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做好全县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深入推动“教育入学一件事”改革落地见效,按照宝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宝鸡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市教发〔2025〕78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改革,全面启用“陕西省基础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系统),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和服务能力。巩固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整治“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教育焦虑,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提升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
二、建立招生工作机构
为切实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成立陇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范永林(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赵长城(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欧晓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员:局机关股室负责人,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股,具体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三、确保适龄儿童入学
(一)落细招生入学责任。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县级统筹,以校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县教体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合理划分学区,完善招生方案,规范工作流程,配置招生系统,负责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在县教体局的统筹安排下,利用招生系统负责做好政策宣传、登记审核、发放录取通知等工作。全县义务教育招生报名按照市教育局统一安排进行,具体时间及方式另行公告。
(二)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于2025年8月10日前向县教体局提出申请,所需资料包括:申请书和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儿童身体发育迟缓、语言不流畅等相关佐证,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延缓入学一年。各学校要与学区内村组、社区加强联系,精准掌握适龄儿童少年信息,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严防出现失学辍学。
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确保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三)落细特殊群体支持措施。
1.分类安置残疾儿童。根据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联系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由学区学校采取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落实教育优待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立足实际、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做好脱贫家庭、搬迁群众等特殊群体子女及孤儿入学工作。
3.加强关爱和资助。对多孩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落实长幼随学政策,但不得在县域范围自由择校。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宝鸡市困境学生(幼儿)教育助学关爱服务实施方案》(宝市教发〔2024〕132号)要求,健全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四、全面落实阳光招生
(一)科学合理划分学区。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学区范围。根据区域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等情况,实行单校或多校划片招生。学区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认真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改革”要求,全面启用“陕西省基础教育招生管理系统”,实施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各学校要明确招生系统管理人员,强化工作力量,细化职责任务,夯实工作责任,保质保量完成招生任务。县局适时组织招生系统管理人员,全面开展业务培训,熟练掌握操作要领,并明确工作纪律,落实系统安全和保密职责。同时,幼儿园、小学要组织大班、六年级班主任利用家长会等形式,采取线上加线下模式,面向家长开展政策宣讲和报名操作培训,确保线上报名期间平稳有序,无不良舆情。学校也要设立线下报名服务站,为线上报名有困难的群众提供指导和服务,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推进“线下只进一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三)优化招生入学流程。
1.报名。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公告)通过“秦务员”APP或“陕西政务服务网”官方网站进行注册登录,在“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结合自身实际,选择户籍类(房户一致、房户不一致、其他)或随迁子女类(跨省随迁、跨市随迁、市内跨县区随迁)完成网上填报事项。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填报1所学校。
2.审核。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指导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优化审核程序,根据家长填报信息及招生系统关联信息,及时确定录取对象。对不能查证的,可线下审核。(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3.报到。报名、审核工作结束后,县局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根据报名人数和学位资源,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有序入学,及时将录取结果通知家长,确保“应入尽入”。
(四)严格落实入学要求。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入学后实行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五)规范公办学校招生。按照“公民同招,依次录取”和“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公办中、小学一般采取登记方式入学。学区内公办学校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照已公示明确的规则录取,未录取的学生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起始年级严禁产生大班额。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六)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强化新生学籍建立工作各环节审核。各学校要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录取、实际就读一致,严禁出现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行为。
五、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全省统一使用招生系统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首年,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形成严抓严管的招生入学工作态势。要强化工作纪律要求,对照《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规定,确保落实阳光招生各项任务。
(二)坚持公开透明。县局建立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加强与新闻宣传等部门联系,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公布招生方案、学区划分、招生流程、时间安排等政策规定,加强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让社会和家长广泛知晓,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加强舆情监测,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对不实招生信息要及时辟谣、释疑解惑,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维护良好的招生入学秩序。
(三)严格执纪问责。各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全面落实阳光招生各项纪律要求。县局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对顶风违纪的学校及责任人从严查处,对监管不力、失职失责的人员追究相应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干部隶属关系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917-4602593 4604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