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原阳县义务教育学校(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招生政策

  为做好2025年原阳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5〕104号)、新乡市教育局《2025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教办〔2025〕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双减”工作和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要求,坚持“五育”并举,推动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依法保障适龄生、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称“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规定。

  (二)坚持“阳光招生”原则。持续提高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所有学校公开、公平、公正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面向全体”原则。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特殊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

  招收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生,严禁招收未满六周岁的不及龄儿童。

  (二)初中

  招收具有2025年六年级学籍的小学毕业生,严禁招收六年级以下学籍和已注册初中学籍的学生。

四、招生办法

  公办学校招生按照“划片招生、分类入学”原则进行。1.乡镇学校在乡镇中心学校指导下开展招生报名工作。2.城区学校(城区环线内原兴、阳和街道所属学校、局属学校)严格依据划定的招生范围(附件)、审批的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实行线上报名和线下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根据适龄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监护人”)的房产、户籍情况,按照学区生、调配生分类别招生。

  👉2025年原阳县城区初中招生学区划分范围一览

  👉2025年原阳县城区小学招生学区划分范围一览

  (一)线上报名

  城区初中、小学招生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教育入学一件事”改革,以数字化赋能招生入学工作,实现入学报名、材料审核、招生录取“线上一网通办”。

  1.报名条件

  (1)适龄生与父(母)户籍一致。(2)户籍与父(母)自有房产一致。(3)能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2.报名方式

  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或“豫事办”APP按提示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监护人8月18日前携带户口簿、不动产权证书和网上生成的申办流水号到学区学校备案。

  每名适龄生线上只能申报一次,不可重复申报,不支持退回重报。

  3.报名时间

  初中、小学8月15日—16日。

  (二)线下报名

  线上报名不成功的、不符合“教育入学一件事”线上报名条件的或不能通过线上报名的,到房产对应初中、小学现场报名。

  1.学区生报名:按照划定的学校招生范围报名入学。

  (1)学区生分类

  ①房户一致:适龄生与监护人具有原阳县城区住房,其城区常住户籍和城区住房地址一致。

  ②随祖父母生活:适龄生自出生起即随监护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共同生活(随外祖父母的,适龄生监护人必须为独生女),且监护人在原阳县城区无自有房产。

  (2)报名材料

  ①城区房屋所有权证明;②城区户口簿(“房户一致”需提供适龄生和监护人同一户口簿;“随祖父母生活”需提供适龄生和监护人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口簿,且自出生即落户);③《学籍基本信息表》(初中入学提供,下同);④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凭证。

  (3)报名时间

  初中、小学8月15日—16日。

  (4)报名地点

  房产对应的招生学校。

  2.调配生登记:按照适龄生监护人房产所在小区(社区)对应的学校,根据学区生报名后剩余学位情况就近或相对就近调配入学。

  (1)调配生分类

  ①房户不一致:适龄生与监护人具有原阳县城区住房,但其城区常住户籍和城区住房地址不一致。

  ②有房无户:适龄生及监护人具有原阳县城区住房,但无城区常住户籍。

  ③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原阳县城区务工(经商)并居住的非原阳、平原示范区户籍人员随迁子女。

  ④引进人才随迁子女: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子女,按照《原阳县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暂行办法》要求安排入学。

  ⑤现役军人等子女: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安排入学。

  (2)登记材料

  第一、二类:①城区房屋所有权证明;②户口簿(适龄生和监护人同一户口簿);③《学籍基本信息表》;④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凭证。

  第三类:①居住凭证(居住证和住房凭证);②户籍凭证(适龄生和监护人同一户口簿);③务工凭证(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参加社保凭证)或营业执照(监护人为个体工商户,2025年2月28日前注册);④《学籍基本信息表》。

  第四、五类:①户口簿;②相关证明;③《学籍基本信息表》。

  (3)登记时间

  初中、小学8月17日—18日。

  (4)登记地点

  ①第一、二类到房产对应初中、小学登记。

  ②第三、四、五类到县教育体育局103室登记。

  3.其他安排

  (1)入户家访:8月20日—21日,学校组织入户家访。对核查出的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将原因告知家长并退回报名资料,同时上报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信息。

  (2)资料审核:8月22日—23日,由县教育、公安等部门分别复验、审核学区生报名、调配生登记留存的资料。

  (3)入学录取:8月24日,学校对审核合格的学区生,经县教育体育局复核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4)调配安排:8月25日,对调配生进行调配安排。

