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固原市原州区小学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招生政策

  为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函〔2025〕35号)和固原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原州区优化基础教育布局部署安排和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原州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订如下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按照“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原则,坚持“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合理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分招生范围,保障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落实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二)坚持全纳教育原则。落实“两为主、两纳入”入学政策,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均有接收外来随迁子女就读的义务,保障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阳光招生原则。落实“阳光招生”政策,面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片区划分、登记方式、报名程序等入学相关信息。按照“阳光分班”要求做好班级编排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有序,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二、招生政策

  城区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登录电脑端或手机端“原州区招生管理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提交相关信息和凭证进行学位预登记;监护人携带相关入学材料到网上所申报学校指定地点现场审验;审验通过即获得服务区学校的入学资格。乡镇学校一年级新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学校现场报名入学。

  1.招生对象: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严禁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2.招生办法

  乡镇小学:各乡镇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严格实行免试就近招生,居住在农村区域的原州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随迁子女,持入学材料直接到对应农村学校审核报名,网上无需注册。

  城区小学:严格按照“免试就近招生、划片统筹调剂”的原则招生。

  第一步:原州区城区户籍一年以上,户籍和房产均在本服务区,在所属学校进行登记、注册。

  第二步:原州区城区户籍一年以上,房产在本服务区,在所属学校进行登记、注册。

  第三步:原州区城区户籍一年以上,无房产、租住在户籍所在地服务区的适龄儿童,根据户籍所在地服务区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进行登记、注册。但需提供由固原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出具的监护人无房产证明,监护人现居住地证明,经学校实地核查属实后方可登记、注册。

  第四步:工作调动(需提供工作调动函、实际居住地学校服务区内房产证)或因拆迁、移民安置的(需提供城市拆迁、移民安置相关证明),在实际居住地服务区所属学校进行登记、注册。

  第五步:非原州区城区户籍,但在原州区城区居住的随迁子女,根据城区学校空余学位情况调剂入学。

  3.招生流程

  (1)发布公告。城区各小学发布新生登记入学公告,公告中要明确招生时间、服务区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所需证件等相关内容。

  (2)网上申报。根据宁夏教育厅关于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的部署安排,原州区2025年秋季入学采用网上预约登记和现场报名的方式提交相关信息和报名材料。

  电脑端:登录网址🌐https://yzqbm.eesoft.net,进入“原州区招生管理系统”报名;手机端:通过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进入“原州区招生管理系统”→点击“报名登录”进行注册登录→选择“小学入学”,然后根据要求填报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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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报名不分先后,在招生系统平台开通时段内登记成功即可。

  服务区适龄儿童监护人要在公布的网上登记入学时间期限内,登录“原州区招生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填报,准备入学所需证件和资料,每人限报1所学校。具有原州区城区户籍和房产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必须严格按照服务区范围申报学校,如未按照服务区范围申报学校,导致孩子未能就近入学的后果自负。

  (3)审核证件。法定监护人根据通知时间携带户籍和房屋居住证明等资料,到网上所申报学校指定地点现场审验;审验通过即获得服务区学校的入学资格。如在新生入学核验证件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学生服务区所属学校入学资格,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

  (4)学校录取。各学校依据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相关要求登记注册、办理入学手续,开学后1个月内为新生建立学籍档案,通过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4.片区划分

  👉2025年固原市原州区小学招生学区划分范围一览

  非新生转学就读。按照《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精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家庭户籍由外市、县(区)迁移且实际居住在原州区的,或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变动且居住在原州区的,或外来随迁人员务工地由外市、县(区)变更到原州区的,其子女有转学需求的,提交户籍迁移证明(务工人员务工证明)和合法稳定住所等材料可以申请转学,学生转学应在开学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已于2025年4月完成,九年级不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学籍显示异常状态时,不办理转学。转学不划分片区,根据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如转学学生不服从统一调配,将不再重新受理转学申请。

三、工作要求

  (一)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精神和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禁令,坚决整治违规招生。主动扛起主体责任,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招生工作方案,实行校长负责制,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校长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自觉履行“一岗双责”职责,要通过设立咨询电话、发布招生公告等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加强沟通交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严肃处理。各学生家长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提交假户籍、假证明、假房产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进行劝退、没收假证,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招生入学政策宣传,使之家喻户晓,争取家长理解、社会支持。要对招生政策进行积极、正面的解读,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就读理念,努力为招生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段,就招生政策、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依据入(转)学的相关政策,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和解读工作,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和首问负责制度,全面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释疑,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三)加强招生管理。严格规范控制班额。各学校要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巩固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坚持“籍随人走”“一人一籍”等学籍管理规定,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违规办理转学学生的学籍转接。

  (四)保障入学权利。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常态化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做到“政策不变、力度不减”,坚持教师家访制度,落实工作台账管理,确保适龄少年应入尽入。要积极联合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责任,保障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严禁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

  (五)落实照顾政策。落实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政策。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与本地学生享有同等待遇,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落实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政策。对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要就近就便安排到普通义务教育学校进行随班就读;对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要统筹安排到固原市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要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义务教育,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失学、不辍学。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优抚对象,要立足实际、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符合优抚对象子女的申报材料由各归口单位负责审核汇总,务必须在8月19日(星期二)前提交至原州区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

  政策咨询:固原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0954-2088140

  原州区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0954-2031683

  监督电话:原州区教育体育局纪检办公室:0954-2028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