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优化招生工作流程,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洛阳市教育局关于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实施意见要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汉关街道、各镇依法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不断增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坚持就近入学。健全义务教育常住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制度,开展入学需求和学位保障摸底,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提前做好预判应对。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三)坚持免试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个人展示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高中附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循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新生入学后实行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
(四)坚持公民同招。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民办学校在审批区域内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县教体局对民办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对有停办风险的,要提前预警并做好学生安置预案,确保社会稳定。同时,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确保在校生占比不超规定比例。
(五)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外语、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市级初审、省级审核制度。经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培养方案等,录取工作完成后要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公示录取结果。未经省级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不得开展特定类型招生。
二、招生条件
(一)小学阶段
凡年满六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新安县户籍儿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初中阶段
具有新安县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招生区域
汉关街道所属城区中小学校
汉关街道其他小学结合实际划片招生。
其他乡镇学校
上述范围以外的各镇初中和小学招生范围和对象为户口在本辖区内居民和长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做到应收尽收。
四、工作流程
(一)招生方案发布
按照招生日程安排,新安县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方案,经研究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适时公布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二)入学信息填报
入学信息填报分为线上、线下两种途径。
线上信息采集:“房户一致”(即与父亲或母亲户籍一致,且户籍与父亲或者母亲房屋所有权证一致),能够提供规范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所属学区学校,由学校指导家长进行“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报名。
线下信息采集:线上办理不成功和不符合线上办理条件的学生通过线下报名点报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规定学区学校报名,由各公办学校在招生平台为报名学生录入基本信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需提供居住证、务工凭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报名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同上)到民办学校线下报名。
(三)入学信息审核
县教体局及学校安排专人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审核存在问题的,告知家长完善材料或转现场办理。审核通过后入学信息不能更改。
(四)义务招生录取
1.公办学校招生
入学信息审核结束后,县教体局根据招生方案明确的新生入学程序,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分类分批招生,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未录取的学生由县教体局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2.民办学校招生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入学信息审核结束后,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条款规定,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确保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县教体局会同残联,认真摸清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三)保障留守儿童等群体入学。聚焦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入学工作,建立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四)保障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入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县教体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流动儿童入学保障。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按照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资源,适应学龄人口变化新形势,加强学位动态调整和余额调配。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增加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加大公办学位供给力度,推进优质公办学校挖潜扩容,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二)落细特殊群体支持措施。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关爱帮扶工作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立足本地实际、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落实好多孩家庭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政策。
(三)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各学校要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特殊地段,因生源较多,确需突破规定班额的必须报县教体局批准。各学校要按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标准和市委教育工作会议的时间要求控制班额,确保56人及以上大班额零增量。对于有大班额的学校,严格控制择校,确保2025年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消除大班额。
(四)加强招生入学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学籍管理要求。强化新生学籍建立工作各环节审核,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录取、实际就读一致。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跨区域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普通中小学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
(六)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引导。各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要加强招生入学政策热点问题和“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引、线上报名、入学流程的宣传解读,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后台由教体局全面做好招生入学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9月底前全面总结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情况。
招生期间,各学校接受群众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县教体局监督电话:63087911、63087919,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