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新化县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湖南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4)》(湘教通〔2024〕120号)《娄底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娄教通〔2023〕2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一年级。
城区(中心城镇)学校招生对象为区域内年满六周岁(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未注册学籍的适龄儿童(以户口簿上出生日期为准)。
(二)七年级。
招生对象为2025年毕业的小学生,其中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对象为公办学校(新化县实验小学、上梅街道第二小学、上梅街道第三小学、上梅街道第四学校、上梅街道第五小学、上梅街道北塔学校、上梅街道五星小学、枫林街道新田小学、新化县芙蓉学校、枫林街道滨江学校、新化县思源实验学校、上渡街道中心小学、上渡街道铁牛小学、上渡街道明德学校、上渡街道新商学校、上渡街道中心学校本部、上渡街道白沙洲小学、上渡街道资源小学、上渡街道塔山学校、上渡街道前锋学校、上渡街道金字小学)和新化县清华园育才学校的在籍小学毕业生以及其他不在上述学校就读但符合城区生源A、B、C类条件需要在城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在籍小学毕业生。
二、生源分类
A类:有户籍。具有城区学校招生区域范围内户口的适龄儿童(在网上学位申报日前新迁入城区的户口同等对待),提供学位,就近入学。资料准备:适龄儿童和监护人的户口簿、出生证明(户口簿不能直接体现父子、母子关系时需要使用,下同)。
B类:随迁人员子女。法定监护人经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原因随迁入学的适龄儿童,提供学位,安排到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单位附近的学校就读。资料准备:适龄儿童和监护人的户口簿、出生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关系调动材料或现工作单位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
C类:有房有证。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拥有有产权的住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提供学位,相对就近入学。资料准备:户口簿、出生证明、房屋产权证(房产证未办好的提供房管部门的备案证明、购房合同和发票等)。
D类:定居、务工、经商。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实际固定居住满一年或务工、经商的适龄儿童(办理了居住证的优先派位),优先摇号派位,相对就近入学。资料准备:户口簿、出生证明、居住证,定居人员还需提供购房协议(含购房款给付凭证等)、时间跨度超过一年的监护人开户的水、电或燃气的缴费凭证两张;务工人员还需提供劳动合同、租房合同(含租金给付凭证,住务工单位宿舍者提供单位证明)、入学前连续12个月的新化县城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经商人员还需提供租房合同(含租金给付凭证等)、入学前12个月以前注册的营业执照副本。
E类: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租房自谋生计满一年的适龄儿童,根据学位剩余情况摇号派位,跨区域调节,相对就近入学。资料准备:户口簿、出生证明、租房合同(含租金给付凭证等)。
三、优先对象
凡符合就读条件,具备普通学校学习生活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孤儿,可以申请普通学校学习,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优先安排;脱贫户、监测户等五类人员子女在同类生源中优先安排;在职教师子女在教师本人工作的学校或实际居住地附近的学校优先安排;现役、退役军人子女在实际居住地所属学校优先安排;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招商引资项目高管人员子女在居住地或工作地附近的学校优先安排。
四、招生办法
(一)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1.城区公办小学招生
(1)河西片由上梅街道中心学校、枫林街道中心学校按照属地原则统筹安排,河东片由上渡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各小学招生区域由所在街道中心学校确定,跨区入学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调剂安排。
(2)网上报名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自己的类别在2025年8月13日至8月15日扫码登录“新化县义务教育阶段城区新生申报平台”填写报名信息,逾期网站关闭不再受理学位申请。其他未进入城区小学一年级摸底名单但符合A、B、C类生源条件需在城区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应街道中心学校查验登记(8月9日至8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3)现场审核
网上报名登记有效后,由各街道中心学校根据需要确定时间、地点通知家长进行现场资料审核,现场资料审核时,须携带网上报名时已上传的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网上派位
各街道中心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后,分阶段按类别依序进行派位,在招生区域学校学位不足时,则依序按“超员摇号,录满为止”的办法进行派位。
2.民办学校小学招生
民办学校可以面向全县招生,并与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同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5年8月13日至8月15日扫码登录“新化县义务教育阶段城区新生申报平台”填写报名信息,可填报新化县清华园育才学校、新化县东方文武学校、新化县安正学校和新化县思沁学校、新化县郡礼学校,逾期网站关闭,不再受理学位申请。民办学校不得拒收通过网上申报的学生,当学位不足时,按照学校所在乡镇、城区、其他区域的顺序依次进行公开摇号的方式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返回原籍就读。凡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在城区公办学校安排学位。
3.城区公办初中招生
(1)直升(不需进行网上报名)
上梅五小的毕业生直升上梅街道中心学校(本部);上梅街道五星小学、北塔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升北塔学校初中部;枫林街道滨江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升该校初中部;思源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升该校初中部;明德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升该校初中部。直升学校学位不够时,由学校制定直升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核后,再根据方案依序按“超员摇号,录满为止”的办法进行录取。各直升的初中学校于7月30日前将录取花名册报县教育局。对已经直升的小学毕业生,县教育局不再在城区其他初中学校安排学位;未直升的学生需参与网上学位申报,县教育局另行派位;对未按时进行网上学位申报的视为放弃城区学位。
(2)多校划片招生
