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促进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张掖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实施方案》(张教发〔2025〕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相对就近就便原则
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阶段以户籍地为主,兼顾实际居住地等情况,按“相对就近就便、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招生,招收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幼儿。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严禁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全纳平等原则
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接收所有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二、划片招生办法
(一)城区小学划片方案
(二)城区初中划片方案
(三)农村小学根据学区确定的服务片区招收片区内适龄儿童,乐民新城学校招收生态工业园区适龄儿童。
三、招生方式
(一)小学。通过甘肃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甘肃省政务服务网、甘快办APP),统一接收本县新生报名申请,同步提取公安、人社、自然资源等部门相关政务数据,通过甘肃省智慧教育平台——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管理端)进行审核录取。家长报名后持续关注系统信息,个别线上无法核查的资料,家长需携带资料按学校通知时间到校进行线下核查。
(二)初中。由学生按照划片方案和户籍所在乡镇(仅限于城区无固定房产学生)到对应的学校报道。
四、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2025年本县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二)小学招生办法:
1.入学条件。按划定的招生区域到片区学校入学,需提供本人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住房凭证;无房产证的须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发票(两者需同时提供);租住房为入学依据的需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租房合同等基本证明材料,随迁子女还需提供父母和子女的居住证。办公、商业、酒店等非住宅类型的不动产权证书不能作为入学凭证。
2.网上报名。7月8日—15日,统一使用“甘肃政务服务网”或“甘快办APP”进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
3.现场审核。网上报名成功后,经系统比对和学校初审后需现场审核的招生对象,法定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招生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本县户籍学生: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租房合同等等。
非本县户籍随迁子女:居住证、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租房合同等。
4.录取顺序:
A类:民乐县户籍,且在招生片区内有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包括:①户口在招生片区内监护人户籍上,且户口所在房屋所有人为监护人。②户口随父母在片区内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且户口所在房屋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B类:民乐县户籍,在招生片区租房居住的儿童(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租赁合同、被租赁房屋产权证明、社区居住证明)。
C类:非民乐县户籍,在招生片区内有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
D类:非民乐县户籍,在招生片区租房居住的儿童(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租赁合同、被租赁房屋产权证明、社区居住证明)。
5.报名录取流程招生采用“网上申请、依序录取、调配入学”的方式进行。
(1)信息采集。小学适龄儿童监护人注册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或甘快办),报名地区选择“张掖市一民乐县”,进入报名入口,选择需要办理的入学学段(小学入学),根据适龄儿童户籍信息选择“本县区户籍学生通道”(民乐县户籍)或“非本县区户籍学生通道”(非民乐县户籍)。按照居住地所在片区选择对应学校,准确录入个人信息。入学申请网址为:🌐https:∥/zwfw.gansu.gov.cn。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
(2)系统比对。系统根据监护人信息比对户籍、房产等信息。
(3)学校审核。学校工作人员使用智慧教育云平台账号登录中小学入学招生管理系统🌐https:∥ruxue.smartedu.gsedu.cn/admin/完成适龄学生入学申请审核、录取工作。也可登录甘肃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核验房产信息,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原因予以退回。退回后,法定监护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重新选择学校,按要求提交资料。
(4)现场审核。系统比对未通过或学校线上审核未通过的学生,根据学校通知,由监护人持相关资料按时到招生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对相关资料审核后确认签字并做好资料留存,签字人对现场核验结果负责。
(5)录取确认。所有新生均需在报名系统报名,学校审核录取工作结束后,公示已录取学生名单。
(6)调配入学。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招生责任学校联系周边有学位学校调配入学,无法调配的由县教育局统筹调配。
(7)注册学籍。招生工作完成后,根据新生报名系统中的录取人数在学籍系统注册学籍。
(三)初中阶段招生办法:
按照“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对口直升”的原则登记入学,除思源实验学校和乐民新城学校六年级毕业学生外,城区其他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各学区六年级毕业学生由监护人带领学生按照划片方案和户籍所在乡镇(仅限于城区无固定房产学生)到对应的学校报名,符合条件的经学校审核后入学,不符合条件的由教育局统筹调配。思源实验学校六年级毕业学生对口直升到思源学校初中部,乐民新城学校六年级毕业学生对口直升到乐民新城学校初中部。
五、城区中小学招生计划

六、招生报名时间
根据校历规定和学校通知执行。
七、有关要求
1.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进藏干部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子女入学。
2.保障留守儿童全部入学,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入学请求,确因民族等特殊原因有入学困难的,由教育局予以协调解决。
3.凡2025年秋学期申请转入城区小学就读且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由县教育局根据城区学校班额调配解决。
4.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洪水学区城区四校)之间互不转学;乐民新城学校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城区学校就读。
八、其他事项
1.因故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的购房合同和物业缴费票据等相关佐证材料。对于个别小区住户提供房产资料不全或存疑的,招生学校、幼儿园要积极与房管部门、小区物业、房产开发商等进行核实,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查验确认。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区租房居住的,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3.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开学前向招生区域所在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由学校同意后报县教育局备案(需提供相关鉴定证明或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
4.儿童(幼儿)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因故迁移的,户口入户时间或迁入当地派出所时间截止2025年8月31日须满一年。其他需要提供的证件等证明材料的办理时间应在本方案发布之日前。
5.严禁提供虚假户籍、房产证件,严厉打击伪造国家证件行为。凡发现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故意隐瞒房产信息的,一律取消学生在该校的报名资格。
教育局招生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0936—4415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