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要求,切实规范县城城区(以下简称城区)公办、全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办法
(一)科学编制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按如下程序确定:学校上报→县教育局审核→计划下达到学校。
(二)科学设置工作流程:
6月10日,学校发布招生简章;
6月13日,永丰中心学校、金开中心学校、丰茂学校、城东学校审核汇总小六直升名单报县教育局;
6月16-30日,网上申请学位;
8月18-22日,学校审核入学资格;
8月25-28日,复核入学资格,招生工作专班协调处理疑难问题;
8月29日,均衡编班,公示名单。
(三)严格落实便民措施。
1.双(多)胞胎“捆绑报名”。双(多)胞胎可以以“捆绑方式”申请同一所学校,并以“捆绑方式”参加电脑随机均衡编班。
2.小六直升。城区公办学校(含城东学校)小六在籍在校学生,横塘、月龙、杨村、红日、金田、东华、檀山、大塘等8所学校在籍在校且为永丰、金开户籍的小六学生,可以按城区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区域申请直升。学生本人与家长签字,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审核汇总,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统一办理初一招生入学建籍。已成功申请小六直升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其它学校学位。
(四)严格审核入学条件。凡2025年8月31日以前年满6周岁且未注册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要保证其入读小学;小学毕业学生应全部接受初中教育。
城区公办学校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和“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经商务工补充”原则,在划定的招生范围内,按照有户类→有房类→经商务工类的顺序招生录取。户籍、房产、社保信息均以“湘易办”在线验证为准,营业执照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验证为准。
1.有户类。
户籍和房产均在城区,在实际居住房产所在区域学校入学;户籍属于城区,但在县城城区无房产的,在户籍所在区域学校入学;县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有房产的以实际居住房产的证件或房产备案信息为依据报名入学,没有房产的在租住房所在区域学校入学。
资料准备:①户口本(户籍须在当年6月30日前迁入);②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小一);③学籍卡(初一,需加盖小学毕业学校公章);④房产证件;⑤县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提供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监护人工作证明。
2.有房类。
在县城城区有住宅,或者有自主经营的商铺,但户籍不属于县城城区,在房产所在区域学校入学。
资料准备:①户口本。②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小一)。③学籍卡(初一,需加盖毕业小学公章)。④房产证件。
自主经营的商铺纳入有房类,需同时提交营业执照,房产所有人必须为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必须为法定监护人。已实际入住的小产权房需提交相关部门或街道、社区、村居出具的证明材料。
3.经商务工类。
法定监护人经商场所(务工单位)和租房住址属于同一所学校招生范围的,在所属学校申请学位;如果不一致,则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招生原则调剂安排。
资料准备:
①户口本。②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小一)。③学籍卡(初一,需加盖毕业小学公章)。④经商类提供营业执照(须在当年6月30日前注册),且必须是实际经营并有营业场地。⑤务工类提供劳务合同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须在当年6月30日前缴费)、租住房协议及房产证件。
(五)一校一策。根据各招生学校学位实际,分类实行以下招生办法:
①丰茂学校、芙蓉学校、湾田学校因学位紧缺,小一只招收有户和有房两类学生;丰茂学校、芙蓉学校非招生区域内小六直升的新招初一学生只招收有户和有房两类;丰茂学校初一年级全部在印塘分部教学。
②永丰中学、城东学校、城北学校招收有户、有房、务工经商三类学生。务工类提供劳务合同与城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经商类提供营业执照。
以上学校除招生区域小六直升以外的新生均须网上报名。
③永丰一小、二小、三小、城南、永丰一中、金开中小、五里等7所学校可接受“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的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到学校现场报名,学校统一上传,不需要家长网上申请学位。
(六)插班生招收。插班生招收与起始年级招生同步进行,统一使用“湘易办”平台报名,按照生源分类严审入学资格,并遵循以下规定:春季学期、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个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个学期、学期中途原则上不得转学;学校无学位时,原则上不得接收插班生。
(七)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按县教育局实地核查计划数执行,小一和初一招生计划可实行总量动态平衡。
2.民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小一新生入学年龄放宽至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以户口登记为准。
3.民办学校招收插班生必须遵守以下两条规定:超大班额的班级只出不进;其他班级缺一补一,且必须按程序报批,经报批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城城区公办、全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专班负责招生指导协调、统筹安排、政策咨询、应急处置和宣传舆论引导等工作,牵头人为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曹川同志,专班成员包括: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住保中心、县市场监管局、高新区、永丰街道、金开街道、印塘乡有关负责人。
(二)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按计划招生。小学标准班额45,初中标准班额50。各学校必须按标准班额和招生计划招生,如需突破计划须经县招生工作专班批准。
(三)严格随机编班。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一律实行电脑随机均衡编班。
(四)严格学籍管理。坚持“人籍一致”原则,杜绝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
(五)严肃招生纪律。十项严禁: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8.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9.严禁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10.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与学籍造假,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严肃执纪问责。各学校校长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招生工作负责人和纪检工作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对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或因履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的,按照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停止2025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咨询电话:
6826056(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6821163(县教育局办公室)
举报电话:
6835753(县教育局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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