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办公室《陕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实施方案》(陕教基一办〔2025〕5号)和榆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榆政教发〔2025〕69号)要求,全面加强本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平稳有序做好本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依法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全面促进县域教育均衡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以适龄儿童监护人房产信息、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住址为依据,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
(二)按照计划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各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择校生。
(三)坚持均衡配置师资与阳光编班原则。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安排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时,都必须均衡搭配;在编排班级时,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杜绝随意调班、择班等行为;在安排其他教学资源时,一视同仁,不得有所偏重,杜绝以任何名义举办重点班,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均衡编班”,做到操作规范,过程透明,结果公开。
(四)坚持“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入学时提供的房产证房屋所有权人必须与其法定监护人一致。坚持以房产与户籍为主确定服务对象的原则。房产与户籍是划分中小学招生区域、确定招生对象的主要依据,县教体局按照分批次录取的原则首先安排辖区内实际居住地与户籍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入学。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确保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教体局予以统筹安排。全面保障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
全面保障残疾儿童、孤儿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解决残疾儿童、孤儿在学习、生活和心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为残疾儿童、孤儿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和健康的成长环境;根据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对于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惠民便民的原则,即待阳光招生工作结束后,如有两个或以上孩子未分在同一所学校,可以把一孩转到另一个就读年级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或者把两孩都同时转到第三个就读年级都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但不得在全县范围内自由择校。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榆林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五十条措施》,对在本县投资兴业的客商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起始年级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原则,在客商所居住地片区中小学校就读,非起始年级转学,转入客商所居住地片区中小学,如果居住地片区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县教体局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应为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无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地所在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或县教体局批准。
(二)初中七年级入学对象为完成小学六年义务教育具有小学学籍的毕业生。已经取得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再安排初中入学。
四、招生办法及范围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按照本办法招生,按“登记、报名、审核、再分批录取”的程序按步骤组织实施。
01、小学
1.农村小学
各街镇、村幼儿园与小学附设幼儿园适龄儿童就近直升当地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或村级小学。
2.城区小学
招生计划及片区划分
02、初级中学
1.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
各街镇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与各村小毕业生就近直升当地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
2.城区初级中学
招生计划及片区划分
03、报名类型及招生批次
本年度全县招生入学工作将依托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进行,实行学生登记、报名、审核、录取全流程“线上一网通办”。本年度入学新生按照户籍、房产、学籍等条件划分为户籍类、随迁类、政策准入类和对口直升类四个类别。
1.户籍类
(1)房户一致(片区内有房有户)
第一批次: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以下统一简称为法定监护人)共同具有志愿学校招生片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有房屋产权。
(2)房户不一致(米脂县户籍)
第二批次: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具有片区内东街、西街、南街、北街、猯卧梁、张米脂沟、孙家山、宋硷生产队户籍,且户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但无房产,以户籍住址为准。
第三批次: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非服务区划内户籍,且法定监护人于2025年5月31日前在服务区划内拥有房屋产权,并有房屋产权证或有在不动产登记系统可查询的商品房购房合同。
第四批次: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或户口分开但户籍住址信息一致,并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监护人在米脂县城区确无住房,可按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所在区域服务片区内就近安排入学。
第五批次: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服务区划内拥有房产,但只能提供房屋买卖合同、银行打款交易票据等相关材料和近六个月水费、电费、天然气等缴费发票及缴费开户合同、门牌证等。
第六批次: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在服务区划内有户籍但无房产,以户籍住址为准。
(3)其他
第七批次: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非服务区划内户籍且无房产,以实际居住地地址为主。
2.随迁类
(4)跨省、跨市、跨县随迁(非米脂县户籍片区内有房)
第三批次: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非服务区划内户籍,且法定监护人于2025年5月31日前在服务区划内拥有房屋产权,并有房屋产权证或有在不动产登记系统可查询的商品房购房合同。
第四批次: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或户口分开但户籍住址信息一致,并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监护人在米脂县城区确无住房,可按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所在区域服务片区就近安排入学。
