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落实教育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保障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宝鸡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市教发〔2025〕78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免试就近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目标要求,坚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学校划定招生片区。各校严控起始年级“大班额”,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二、入学条件
1.小学:凡今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镇人民政府或县教育体育局批准。各镇街要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指导学校与学区内村组、社区加强联系,精准掌握服务区域适龄儿童少年信息,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严防出现辍学、失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由各校对其残疾程度、家庭意愿和经济状况进行摸底,县教体局协调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进行评估,提出“一生一案”教育安置意见,采取随班就读、介绍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或“送教上门”(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等办法予以保障,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2.初中:2025年小学毕业全体学生。
三、招生程序
各镇(街)、各义务段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改革”要求,全面启用“陕西省基础教育招生管理系统”,实施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各镇(街)、局直各义务教育学校将设立线下报名服务站,为线上报名有困难的群众提供指导和服务,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推进“线下只进一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全县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具体时间及方式另行公告。
四、工作要求
1.严明工作纪律。各校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各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各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2.落实招生政策。各镇校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家校群、校园公示栏等多种方式开展政策宣传,让社会和家长广泛知晓,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要严格落实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确保优抚对象各项优待政策落到实处。严格按照规定的学区范围做好学生入学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学区或由县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进城落户和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适龄残疾儿童,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00%接受义务教育(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除外)。
3.规范学籍管理。各校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好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及学籍新建、续建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并及时更新、完善学籍基础信息(含家庭成员信息及孤儿、残疾、随迁、留守、受资助等情况),切实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秋季开学后,要在一月内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对全校在校学生和学籍系统进行比对,要逐人查验学籍卡信息,建立问题台账,切实规范学籍管理工作。各小学、初中要按时发放《九年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新学期开学后要及时排查和掌握未按时入学学生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4.强化责任追究。各校要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有关招生政策和学区范围,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良好舆论氛围。各小学要配合初中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学生按照划定招生区域入学就读。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学区范围做好生源地学生入学、随迁子女就读、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等工作。县局将加大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检查力度,对拒收随迁子女和残疾学生的学校,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