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办公室《陕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实施方案》(陕教基一办〔2025〕5号),《榆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榆政教发〔2025〕69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落实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结合神木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合理划分学区,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为补充”的原则,根据教育资源分布情况,实行单校或多校划片,严格审核入学资格,严格按照招生规程分批录取,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凡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神木市学前学籍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七年级:2025年完成小学六年义务教育且具有神木市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3.非神木市学籍的学前幼儿和六年级学生需在神木市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招生计划及招生区域
1.城区学校。
2025年神木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
2.乡镇学校。
2025年神木市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
四、招生办法
按照“报名登记—资格审核—分批录取—电子派位—统一调配”的程序,依次分批录取,若上一批次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且下一批次的报名人数少于空余学位时直接录取;多于空余学位时,启用电子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对象。经分批录取、电子派位后未被录取的由神木市教育和体育局统一调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五、招生规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段为7月1日0时至7月10日24时。
2.报名方式。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注册登录“秦务员”APP或陕西政务服务网“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完成网上报名。每名适龄儿童凭身份证号码只能在一个县市区、一所学校报名,不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市区、学校重复报名。“招生入学系统”与公安的户籍、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房产等数据信息一网关联,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系统中填报、上传的信息必须准确有效,否则系统将不予审核通过。凡提供虚假资料进行报名者,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取消该适龄儿童相应学校报名资格,待分段录取结束后,调配到城区或乡镇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报名类型
1.户籍类(学区内神木户)。
(1)房户一致类。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落户时间须在2025年6月20日前<含6月20日>,以下凡涉及户籍条件均须满足该要求)均在学校片区内,且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其法定监护人须准备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等电子,登录系统完成网上报名。
(2)房户不一致类。
①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学校片区内,但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无房屋产权(有户无房),其法定监护人须准备户口簿、社区居住证明等电子,登录系统完成网上报名。
②户籍不在学校片区内,但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均为神木户籍,且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有房无户),其法定监护人须准备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等电子,登录系统完成网上报名。
(3)其他类。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无房屋产权,且户籍不在学校片区内的神木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须准备户口簿、社区居住证明、就业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六个月的水、电、天然气缴费原始发票、缴费卡等电子,登录系统完成网上报名。
2.政策准入类。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为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上述人员以神木市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为准)、投资兴业的客商(以神木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出具的证明为准)、现役军人(含神木户籍入伍在市外部队服役军人)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须填写申请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就近学校进行线下报名(7月1日至7月15日)。
3.随迁子女类(学区内非神木户)。
(1)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须准备户口簿、居住证、房屋产权证明等电子,登录系统完成网上报名。
(2)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无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须准备户口簿、居住证等电子,登录系统完成网上报名。
(三)资格审核
学校会同公安、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社区等相关部门线上、线下审核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
1.线上资格审核。7月1日至7月10日网上报名期间,各学校同步开展网上信息资格审核。审核期间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可实时登录“秦务员”APP或陕西政务服务网首页,查询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监护人等待录取通知;审核未通过的,平台将反馈具体不通过原因,监护人需根据反馈信息补充或修改相关资料,重新提交进行二次审核。若两次审核均未通过,监护人需携带分类报名所需材料,到相应学校进行线下审核。
2.线下资格审核。7月11日至7月19日,各招生学校设置线下资审服务站,审核线上报名未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及符合入学条件但因错过报名时间等特殊原因未能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按类型需填写《神木市2025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线下入学申请表》,提供相关纸质材料,招生学校帮助其完成资格审核等事宜。
3.资审数据录入。7月20日至7月25日,各招生学校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基本信息导入招生系统。
(四)分段录取
1.第一阶段(8月17日)。本阶段学校采用分批录取的办法,依次录取以下四种对象适龄儿童少年,若本批次适龄儿童人数多于上一批次录取后剩余的学位数,按批次优先原则,本批次于8月17日下午采用摇号派位办法确定入学对象,摇号派位时如有双胞胎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可提前向学校申请一个派位编码参与派位。
