二批次志愿为属地招生计划。符合民办学校相关招生条件的学生可选择在本批次填报学校志愿。填报属地内计划民办学校志愿,每生最多可填报1个民办学校志愿。
4.选报学校志愿时,法定监护人应认真阅读学校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招生要求、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交通及住宿等情况。
(三)信息审核
招生入学平台已与政务数据中户籍、居住证、学籍、积分等多项信息对接。有政务数据的,审核人员按政务数据审核;无政务数据的,按监护人上传的资料审核;审核时不能确定的,由镇街教育部门通知监护人到现场验核。监护人需及时登录招生入学平台查看入学信息审核情况,补齐审核未通过的信息。信息审核通过的,才能参加后续的招生入学流程;信息审核不通过的,应于6月22日前按要求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南区街道在6月22日前完成新生入学信息审核。
(四)投档录取
第一批次录取工作依据“顺序号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时,结合学校招生计划数,根据电脑摇号产生的顺序号,从顺序号为1的学生开始,根据学生志愿先后顺序依次进行投档,如第一志愿学校未录满,则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如第一志愿学校已录满,则看其第二志愿学校是否录满,依次类推,直至第四志愿,当第四志愿学校也录满时,该学生将继续等待第二批次录取的机会。如学生被相关志愿学校录取,则其后续志愿自行失效。第二批次录取时,民办学校属地计划志愿的投档录取规则与第一批次志愿相同。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用于补录,计划类别由镇街重新核定。
(五)入学注册
在第一批次、第二批次投档录取结束后,新生可登录“招生入学平台”查询录取结果。新生被录取后,监护人应按照录取学校要求,按时到学校办理正式入学注册手续。
(六)补录
学校完成新生入学注册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公开进行补录,未被学校录取或放弃学校录取的学生可在7月9-11日登录招生入学平台重新填报学校志愿(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补录由学校组织实施,录取报读本市且新生登记信息已审核通过的新生,可优先录取本校在校生的亲兄弟姐妹,录满为止。未登记入学信息或入学信息审核不通过的,可在8月15日至8月20日18时登录招生入学平台登记入学信息、填报志愿。学校于8月31日前完成全部新生入学注册工作。
五、收费标准
学费5370元/生/学期;更多详细收费说明情况参见下表

六、校车及住宿服务
1.提供校车服务;
2.无住宿服务。
七、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中山市南区拱北大街61号
招生电话:0760-88891463/13790717557(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