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籍类:
是指学生及监护人具有高新区户籍,根据学生及监护人的户籍和房产地址是否在学区内,分为三种情况:房户一致、房户不一致及其他。
1.房户一致类。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户籍和房产地址都在学校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所需资料:户口簿首页、户主、学生信息页;不动产登记证或者经过网签备案购房合同位置、价格、签字页;实际居住住所照片3张原图(大门、客厅、厨房)。
2.房户不一致类。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学区内,但房产地址未在学区内,即有户无房;或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户籍未在学区内,但房产地址在学区内,即有房无户(包括拆迁安置户)。
所需资料:户口簿首页、户主、学生信息页;不动产登记证或者经过网签备案购房合同位置、价格、签字页;区统征部门出具的拆迁户证明、安置协议首页、户主信息页及签字页;实际居住住所照片3张原图(大门、客厅、厨房)。
3.其他类。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户籍未在本学区内,但实际居住地址在学区内的经商、务工高新户籍子女。
所需资料:户口簿首页、户主、学生信息页;居住证(由物业公司出具居住证明)及父母或父母一方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实际居住住所照片3张原图(大门、客厅、厨房)
二、随迁子女类:
是指户籍在高新区外,但在高新区购房且实际居住或租房居住半年以上的经商、务工等人员子女,根据户籍所在地情况分为:跨省随迁、省内跨市随迁和市内跨县区随迁三类。
1.跨省随迁类。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在省外,但在高新区就业,购房或租房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2.省内跨市随迁类。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省其他地市,但在高新区就业,购房或租房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3.市内跨县(区)随迁类。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市其他县(区),但在高新区就业,购房或租房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所需资料:
在高新区购房但未迁入户籍的随迁子女,需要提交户口簿首页、户主、学生信息页;不动产登记证或者经过网签备案购房合同位置、价格、签字页;实际居住住所照片3张原图(大门、客厅、厨房)。
未在高新区购房的省外、市外、市内跨县区的随迁子女,需要提交户口簿首页、户主、学生信息页;居住证(汉滨区、恒口示范区户籍的,由物业公司出具居住证明)及父母或父母一方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实际居住住所照片3张原图(大门、客厅、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