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做好全区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深入推动“教育入学一件事”改革落地见效,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根据市教育局《宝鸡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实施方案》(宝市教发〔2025〕78号)及有关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各级教育大会精神,积极落实教育强区建设要求,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改革,全面启用“陕西省基础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系统),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整治“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严格管控试点实验项目等特定类型招生,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教育焦虑,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提升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
二、重点任务
(一)落细招生入学责任。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以县(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各镇、校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完善招生方案,规范工作流程,配置招生系统,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各镇、校在区教体局的统筹安排下,利用招生系统负责做好政策宣传、登记审核、发放录取通知等工作。市教育局附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纳入属地招生管理、实行统一招生政策。全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二)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幡溪、天王、钓渭三镇学生)或者渭滨区教育体育局(马营、八鱼两镇学生)批准。各镇、校要与学区内村组、社区加强联系,精准掌握适龄儿童少年信息,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严防出现失学辍学。
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义务教育资源充足的非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实现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
(三)落细特殊群体支持措施。根据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立足实际、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要妥善做好脱贫家庭、搬迁群众等特殊群体子女及孤儿入学工作。
对本地区多孩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结合地方规定,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落实长幼随学政策,但不得含有在区、镇范围自由择校的内容。
各镇、校要按照《宝鸡市困境学生(幼儿)教育助学关爱服务实施方案》(宝市教发〔2024〕132号)要求,健全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保障困境学生教育权益。
(四)科学合理划分学区。高新区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学区范围。根据区域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等情况,公办学校可实行单校或多校划片、小升初对口直升招生。实施多校划片和对口直升的,应提前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要求。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学龄人口变化较大或有新建撤并学校等情况,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综合研判分析、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学区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五)严格落实入学要求。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入学后实行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六)规范公办学校招生。按照“公民同招,依次录取”和“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公办小学一般采取登记方式入学,公办初中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学区内公办学校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照已公示明确的规则录取,未录取的学生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起始年级严禁产生大班额。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七)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外语、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市级初审、省级审核制度;开展招生项目评估,建立招生项目台账,从严控制学校数量、招生规模、招生范围。经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培养方案等,录取工作完成后要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公示录取结果。全面清理未经省级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各镇、校不得自行开展特定类型招生。外语、体育、艺术类项目可以在小升初招生中开展语言、体育、艺术方面的兴趣潜质素养考察,不能开展其他文化科目测试,小学入学不得开设此类招生项目。青少年足球、篮球、排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地区和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招生。数学、科技类等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要坚持不掐尖、重培养,原则上不得与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挂钩,严禁随意突破招生范围。
(八)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强化新生学籍建立工作各环节审核。要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录取、实际就读一致,严禁出现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行为。各镇、校要统筹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外籍和港澳台侨学生就学工作。
(九)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各镇、校要认真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改革”要求,全面启用“陕西省基础教育招生管理系统”,实施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要明确招生系统管理人员,强化工作力量,细化职责任务,夯实工作责任,保质保量完成招生任务。要组织招生系统管理人员,全面开展业务培训,熟练掌握操作要领,并明确工作纪律,落实系统安全和保密职责。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高新区报名工作实际,根据教育局工作安排,按期完成招生系统内报名材料、流程及学校选择匹配等功能配置任务,分类型多轮次同步开展适应性演练(公开测试),并及时调整和优化招生系统配置功能,确保招生系统报名操作简单易用,满足招生工作需求。同时,要组织幼儿园大班、小学六年级班主任,利用班会、家长学校等形式,采取线上加线下模式,面向家长开展政策宣讲和报名操作培训,确保线上报名期间平稳有序,无不良舆情。各镇、校要设立线下报名服务站,为线上报名有困难的群众提供指导和服务,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推进“线下只进一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全省统一使用招生系统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首年,各镇、校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形成严抓严管的招生入学工作态势。要强化工作纪律要求,对照《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规定,确保落实阳光招生各项任务。
(二)坚持公开透明。各镇、校要建立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方案,明确学区划分、招生流程、审核条件、时间安排等政策规定,优化精简报名登记、递交证明材料、审核相关资质等程序;要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办事指引、网上报名、入学流程、家长操作指南等规定办法及招生入学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引导家长形成合理的就学预期;要加强舆情监测,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对不实招生信息要及时辟谣、释疑解惑,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维护良好的招生入学秩序。
(三)严格执纪问责。各镇、校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区教体局将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对顶风违纪的学校及责任人从严查处,对监管不力、失职失责的人员追究相应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干部隶属关系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教育部于4—9月在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平台设立“义务教育违规招生问题”专栏,各镇、校要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