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维护广大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教育的权益,根据《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日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日教发〔2025〕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2025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秩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控辍保学工作。
(二)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统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学校布局、办学规模等因素,合理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继续实行多校划片、志愿调剂、统筹安置的方式,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附加额外条件选拔新生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区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全面实施“阳光招生”“阳光分班”,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优化服务、便民利民的原则。全面实行招生工作全流程“网上办”,提高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化建设水平,优化报名审核工作流程,以人为本,方便群众。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以户口簿为依据)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本区实际,岚山区实验小学六年级学生仍然到岚山区实验中学就读。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岚山头街道、安东卫街道以及虎山镇坪岚铁路以南的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招生计划和片区划分
根据山东省大班额管控和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监测复查工作要求,按照相对就近和学位供给数量匹配原则,划定2025年岚山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见附件1)。生源数量超出学校容纳能力且学校无法全部接收安置的片区,超出部分将根据生源类别,安排到所申报的、有招生计划缺额的调剂志愿学校入学。
2.招生对象类别
(1)A类:城区常住居民子女,其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均在学校片区,或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的自有住宅有产权证(或在房管部门备案),且实际交房入住。
①A1: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出生落户且从未迁出)、房产均在学校片区内;
②A2:有产权证的房产(产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监护人,产权证办理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及以前)在学校片区内;
③A3: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监护人)有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房管部门备案的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及以前)、购房全款票据,并且房产在学校片区内;
④A4:因大项目拆迁、棚户区改造,政府统一安排异地安置的,户籍在拆迁范围内,在学校片区内的安置房产。
(2)B类: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购买村居自建(安置)的房屋(购置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及以前且实际交房入住)。
(3)C类:外来经商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岚山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4)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3.招生工作流程
(1)网上报名
8月1日开始网上报名,在网上报名开始之前将通过“岚山发布”和“岚山教育体育”微信公众号等发布《岚山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通过手机登录“爱山东”APP,使用儿童监护人信息(建议以持有入学房产的监护人作为登录用户)进行注册实名认证后登录入学服务平台,再根据《操作手册》的说明和入学服务平台提示选择报名类别入口,填报相关信息;对已通过大数据校验的证件信息,家长不再上传证件材料,对未通过校验的证件信息,家长须根据报名平台提示拍照上传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①网上填报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须确保真实、准确、详细、完整,并按照实际情况申报对应的学校,若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虚假证明材料或提报的信息不完整,将无法获得所申请的学位。
②网上报名期间各学校设立报名服务点,家长可就招生报名事宜在学校招生报名工作日进行电话咨询或到学校现场咨询。如果不具备上网条件或网上不能完成填报,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可携带入学申报材料原件到片区所属志愿学校,由学校工作人员帮助完成网上报名。
③招生期间,请确保注册的手机号码联络畅通,及时接收有关信息,并根据提示修改完善报名信息。
(2)相关说明
①属于岚山区实验小学的A类、B类、C类、其他类,以及岚山区明珠路小学、岚山区实验中学小学部、岚山区实验中学南校区小学部、岚山区玉泉实验中学小学部、岚山区安东卫实验小学片区的B类、C类、其他类,除申报志愿学校外,还需申报相应调剂志愿学校。除岚山区实验小学外,其他城区小学符合A类入学条件的只需申报所在招生片区对应的志愿学校。除岚山区岚山头中学外,其余城区初中所有类别除申报志愿学校外,均需申报相应调剂志愿学校。调剂志愿学校名单见附件2。
②因大项目拆迁、棚户区改造的居民子女入学,安置房已可以入住的,上传户口簿、拆迁协议书、安置地房产证明等材料,选择安置地所属片区学校申请学位。拆迁后安置区未建成也无其他房产的,持拆迁安置协议,可选择原所属片区招生学校申请学位。
③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片区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需上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信息、房屋产权或不动产权证,与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同等入学政策:a.适龄儿童及监护人名下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无房产证明由教育部门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不需要个人提供),且儿童的户口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儿童户口自出生至今未迁移过);b.有法定监护人的孤儿。
④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实际抚养权人的户籍、房产确定片区学校申请学位。
⑤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不是其父母的,需上传监护关系变更证明;适龄儿童少年与房屋产权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上传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结婚证;户籍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上传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报告。
⑥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上传的房产证明性质必须为住宅,且对住宅拥有50%以上(不含50%)的产权。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⑦岚山辖区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按照相关政策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重点项目职工子女入学,网上注册后,可选择“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类别,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安置入学。
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投资者及聘用的区外高级管理人员子女、来岚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和高端人才的子女,网上注册后,可选择“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类别,填报相关信息,按有关规定安置入学。归国华侨子女、港澳台商子女、外籍人员子女,网上注册后,可选择“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类别,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与当地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待遇。
⑨具有学校片区户籍(包括单位集体户、住宅区空挂户、户籍后期迁入等)的适龄儿童,若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无房产,网上注册后,可选择“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类别,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按要求申请志愿学校和调剂志愿学校。
⑩2025年继续采集记录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房产地址信息,与2021年以来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一套住房自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在一个学段时限内(小学6年,初中3年)只能作为同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的条件依据。
(3)资格审核
①网上审核。网上报名后,区教育和体育局、学校会同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及村居(社区)对上传的户口、房产等信息进行审核。网上审核通过后,不再需要到学校现场提供证明材料。
②现场审核。因网上填报的信息不准确或上传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不清晰或疑似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学校通知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相关证明材料有异议的,由区教育和体育局、学校、相关部门及村居(社区)共同进行审核确认。对由村居(社区)出具的自有房产证明的,将进行实地调查确认。
③网上申报的学校因各种原因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监护人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根据要求的时间到符合报名条件的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的,由管理员登录平台修改信息,调剂到符合条件的学校。
