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本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和招生秩序,根据《榕江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入学实施意见(试行)》(榕府办发〔2019〕27号)和《榕江县关于执行年满六周岁入学的通告》(榕府通告〔2024〕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本年度城关地区小学招生工作,结合本县招生工作实际,特制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免试、就近、划片、调配”招生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
二、招生管理办法
(一)入学周岁计算
小学招生入学年龄按截至2025年8月31日计算周岁。
(二)入学年龄
全县小学入学年龄统一为6周岁
(即2025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
(三)招生计划
古州一小(古州镇中心校)8个班440人;
古州二小 8个班440人;
古州三小 6个班330人;
古州四小 6个班330人;
古州五小 3个班165人;
古州六小 8个班440人;
车民小学10个班550人;
共计2695人。
(四)招生范围
(五)入学登记条件
1.城区户籍入学条件
凡城区户籍学龄人口凭户口簿分别到划片招生学校登记报名,集体户以核实的实际居住地为准就近入学(由实际居住地所属社区出具居住证明);因父母双亡或无监护能力需投靠亲友居住的学龄人口,须由代理监护人提交其父母死亡证明,或由户籍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父母无监护能力证明;城区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原则上按户口簿登记地址划片就近入学,需要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的,须提供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和居住证明(自建房已入住但尚未办理房产证明的,提供情况说明材料及房屋)。
2.工作调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因工作需要父母双方或一方调入县城工作的,随迁适龄子女入学凭父母工作调动文件(新录用人员出具人事部门招聘录用文件)、户口簿到划片招生学校登记报名;户口未迁入县城的,按父母在城区实际居住地学校就近划片入学,由社区出具居住证明。
3.招商引资企业营商人员子女入学条件
县招商引资企业法人代表随迁子女持县招商引资文件、协议书或由县投资促进局出具相关证明、营业执照(含民营机构办学许可证)、户口簿、居住证明。公司合伙人子女申请就读另需出具公司合伙人入股证明(须在网上可公开查询股东信息)。
4.在城区购房(或自建房)居住人员子女入学条件
(1)有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自建房已入住但尚未办理房产证明的,提供情况说明材料及房屋,由社区出具居住证明)。
(2)经相关社区出具的截至2025年7月31日前已实际入住证明材料。
(3)提供父母与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复印件。
5.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
(1)提供截止2025年8月31日父母双方在城区务工时间满半年以上与用人单位或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父母一方在县城务工,另一方在县外务工的,除提供一方在县内务工满半年以上与用人单位或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外,须提供另一方在县外务工的与用人单位或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城区灵活就业人员证明由社区、村(居)委会提供。
(2)提供新市民证或截至2025年8月31日已在城关地区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居住证明(县内户籍在本县城区务工人员居住证明由居住地社区出具,县外户籍在本县城区务工人员居住证明由古州派出所或车江派出所出具)。
(3)提供户口簿复印件。
6.进城经商人员子女入学条件
进城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凭户口簿、营业执照(截至2025年8月31日,登记时间满半年以上)、新市民证或居住证明(县内户籍的进城经商人员居住证明由居住地社区出具,县外户籍的进城经商人员居住证明由古州派出所或车江派出所出具)到划片招生学校登记报名。
7.其他类别入学条件
(1)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子女转学到本县就读的,持相应证件按要求到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入学。
(2)军、烈属子女和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在达到入学年龄的情况下,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优先考虑安排入学。
(3)生态搬迁、易地扶贫搬迁随迁子女持迁入地户口簿(或新市民证)到划片招生学校登记报名;户口未迁入但已办理房产证明的,持原户籍所在地户口簿、现住地房产证明到划片招生学校登记报名;户口未迁入且未办理房产证明的,持原户籍所在地户口簿、现住地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到划片招生学校登记报名。
以上各类申报条件所需材料由家长出具原件交申请就读学校审核,并交复印件(一式一份)存档。
(六)申请时间和办法
2025年城区小学招生入学集中登记时间为:
8月2至8月4日
由学生家长到居住地片区所在学校提交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由学校安排专人进行登记、初审、核实,并于8月10日17:00前上报到县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由学校进行公示、通知。
(七)审核要求
1.城区户籍学生凭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划片招生学校登记初审并报教育局审核后,由学校交古州镇人民政府(或车民街道办事处)发放入学通知书。
2.非城区户籍学生入学登记由学校进行初审,报县教育局进行复核,并按学位数和以上相关规定安排入学。若因城区划片学校学位紧缺,须实行分流。县教育局统筹城区各学校登记实际情况分流到学位富余的学校入学,分流后仍无学位安排的,一律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在规定的集中登记时间内未进行登记的,视为放弃学位申请。
3.子女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对因父母其中一方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交学生父母的结婚证明。单亲家庭的提交父母离婚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一律取消入学申请资格,自行回原户籍所在地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