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保障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推动教育公平,促进均衡发展,根据中省市阳光招生专项行动部署,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入学,未满6周岁儿童不得提前入学,已建立小学学籍的学生不得再次按一年级新生报名入学。
(二)初中七年级入学对象为具有子洲县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已经取得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再安排初中入学。
二、招生原则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精准掌握服务区域适龄儿童少年信息,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严防出现辍学、失学。
(二)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确保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
(三)分类安置残疾儿童。各学校要根据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落实教育优待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要妥善做好脱贫家庭、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等特殊群体子女及孤儿入学工作。
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榆林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五十条措施》,对在本市投资兴业的客商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起始年级坚持划片就近原则,在客商所在地公办中小学就读,非起始年级转学,转入客商所在地公办中小学,如意愿学校无空余学位,由教体局安排到同等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
(五)坚决落实免试就近要求。所有公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同时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择优招生。公办学校登记学生数大于学位数,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的学校,没有被录取的学生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就学。
(六)加强学籍管理。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充分利用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强化新生学籍建立工作环节审核。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录取、实际就读一致,严禁出现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行为。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招生计划及范围
按照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指标要求,保障县域适龄儿童接受优质均衡的教育,2025年秋季学期起,进一步规范设置义务教育学校校额和班额,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1.农村小学一年级,各乡(镇)、村幼儿园与小学学前班适龄儿童就近升入当地中心小学或村级完全小学,计划每校1班,每班不超过45人,具体招生工作由各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2.城区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新学年具体学区划分和招生计划详见《子洲县2025年秋季学期城区一年级学区划分与招生计划表》和《子洲县2025年秋季学期七年级学区划分与招生计划表》。
四、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7月1日0时至7月8日24时,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结合实际情况,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注册登录“秦务员”APP或陕西政务服务网“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完成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方式请点击文末浏览)。
1.户籍类
(1)房户一致类。(片区内有房有户)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学校招生片区内,且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拥有房产(集体户、空挂户、独户不属于该类别)。
(2)房户不一致类(子洲县户籍片区内有房或无房)
①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招生学校片区内,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学校片区内无房屋产权并实际居住(集体户、空挂户、独户不属于有户无房)。
②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不在招生学校片区内,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学校片区内拥有合法的房屋产权并实际居住(有房无户)。
(3)其他类(子洲县户籍)。
①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和房屋产权均不在招生学校片区内,但其法定监护人为招生学校片区内的工商经营户。
②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为子洲户籍(学籍在城区小学)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无房产,但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租赁居住的。
2.政策准入类。
符合政策的各类优待学生:包括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县级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
以上三个类别的入学新生对应录取批次如下:

3.随迁子女类
跨省、跨市、跨县随迁(非子洲县户籍片区内有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为非子洲县户籍,但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拥有房产。
跨省、跨市、跨县随迁(非子洲县户籍片区内无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为非子洲县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无房产。
(二)资格审核
1.线上资格审核。7月1日至7月8日网上报名期间,各学校同步开展资格审核。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实时登录“秦务员”APP或陕西政务服务网,查询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监护人等待录取通知;审核未通过的,平台将反馈未通过原因,监护人需根据反馈信息补充或修改相关资料,重新提交进行二次审核。若两次审核均未通过,监护人需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相应学校进行线下审核。
2.线下资格审核。各学校设置线下资审服务站,审核线上报名未通过对象资格。
(三)分段录取
招生入学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适龄儿童网上报名阶段;第二阶段为资格审核阶段;第三阶段为录取阶段,在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待学校初审,县教体局终审、录取。
1.第一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

2.第二阶段。
