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于都县城区学校新生类别划分及报名资料一览表

招生政策

  所有新生报名除按要求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新生户口簿原件外,还需按下表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原件,此外,七年级新生要提供电子学籍信息表。

招生类别具体情形所需资料
第一类别1.城区户籍,户籍地址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一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省、市、县《人才政策清单》)等优抚对象。对应归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书、证明等佐证材料。
第二类别1.城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购房入住,但户籍地址和房产地址不一致,以户籍或房产地址就近入学。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
2.城区户籍(非集体、挂靠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在户籍地址招生片区入学。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情况查询证明。
3.城区户籍(非集体、挂靠户籍),与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共同生活的,可在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房产地址片区申请学位。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该生与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关系证明(适龄儿童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在同一户口薄的,学生家长到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开具祖孙关系证明)。
4.非城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公职人员)从县外和我县乡(镇)调入城区工作,且在城区无房产的,原则上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片区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证明、编制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情况查询证明。

5.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未安置的城区建设拆迁户(征迁的房子已经拆除,未入住安置房、未在城区购房入住),在固定住所所在片区学校就近入学。房屋拆迁协议,县住保中心和贡江镇政府联合提供的未安置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情况查询证明、固定住所证明。
第三类别1.非城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购房并入住(含经批准建设的类住宅公寓),购买商铺、车库等非居住性质房产的除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或有效购房合同(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发为准)、购房税务发票、近三个月的水费、电费发票。
2.非城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持有经批准建设的自建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自建房的土地使用证、规划建设许可证、近三个月的水费、电费发票。
3.城区户籍(集体、挂靠户籍),与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共同生活的,可在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房产地址片区学校申请学位。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该生与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关系证明(适龄儿童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在同一户口薄的,学生家长到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开具祖孙关系证明)。
4.非城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且其中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可以依据独生子女方的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房产申请学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独生子女证明、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的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情况查询证明。
5.非城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均非独生子女,城区无房产,但该生与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同一本户口簿,可依据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房产申请学位。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户口簿、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的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
6.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合同交房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前,符合第一类别1情形,第二类别1、3情形,第三类别1、3、4、5情形的,但未实际入住。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经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证)、契税缴纳凭证。
7.城区户籍(集体、挂靠户籍),在户籍地址招生片区申请学位。城区固定住所证明
8.非城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按政策在城区租赁保障性住房并入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近三个月的水费、电费发票。
第四类别1.非城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在我县城区企业(已依法登记)务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务工企业签订的务工合同(一年以上,需企业主管部门盖章认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近3个月)或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凭证(近3个月),固定住所证明。
2.非城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在我县城区经商(已依法登记)。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登记)、2025年1月-6月经营资金往来凭证(如进货凭证、资金流水等),固定住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