(1)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且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户籍均在学校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2)法定监护人为烈士、公安英烈、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现役军人(含神木户籍入伍在市外部队服役军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儿童少年。
(3)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无房屋产权,但适龄儿童少年和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学校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4)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但户籍不在学校片区内的神木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第二阶段(8月18日至20日)。学校在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仍有空余学位,将进行第二阶段录取工作,录取对象为以下三种对象的适龄儿童少年。若本阶段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少于该校剩余学位数,则全部录取;如本阶段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多于该校剩余学位数,按批次优先原则,本批次于8月20日采用摇号派位办法确定入学对象,摇号派位时如有双胞胎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可提前向学校申请一个派位编码参与派位。
(1)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无房屋产权,且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均不在学校片区内的神木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房屋产权的非神木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无房屋产权的非神木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第三阶段。前两阶段未派到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市教育和体育局将于8月21日至22日统一调配到城区或周边乡镇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届时请各位家长适时关注短信提醒或直接登录登录“秦务员”APP或陕西政务服务网“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查看调配情况。
4.第四阶段(8月23日)。所有录入系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均衡编班操作。
5.第五阶段。凡被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务必于8月24日到录取学校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六、工作要求
1.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专班,全面负责、筹备、组织招生入学工作。各学校要成立新生入学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招生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按照招生规程,如期开展工作。要加强招生入学相关政策、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家长操作指南、招生入学政策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
2.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和教育部4-9月在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平台设立“义务教育违规招生问题”专栏要求,各学校要设立、公布并畅通招生专项咨询投诉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同时落实政治素质过硬、专业能力过硬、纪律观念过硬的专职人员,高效运用大数据信息核查比对功能,严格审核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如因违反招生入学有关规定的,市纪委监委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核期间,各学校要尽量提供温馨服务,有序安排家长线下提交资料,坚决不得出现排长队现象。
3.信息公开。各学校在每个阶段录取结束后,及时公布录取适龄儿童少年名单和学位空余情况。严格落实“阳光招生、均衡编班”政策,起始年级严禁产生大班额,小学每班不超45人,初中每班不超50人。随机派位、均衡编班过程向家长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派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相关人员公开。在编班工作上,要严格实行班级人数、班级生源和师资搭配三均衡,学生编班花名、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当场公开,不得无故变动,编班后班级之间、校际间学生不得随意变动。
4.加强学籍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强化新生学籍建立工作各环节审核。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录取、实际就读一致,严禁“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行为。
七、相关说明
1.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依法保障学区内建档立卡、留守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根据神木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如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就读的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学校审核通过后到教育和体育局申请并备案。
3.北京师范大学神木实验学校(第十七中学)面向全市招收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神木户籍且具有神木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与所有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审核、同步招生。若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时,采取电脑摇号派位的办法招生,未被电脑摇号派位录取的学生,属城区小学或幼儿园毕业的,若原学区学校学位已满将派位到城区其他有空余学位学校入学,非城区小学或幼儿园毕业的学生派位到户籍地对应学校入学。第十七中学负责资格审核和学籍审查。
4.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签发(订)时间必须在2025年5月6日前(含5月6日),由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制发的居住证(居住证登记办理回执单无效)和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时间须在2025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应线上或线下提供购房合同、发票、房管部门收件收据或建房批文等能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法定证件原件,并提供六个月的水、电、天然气缴费原始发票、缴费卡及开户合同等资料原件。属共有房屋产权,其所有权须达到51%及以上。民间契约、协议、非住宅房屋所有权证以及未实际交工入住的小区,不作为入学依据。
5.具有神木市学籍且在乡镇幼儿园就读的大班幼儿和六年级学生因家庭住址迁入城区和非本市学籍的学前幼儿和六年级学生需在城区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20日至8月10日到政务大厅教育和体育局窗口(14号)登记,8月22日前根据审核情况录入系统参与均衡编班。
6.为了让广大家长了解政策,熟悉规程,规范招生程序,确保填报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准确,教育和体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学校设立招生咨询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