对已完成网上报名的入学资料进行审核,各招生学校对已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应于7月25日前完成其入学资料审核。线上两次审核未通过的入学材料(含无证房产、经营证照等),应及时转入线下审核,家长需按照报名学校时间要求在线下提交相关入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政策准入类新生入学资料统一实行线下审核,符合政策准入条件的,应在7月1日至7月3日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县教体局(309办公室)。除政策准入类新生外,其他新生入学资格将采用线上大数据审核,户籍、房产等主要入学条件将与公安、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等部门的基础管理数据进行自动比对,新生家长须认真填写入学信息,提供真实的户籍、房产、营业执照等资料,并按照要求清晰、规范拍照上传至招生管理系统,房户材料不全、填报信息不实的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核。若家长贻误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时间,或者提交虚假证明材料,将取消其子女本年度在户籍或房产对应的学区学校入学资格,进行线下报名登记,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至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资格审核期间,县教体局将成立专门工作组,对各学校资审情况及结果进行督查、复核。复核完成后由招生学校对资格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若家长存在提供虚假证件、借用他人房产(水、电、天然气)手续、虚假过户等扰乱招生秩序行为,一律取消其子女划片入学资格,另行统筹调配入学并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涉及公职人员的同步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
3.第三阶段。
新生录取工作于8月18日分批进行,由各招生学校根据资格审核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录取过程中,如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人数或小学毕业生人数未超出该校计划招生人数时,全部予以录取;如上一批次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而下一批次的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位时,采用摇号随机派位的办法进行录取。本年度各学校继续采用“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进行随机派位,派位时须邀请家长代表、纪检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并接受驻教体局纪检组的全程监督,采取电子摇号的办法确定,剩余由教体局统筹调配。未派到学位的新生,由县教体局于8月22日统筹调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就近学校就读。
4.第四阶段。
凡被县内各中小学录取的新生,于8月24日持报名表、户口簿或身份证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逾期不予补报。新生报名入学时,各学校要及时收集学生预防接种等材料,及时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五、编班要求
1.全县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新生实行电脑随机均衡编班,编班在教体局统一规定时间内进行,城区编班工作由教体局和招生学校共同组织实施,基层学校由学校组织实施,可邀请教体局领导干部参加。
2.均衡编班要坚持“三公开”、“三不动”原则。“三公开”即整个编班过程向家长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公开(并接受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学生编班花名册当场公开,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当场公开;“三不动”即编班花名册公布后不得变动,任课教师公布后不得无故变动,编班后校际间学生不得随意变动。
3.均衡编班要充分考虑班级人数均衡、男女比例均衡、学生来源均衡等因素。要严格控制班额,鼓励小班化教学。
4.各学校要科学合理设计编班程序,认真组织编班工作。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上届休学学生复学后要编入班额不足的班级就读;没有按时报到或遗漏的个别学生,要在教体局统一安排下,进行二次公开编班,杜绝择校、择班现象。
六、相关说明
(一)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作房产依据。
1.商品房购房税务发票和购房合同;
2.拆建未建的安置合同,拆建补偿和安置补助发票;
3.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居住的房屋是集体土地,无房产证的需提供房屋买卖合同,近期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等证明材料。已购房没有房产证报名的适龄儿童,要在系统中上传不动产查询证明,或购房公证书或合同和一年的打款明细、水电气票据。以租房报名的适龄儿童要在系统中上传租房合同和其他佐证材料,届时由学校组织专人进行入户调查核实。
(二)城区学校教职工子女原则上应在本人任教学校申请就读;其他学校教职工子女按照自愿原则,既可按房产、户籍申请入学,也可申请至其任教学校就近学校就读。教职工子女申请在任教学校入学的,对入学资格实行校级和县级双向审核。
(三)线上审核未通过的无证房产,应向报名学校提交购房合同、网签合同、付款发票(或银行交易记录)、房产查询证明等能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法定证件材料,并至少提供连续六个月的水、电、天然气缴费原始发票、缴费卡及开户合同等资料原件。民间契约、协议、非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未实际交工入住的房产,不作为本年度入学资格审核依据。
七、职责与监管
1.夯实工作责任。各学校校长是新生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本方案要求,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明确分工、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入学对象的资格审查与录取工作。同时,各学校要畅通举报渠道,设置咨询、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方式,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设立线下报名服务站,强化对家长开展网上报名的组织指导工作,对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协调处置,确保招生工作有序推进。入学报名完毕后,县教体局将逐校检查招生入学工作情况,对于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消极怠慢、的校长和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严肃问责处理。
2.加大政策宣传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家长会、公众号、告家长书、设立咨询点等形式,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媒体,全方位、多角度、高频次地刊播招生入学信息和招生公益广告,加强对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家长操作指南的宣传解读,加强对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学区划分、入学流程等内容的宣传,让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家喻户晓,并取得家长与社会的广泛支持与积极配合。
3.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学校的监督,对在招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违反入学政策的学校予以追责,对顶风违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交纪检部门处理。
教体局和义务教育学校在招生期间,主动接收社会各界的咨询,监督电话:0912-722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