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5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5〕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县为主。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立足实际,统筹安排,切实保障辖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委托校外机构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掐尖”选生源,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三)坚持公民同招。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县教体局规定的招生范围、计划、程序和时间节点,互不享有招生特权。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
(四)坚持控辍保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坚持计划管理。按照“计划总控、班额严控、校际均衡”的原则,依据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任何学校无计划不得招生,未经批准不得突破招生计划。起始年级班额严格控制在55人以内。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将班额逐步控制在标准班额以内,逐步消除“大校额”。
(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县教体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规则、招生结果、收费标准、咨询渠道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计划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招生入学办法
(一)招生对象
一年级: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洛川县户籍适龄儿童、随迁子女及优抚对象子女。
七年级:具有洛川县户籍或学籍的2025年小学毕业学生、随迁子女及优抚对象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教体局批准。
(二)划定学区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及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学校招生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三)招生入学范围
城区公办初中和小学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招生,采取“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登记方式入学。乡镇公办初中和小学按各乡镇行政区域招生。
民办学校面向全县招收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审核、同步招生。若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直接招收。若报名登记人数大于招生计划人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摇号)方式确定入学名单。未通过摇号取得民办学校学位的适龄儿童到符合条件的公办学校按流程进行报名登记;符合公办学校入学条件,因学位不足导致未能入学的学生,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它相对就近公办学校就读。
(四)城区公办学校招生规则
符合学区认定条件人员子女入学。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房产所在地是确定其学区的主要依据,户籍与房产的登记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前。各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分批次登记报名入学,报满为止。
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属于学区内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拥有房屋产权,且居住地与产权证信息一致。
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属于学区内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簿上,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无房屋产权但实际居住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长期住房证明。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洛川县户籍)均不在学区内,但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拥有房屋产权且已实际入住。
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属于洛川县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经商、就业和务工,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
第四批次:跨省随迁、跨市随迁、市内跨县随迁人员子女及义务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
(五)报名类型和所需资料
报名类型共分为三大类:
一是户籍类,包括房户一致、房户不一致、其他三种情况;
二是随迁子女类,包括跨省随迁、省内跨市随迁和市内跨县区随迁三种情况;
三是政策准入类。
户籍类:指学生具有洛川县户籍(家庭户)。
1.房户一致:是指学生和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户籍与家庭所持产权的实际居住地都在学区内。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身份证(与户口簿上一致);
(2)居住证明(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水电气网等机打票据类实际居住证明材料)。
2.房户不一致:是指学生和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与家庭所持产权的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学区内,以户籍为准。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身份证(与户口簿上一致);
(2)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含廉租房、公租房租赁合同)或网签证明、制式购房合同及水电气网等机打票据类实际居住证明材料(以实际居住为依据的有效证明材料);
3.其他:是指学生和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未在学区内,同时在学区内也无房产的经商、务工的洛川县户籍人员子女。
(1)本地经商:是指学生的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在学区内经商。提供以下材料:
①家庭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身份证(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一致);
②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父母一方或双方;注册日期为2025年1月1日前)及实际经营证明材料(营业流水、水电费缴费清单等);
③租赁证明(在学区内的门店房屋租赁合同)。
本地务工:
①家庭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身份证(与户口簿上一致);
②父母双方或一方用人单位开具的务工证明(或劳务合同)。
随迁子女类:指学生、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洛川县外,但在洛川县实际居住的人员子女,包含跨省随迁、省内跨市随迁和市内跨县区随迁三类。
报名分为以下四类:
1.随迁住房:是指在洛川县持有产权的房产(含廉租房、公租房租赁合同)且实际居住的非洛户籍人员子女。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身份证(与户口簿上一致);
(2)居住证明(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水电气网等机打票据类实际居住证明材料);
(3)洛川县公安局签发的居住证(2025年6月30日前)。
2.随迁经商:是指在洛川县实际经商的非洛户籍人员子女。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身份证(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一致);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父母一方或双方;注册日期为2025年1月1日前)及实际经营证明材料(营业流水、水电费缴费清单等);
(3)租赁证明(在学区内的门店房屋租赁合同);
(4)洛川县公安局签发的居住证(2025年6月30日前)。
3.随迁就业:是指在洛川县就业的非洛户籍人员子女。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身份证(与户口簿上一致);
(2)父母双方或一方用人单位开具的就业工作证明和用人单位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证明;
(4)洛川县公安局签发的居住证(2025年6月30日前)。
4.随迁务工:是指在洛川县务工的非洛户籍人员子女。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身份证(与户口簿上一致);
(2)父母双方或一方用人单位开具的务工证明(或劳务合同);
(3)洛川县公安局签发的居住证(2025年6月30日前)。
政策准入类:
1.父母一方是现役军人;
2.军队烈士;
3.父母一方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4.全国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
5.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投资人子女;
6.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
7.县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
政策准入类人员子女不在网上报名登记,各单位将汇总名单报教体局,教体局对政策准入类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规定在居住地所属学校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六)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安置。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权利,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学。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清理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
3.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依据有关政策和程序,妥善安排入学。
四、招生流程
(一)网上信息填报。8月1日至10日,学生及家长通过下载“秦务员”APP,或通过支付宝进入“秦务员”小程序,或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完成实名注册登录。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上传入学材料,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公民不兼报,只能选择1所学校)。选择民办学校每名学生选报一所。双胞胎、多胞胎可选择“捆绑”报名同一所民办学校。学生及家长可在管理平台查询审核、录取进度。
(二)网上信息审核。8月2日至13日,县教育行政部门及公办学校安排专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网上审核不通过,告知家长补充入学信息或线下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告知家长。
(三)公办学校招生。网上信息审核结束后,县教育行政部门明确新生网上入学程序,先网上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且未报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入学,再网上分类统筹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入学。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可实行分类登记入学。
(四)民办学校招生。网上信息审核结束后,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县教育行政部门使用第三方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要做到全程录像,应邀请相关人员代表等全程监督和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管理平台。管理平台公布各民办小学、民办初中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补录,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规定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录入管理平台,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五)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公办学校办法,帮助家长解决接送孩子不便的实际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体局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管理工作机制,切实规范招生入学和编班入班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教体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做好本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确保全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平稳、有序。
(二)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提前组织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跨片区招收择校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严禁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规范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加强新生学籍建立工作各环节审核,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录取、实际就读一致。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行为。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公开透明,县教体局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招生工作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办学性质、收费标准、招生程序、录取规则、招生结果等信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招生政策、招生各环节和特殊群体入学政策的宣传,深入、细致解读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加强风险研判和舆情应对,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矛盾问题,对不实网络舆情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要大力宣传本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群众“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避免盲目跟风择校,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创造条件,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五)严格监督问责。县教体局按照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加强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对顶风违纪的学校及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追责。县教体局将会同驻局纪检监察组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幼儿园招生坚持方便就近、免试入园、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招生对象,做到招生方案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时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咨询电话公开和招生结果公开,招生有关要求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一致。
城区各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2025年秋季招生办法于7月18日前报教体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监督电话:0911-3939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