  (5)学籍注册:8月26日,学校组织调配生报到,并在招生平台上传报到的调配生学生信息。

  (6)招生核查:8月27日—28日,学校整理上报招生花名册,县教育体育局对各学校招生情况进一步核查,处理解决招生遗留问题。

  (三)招生材料

  线下学区生报名、调配生登记,监护人需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1.房产类:监护人对自有房产按房产类别整理材料。

  (1)商品房:①城区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②无证者提供购房合同与购房发票、房产(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报名、登记前15日内的查询有效)。

  (2)小区小产权商品房:①购房合同;②购房发票。

  (3)社区自建房:①土地证;②房屋所有权(确权)证书。

  (4)村庄自建房:①房屋所有权(确权)证书;②监护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③粮食直补银行流水清单(近2年)。

  上述(2)(3)类房产若为二手房,需另提供:①房屋买卖协议(交易截止2025年7月30日),②房屋交易付款的银行流水清单。

  商业房产、非纯居住性质房产(公寓)、交易后未过户的房产、未交付的房产、租赁他人的房产(公租房除外)等不作为入学依据房产。

  2.户籍类:需提供监护人与适龄生的户口簿。

  (1)户口簿:适龄生与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户口簿(户口迁移截止时间2025年8月10日),或适龄生与监护人户籍各自的户口簿。

  (2)其他:城区投亲靠友落户的户口不作为城区入学依据;父母离异的适龄生,跟随法定抚养人入学。

  3.《学籍基本信息表》:初中入学提供,由适龄生小学毕业学校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

五、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按照“规范招生、学生自愿”原则进行,严格落实上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要求。严禁学校以考试、面试、面谈、简历材料等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能选报民办学校。

  (一)小学报名

  8月15日—18日现场报名。选报民办小学的适龄生监护人持户口簿到意向学校报名,学校按照招生计划报满截止。

  (二)初中报名

  1.8月15日—16日网上报名。监护人持户口本、《学籍基本信息表》到选报的民办初中报名,学校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称“招生平台”)录入报名学生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2.电脑派位。①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学校组织学生报到注册。②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派中录取”。县教体局负责实施电脑派位,学校组织派中学生报到注册。严禁学校劝退或拒绝被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落实控辍保学

  原阳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宏观指导,各学校具体实施。学校是招生工作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做好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困难适龄生等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对符合小学入学年龄,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入学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原阳县小学延缓入学申请表》,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认真落实县政府《原阳县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形成控辍保学长效工作机制。做好残疾适龄生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轻度残疾适龄生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入学,中度残疾适龄生安排至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重度残疾适龄生由县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

  (二)严格招生程序,规范信息采集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县教育体育局审核的招生计划,执行统一的招生时间,严禁无序、无计划招生。各民办初中必须统一执行网上报名,不得提前圈定生源、不得提前收取费用。

  学生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完成,可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收入等信息。

  (三)实施均衡编班,做好学籍管理

  学校编班做到“两随机”:学生随机均衡编班、任课老师均衡搭配并随机抽班。严禁任何学校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任何学校不得开设平板电脑班。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任何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不得开设或变相开设学前班,严禁幼儿园开设小学班。

  各学校应在8月28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转接工作,各小学不能出现毕业生学籍未接续到初中现象。学籍管理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人籍不一致、学籍造假等现象。

  (四)强化招生纪律,严肃执纪问责

  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市教育局“三严一规范一加强”(三严:严禁招生过程中的乱收费,严控招收择校生、“掐尖”招生,严格实行平行分班。一规范:规范学籍管理,不空挂学籍,籍随人走。一加强:加强招生纪律)要求,县教育体育局和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组织开展招生专项巡查工作,及时纠正并严肃查处招生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起始年级班额要控制在55人以内。严格控制城区学校招收择校生(学区生未按招生范围、调配生未按调配学校入校)和“两无”(城区无自有住房、城区无常住户口)学生就读。在城区初中就读的择校生和“两无”学生,三年后中考不享受普通高中招生“分配生”政策。

  县二初中西校区过渡期内招收的学区生、调配生三年后享受中招录取乡镇“分配生”政策。

  因监护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等造成适龄生不能正常入学的,由监护人负责。同时对涉嫌造假者移交公安部门进一步处理。对于在招生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或违规的学校,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全县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同时,对公办学校取消本年度所有评先、晋级资格,对违规招录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并分流,对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严肃处理;对民办学校取消今年招生资格,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予以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五)完善招生服务,畅通监督渠道

  各学校采取分片错时的报名方式,避免出现家长长时间排队报名的现象。招生期间,学校要公布招生咨询、举报电话,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教师负责招生咨询工作,解答或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接受群众投诉和监督。

  县教育体育局招生咨询电话:7287355,举报电话:7291648,举报邮箱:yyxjcj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