④审查中发现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的,一律调剂安排入学。
(4)入学安排
①经审核通过,申请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学校全部接收入学。
②当申请人数超过学校的容纳能力,学校无法全部安置时,按照A1类、A2类、A3类、A4类、B类、C类的先后顺序依次安置入学,超出部分按类别调剂到有招生计划缺额的调剂志愿学校入学。对同一类别不能全部容纳的,按照房产购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安置的办法,超出部分调剂到有招生计划缺额的调剂志愿学校入学。
③其他符合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区教育和体育局根据有关政策和申报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入学。
④入学安排结束后,在学校公示新生名单,公示期结束后,由学校安排入学。
⑤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是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的直接责任人。因监护人原因导致适龄儿童少年错过报名时间或不按照所划定的学校片区提交入学申请材料或不服从调剂安置,导致学位申请无效、学籍无法注册的,责任自负。
(5)时间安排
| 工作安排 | 时间 |
| 网上报名 | 8月1日至5日 |
| 网上初审 | 8月11日至13日 |
| 现场审核 | 8月15日前 |
| 新生名单公示 | 8月22日前 |
(二)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由各乡镇初级中学、中心小学负责,按照各校服务范围组织进行,完成时间与城区学校一致。报名方式参照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方法,具体要求见《操作手册》。如果不具备上网条件或网上不能完成填报,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可在学校招生报名期间携带入学申报材料原件到居住地所属学校,由学校工作人员帮助完成报名事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和体育局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会同民政、人社、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做好报名信息的审查确认和信访稳定工作,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聚众滋事、造谣惑众的人员,由相关部门依纪依规给予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区教育和体育局在工作日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电话,就招生有关问题受理家长的咨询(招生咨询电话:2611605、2611150)。
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招生报名组织、信息审核、录取确认等工作。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完善招生工作制度,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加强政策宣传、组织报名、审核确认、录取公示、入学安排等全流程管理,做好家长网上报名的指导与服务,建立信息公开、审核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招生规定。各学校设立招生咨询电话(见附件1)。
(二)规范招生行为
1.严格依法招生。各学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省、市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组织招生。健全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2.坚持“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区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管理,民办学校要提前申报招生方案,招生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民办学校通过虚假宣传、随意承诺等方式,扰乱正常的招生秩序。对扰乱招生秩序、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规范信息采集。招生报名期间应采集学生及家庭成员户籍、房产、监护人工作情况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与招生工作无关的信息。落实《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号)有关要求,可在开学后让学生及时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做好新生入学后预防接种查验工作。
4.严格控制班额。加强招生计划管理,采取多校划片、调剂分流等方式,控制大校额、超标准班额学校的招生规模,巩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成果。班额原则上要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严格落实大班额管控规定,确保不产生大班额班级。
5.实行免试入学、阳光分班。学生入学全部实行阳光分班,均衡分配生源,均衡安排任课教师,严禁采取考试方式分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或快慢班。各小学要按照教育部《小学入学适应教育指导要点》的要求,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深化课程改革,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引导,积极探索幼小科学衔接的方式方法,帮助儿童实现从幼儿园到小学的平稳过渡。
6.及时注册学籍。新生报到后,学校要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及时为新生注册学籍。新生学籍信息要经过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核对并签字确认,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严禁出现抢注学籍、人籍分离、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新生电子档案注册工作要于9月21日前完成。
7.依法控辍保学。学校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招生期间,要与片区内幼儿园、村居社区、乡镇街道主动对接,走村入户,深入开展调查摸排。对适龄儿童少年未入学、不在学和辍学的,及时向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与区教育和体育局报告,要走村入户,逐一核查,做好劝返复学和联控联保工作,保证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因学校工作失职造成适龄儿童少年应入未入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向所属片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核实确认后报区教育和体育局备案,并由学校留存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原件。
(三)统筹特殊群体入学
1.保障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入学。把做好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列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基础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日政办发〔2016〕36号)要求,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依据片区内学位供给情况,统筹安置入学,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少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要按照“零拒绝”“全覆盖”和“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把服务片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招生入学整体工作,保障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轻度残疾、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视障、听障两类适龄儿童少年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岚山区特殊教育中心招收岚山辖区具备条件的培智类(包括孤独症、自闭症、唐氏综合征、脑瘫等)儿童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儿童,由片区学校或区特教中心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3.做好特殊心理、特异体质学生入学工作。要重点关注特殊心理、特异体质入学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关爱、帮扶和安全工作方案。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好学生心理排查诊断、知识讲座、咨询疏导等活动,对于心理异常的学生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介入、早疏导。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对于确实不适合在校学习的特殊心理、特异体质的学生,要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建议休学到相关专业机构治疗康复。加强特殊心理、特异体质学生档案管理,做到“一生一档”,在学生升入新年级或高一级学段时,做好相关档案材料的转介工作,确保“无缝隙”管理。
(四)严肃招生纪律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招生工作的法规政策,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实行阳光招生。要执行招生规定,明确工作程序,细化工作流程,严格材料审核,尽职尽责,热情服务。区教育和体育局把学校招生工作情况纳入政风行风建设考核和综合督导评估,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失职失责、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岚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岚山发布”和“岚山教育体育”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发布《2025年岚山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各学校要依据本《意见》制定招生方案,明确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入学条件及招生工作日程安排等,并利用公告栏、网络等形式进行发布。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家长工作群、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加强招生政策和学校工作的宣传展示,让社会和家长深入了解学校的发展状况和办学成效,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和人才观,理性对待子女入学,营造招生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