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遵义市播州区义务教育学校(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招生政策

  为切实做好2025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遵义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入学条件及安置原则

  (一)入学年龄

  全面推行6周岁入学政策,适龄儿童于2025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且未就读小学的适龄儿童,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

  (二)登记审核

  1.五个街道办和各镇(乡)于2025年4月在相应学区学校或社区办理登记审核的适龄儿童,无须再次办理登记审核。

  2.中心城区或镇乡符合入学条件且未按时登记审核的适龄儿童,需提前准备相关材料,于2025年8月19日至8月20日到相应学区学校或社区进行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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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安置原则

  根据适龄儿童登记类型及材料审核情况,对审核通过的,按照就近、相对就近、统筹安置等方式予以安置,具体如下:

  1.学区内就近安置类

  学区内有房产(本方案中“房产”是指适龄儿童父<母>持有全部产权的房产,下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与房产所在学区一致的,在学区内安置。

  2.统筹安置类

  第一,学区内有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不在学区内(有房无户),且于2025年2月28日前在房产实际居住的;第二,学区内无房产(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于2025年2月28日前迁入学区的;第三,学区内无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不在学区内(无房无户),且于2025年2月28日前在学区居住的。以上三类,学校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第一类至第三类和入住时间先后依次(以家庭档案卡登记入住时间为准)安置,当学校学位不足时,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

  3.不符合以上两类情况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如下方式认定学区。

  (1)原住居民。适龄儿童户籍随其父(母)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无房产(以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其父母双方无房证明为凭证<须加盖公章>,且实际常住(以社区出具的家庭档案卡为凭证)、户籍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凭证),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确定其入学学区;适龄儿童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房产但未实际入住的,按户籍地无房产类统筹安置。

  (2)多套房产户。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两套及以上固定房产的,按长期居住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

  (3)拆迁户。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需提供无房证明),凭拆迁协议,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为其入学学区;重新购房已居住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4)自建房。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与自建房住址相一致,且能提供房产信息证明(房产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及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依据自建房确定其入学学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与自建房住址不一致的,参照有房无户类统筹安置入学。

  (5)挂靠户。本方案中挂靠户是指将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挂靠在某一亲友或其他户主处。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属于挂靠户且无房产的,将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6)其他无法认定实际常住地的,将参考户籍情况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性规定,落实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或伤残、立功受奖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省级“优才卡”、遵义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A卡)及其他各类优扶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2.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按照“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充分考虑交通等因素,做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强流动儿童入学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3.保障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入学。各安置学校要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户适龄子女义务教育保障到位,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做好搬迁户子女就学衔接工作;在不产生大班额前提下,对不符合办理居住证的脱贫家庭子女,优先安置在公办学校就读。 

  4.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坚持融合教育为导向,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确保“应读尽读”。按照“免试就近”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到辖区内有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融合教育工作基础较好的学校随班就读,或根据家长意愿安排到就近学校入学。残疾儿童入学评估将于2025年8月20日在播州区特殊教育学校集中进行,各学校通知新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和拟变更安置方式的儿童,在家长陪同下带户口簿、残疾证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评估(咨询电话:雷老师27224894),对经鉴定确需延缓入学的残疾儿童,按规定建立档案并做好定期跟踪。区特殊教育学校因开设班级和层次等原因不能安置的,可推荐到遵义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二、招生程序

  (一)小学新生招生

  1.制定方案。各镇(乡)中心学校制定招生入学方案,于8月1日前将招生方案报局基教股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邮箱:zyxjyjjjk@163.com。

  2.入学安排。各学校将符合条件且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在学校门口公示。中心城区各公办小学按划定学区进行招生,不得跨学区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人数,超过毕业人数的,要在限额内随机录取。城郊融合办学学校由相应区直小学统筹负责新生登记审核及入学安置工作;镇(乡)中心学校统筹负责所属各校点招生入学。

  (二)初中小升初平移招生

  1.本辖区公办小学毕业学生原则上按照整班平移原则直升到对应的公办初中学校,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毕业生可自主选择整班平移或申请在户籍地、居住地公办初中就读,民办初中七年级招生人数不得超过九年级毕业生人数,超过毕业人数的,要在限额内随机录取。对未到对应初中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各对应初中应收集相关接收学校证明材料。

  2.播州区户籍返乡小学毕业生可在户籍地初中申请就近入学;父母在播州区中心城区购房居住且父母一方和小孩户籍已迁入购房地的小学毕业生,可在购房居住地初中申请就近入学;购房居住但户籍未迁入的,于8月19日至8月20日到区教体局审核登记,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阳光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落实“公民办同招”和“两为主”政策,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政策,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统一管理,并与公办学校同期招生。公办学校按学生户籍所在地,遵循“划片招生,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时,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的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等方式选拔学生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等信息全面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家长监督。

  (二)规范信息采集,严格控制班额。一般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家长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家长职务、收入等信息。学生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反复采集信息。2025年秋季学期起,所有学校所有学段所有年级的大班额均要全部化解消除。

  (三)合理均衡编班,严格学籍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均衡编班管理,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以实验班、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等名义变相分班。各学校在编班时按照班额要求,以及性别比例相对均衡原则,将男女学生随机分配,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要按照“人籍一致”要求完善在校就读学生学籍注册及办理,非起始年级转插学生(城区学校之间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转入、转出学校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完成学籍转接,违规招收转学学生或不足龄学生造成学籍管理事故的,不予更改学籍信息,其后果由学校自行负责。

  (四)落实法定职责,抓实控辍保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学校要精准掌握服务辖区内适龄户籍儿童底数,对审核通过的未入学适龄儿童及时发放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服务辖区内适龄户籍儿童未按时到校报到的,要主动联系学生家长,督促跟踪其入学,并将名单报送当地镇(乡、街)政府(街道办)。家长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而选择其他学校就读的,应要求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需延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应向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提交暂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并及时向区教体局报送未就读名单,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代替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造成辍学的,经当地政府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或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大政策宣传,强化督导检查。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备受广大人民群众关注。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小组,细化招生入学方案及工作预案,利用各种平台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增加透明度,提高知晓率,让社会支持、家长理解。对学位紧张的学校、多校划片招生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社会关注度高的学校等,要加强风险防控,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努力化解家长焦虑情绪,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为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学校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严禁”相关规定。坚决查处收取择校费、“买卖学位”等招生入学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将学生学籍挂靠公民办学校后,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区教体局将组织督查组开展明察暗访,建立监督举报平台(监督电话:27230627),健全各级咨询服务平台。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将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