①河西片:新化县实验小学、上梅街道第二小学、上梅街道第三小学、上梅街道第四学校的毕业生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5年8月13日至8月15日扫码登录“新化县义务教育阶段城区新生申报平台”填写报名信息,逾期网站关闭,不再受理学位申请。学生可填报新化县第十四中学、新化县第十五中学、上梅街道中心学校、上梅街道北塔学校(初中部)、新化县芙蓉学校(初中部)、枫林街道滨江学校(初中部)。新化县芙蓉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可直升本部或者填报枫林街道滨江学校。枫林街道新田小学的毕业生可填报新化县芙蓉学校(初中部)、枫林街道滨江学校。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对学生网上填报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然后综合学生填报意向优先对A、B、C类学生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派位。当填报该校意向的学生多于学校招生数时,则按类别顺序进行电脑随机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安排到城区其他学校就读;在划片招生学校还有学位空余的条件下对D、E类学生依序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安排到其他还有学位空余的城区初中学校。
②河东片:毕业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5年8月13日至8月15日扫码登录“新化县义务教育阶段城区新生申报平台”填写报名信息,逾期网站关闭,不再受理学位申请。上渡街道中心学校(校本部)优先招收本校小学部和上渡街道铁牛小学A、B、C类学生,上渡街道实验学校优先招收上渡街道中心小学A、B、C类学生。上渡街道新商学校优先招收本校小学部与白沙洲小学A、B、C类学生。县教育局基教股综合学生填报意向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派位。当填报该校意向的学生多于学校招生数时,则按类别顺序进行电脑随机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安排到城区其他学校就读;在划片招生学校还有学位空余的条件下对D、E类学生依序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安排到其他还有学位空余的城区初中学校。
③户口或现住址(产权房)发生变动,在河西(河东)学校毕业的小学生需要到河东(河西)入读初中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并填写《新化县2025年城区七年级跨区就读报名登记表》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进行审核(8月6日至8月8日,地点:新化县思源实验学校),逾期不再受理,经审查合格的赋予网上报名权限,再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扫码登录“新化县义务教育阶段城区新生申报平台”填写报名信息,逾期网站关闭,不再受理学位申请。对跨区就读的学生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按城区初中学校多校划片招生办法进行派位。
④新化县清华园育才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遵循A、B、C类学生意愿,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进行合理派位,在城区初中学校还有学位空余的情况下才依序予以考虑D、E类小学毕业生。
(3)其他形式招生
其他不在城区小学就读但符合A、B、C类生源条件需在城区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并填写《新化县2025年城区七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查验登记(8月6日至8月8日,地点:新化县思源实验学校),逾期不再受理。经审查合格的赋予网上报名权限,再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5年8月13日至8月15日扫码登录“新化县义务教育阶段城区新生申报平台”填写报名信息,逾期网站关闭,不再受理学位申请。以上学生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按城区初中学校多校划片招生办法进行派位。
4.民办学校初中招生
民办学校面向全县招生,九年制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初中部优先招收本校小学毕业生,在还有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可面向全县招生,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5年8月13日至8月15日扫码登录“新化县义务教育阶段城区新生申报平台”填写报名信息,可填报新化县东方文武学校、新化县安正学校、新化县思沁学校和新化县清华园育才学校,逾期网站关闭,不再受理学位申请。民办学校不得拒收通过网上申报的学生,当学位不足时,按照学校所在乡镇、城区、其他区域的顺序依次进行公开摇号的方式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返回原籍就读。凡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在城区学校安排学位。
(二)均衡编班
起始年级新生有两个及以上班级的中小学,一律实行随机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严禁学校编排重点班或变相的重点班,严禁学校择生,严禁学生(家长)择校择班。城区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七年级新生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在县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教育局纪委的监督指导下实行随机均衡编班。各学校要严格按编班的实有学生组织教学,县教育局相关股室将定期进行核查,对违规者进行问责处理。
(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由乡镇(街道、林场)中心学校根据辖区内各学校办学条件和招生区域内生源等情况,制订招生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招生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实行阳光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结果等均应在校门口张贴公示。要严格执行“四不准”和“四严禁”要求,即:不准更改区域招生,不准超计划招生,不准线下招生,不准违反年龄规定招生;严禁招收通过“写条子”“打招呼”的关系生,严禁以考试、面试等形式的选拔性招生,严禁与入园入班挂钩招生,严禁使用虚假证件(材料)入学。
(二)严格责任追究。
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阳奉阴违、以权谋私、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一经查实,按《新化县教育局关于严肃中小学招生入学纪律的通知》处理。对使用虚假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学生,取消其在预录学校入学资格并不得参与其他学校的摇号派位;对通过“写条子”“打招呼”等方式要求安排“关系生”择校入学的公职人员(含社区村组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予以严厉问责。
(三)接受社会监督。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是重大的民生工程,事关社会公平,事关人民群众获得感与满意度。为确保招生政策落地生根,县教育局开通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举报电话,受理日期为8月8日至9月10日。
县教育局纪委0738-3545590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0738-3545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