第五批次: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服务区划内拥有房产,但只能提供房屋买卖合同、银行打款交易票据等相关材料和近六个月水费、电费、天然气等缴费发票及缴费开户合同、门牌证等。
(5)跨省、跨市、跨县随迁(非米脂县户籍片区内无房)
第七批次: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非服务区划内户籍且无房产,以实际居住地地址为主。
3.政策准入类
(6)符合政策的各类优待入学对象。
第二批次: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
4.对口直升类
(7)对口直升小学的毕业生:县教体局划定的城乡部分小学六年级在籍在读的毕业学生对口直升至服务区内九年一贯制学校。
04、佐证资料上传说明
1.户籍信息佐证材料上传:①适龄儿童和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上,需上传户口簿首页、户主页、适龄儿童页照片;②适龄儿童、监护人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上传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照片;③适龄儿童和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上传户口簿首页、户主页、适龄儿童页,监护人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出生证明照片等。)
2.房产信息佐证材料上传:①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需上传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照片;②无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需上传房屋买卖合同、银行打款交易票据、水费、电费、天然气等缴费发票照片;③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的,除按①②资料要求外,还需上传监护人双方在米脂县的无房证明。)
3.若提供的户口簿无法证明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关系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结婚证及适龄儿童出生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作为依据。民间契约、协议、非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商铺、商业店面房、储藏室、车库、厂房等其它非居住房产)和未实际交工入住的小区,不作为学生入学房产依据。具有服务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户籍信息变更时间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具有城区房产的,房产证发放日期须在2025年5月31日前。
05、招生规程及要求
1.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登录“秦务员”APP或陕西政务服务网“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完成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按照全市招生工作安排统一设定,不再进行变更或延期。(网上报名工作由适龄儿童少年毕业的幼儿园、小学负责指导实施,但不得代替家长填报。《家长报名操作指南》将通过县教体局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另行发布。
全县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报名时间为7月1日0时至7月10日24时。所有入学(政策准入类除外)新生均须参与网上报名,报名时家长要根据户籍和房产等条件准确选择报名类型,然后按照规定流程和提示完成信息填写。在选择报名学校时,家长需保持理性态度,避免舍近求远、盲目跟风或过度焦虑,建议结合孩子个性特点、家庭实际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形成合理就学预期。
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凭身份证号码只能在一个县(市、区)、一所学校报名,不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市、区)、学校重复报名。政策准入类新生应及时将其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意愿招生学校参加线下资格审核。
符合入学条件但因错过报名时间等特殊原因未能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视为放弃片区学校就读机会,待报名结束后,家长可在距离居住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进行线下登记报名。
2.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实行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上审核不通过的采取线下审核。
本年度入学资格审核将采用线上大数据比对审核,户籍、房产、社保等主要入学条件将与公安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社保等部门的基础管理数据进行自动比对,新生家长要如实填写入学信息,提供真实的户籍、房产、社保等资料,并按照要求清晰、规范拍照上传至招生管理系统,房户材料不全、填报信息不实的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期间,县教体局将联合纪检委成立专门工作组,对各学校资审情况及结果进行督查、复核。复核完成后由招生学校对资格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若家长存在提供虚假证件、借用他人房产(水、电、天然气)手续、虚假过户等扰乱招生秩序行为,一律取消其子女划片入学资格,另行调配入学,并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线上比对审核不通过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持《米脂县2025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申请表》及全家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买卖合同、银行打款交易票据、水费、电费、天然气等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房屋产权服务片区学校登记审核。
3.分批次录取:开学前一周根据省市统一时间以招生学校为单位,按照第一至第七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录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录取过程中,如上一批次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而下一批次的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位时,按程序启用电子派位的方式确定下一批次录取对象,派位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参加,并接受驻教体局纪检组的全程监督。若未被录取,由县教体局统筹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4.均衡编班: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和驻教体局纪检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均衡编班。均衡编班要充分考虑班级人数均衡、男女比例均衡、学生来源均衡、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均衡,严格控制班额,落实“三不动”原则,即编班花名册公布后不得变动,任课教师公布后不得变动,编班后校际间学生不得变动。
5.入学报名:凡被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8月24日持户口簿到被录取学校报名,逾期未报,将取消该校入学资格。
06、注意事项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自愿放弃适龄儿童所在招生服务片区户籍、房产等入学录取资格,填报其他服务片区或者转入外地就读的适龄儿童,视为自动放弃原服务片区学位资格,不再享受原服务片区入学权利,希望各位家长理性选择就读学校。
2.适龄残疾儿童入学。落实“一人一案”,并全部纳入学籍管理。对能够随班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建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