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祁连县义务教育学校(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招生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青政办【2018]23号)以及省教育厅印发《青海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办法》(青教基〔2025]2号)、《青海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青教基〔2025]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请销假和学籍管理规范书面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青教基办函〔2023]65号)相关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祁连县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入学。祁连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祁连县户籍学生,以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和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分配入学。非祁连县户籍学生,以法定监护人稳定的居住地址为依据调剂入学。

  (二)坚持免试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由县教育局依据户籍和居住地统筹协调保障入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应入尽入。

  (三)坚持规范公平。实施阳光招生,严格按照招生政策、招生程序、时间节点开展招生工作,及时向社会、家长和学生发布招生工作相关信息。

二、招生办法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青海省普通中小学招生人学管理办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按分乡镇和划片入学的原则进行免试招生。

  (一)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及区域划分

  凡2025年9月1日前年满6周岁半(即2019年3月1日前出生,且不含3月1日)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乡镇组织动员就近入学,各小学严格执行阳光招生工作要求做到应收尽收、应入尽入,不得拒收,更不得“掐尖分班”,学校不得招收不足龄的儿童进入小学就读,学籍管理系统对不足龄儿童不予注册学籍。各乡镇寄宿制小学招收本乡镇达到规定年龄的儿童就近入学就读;县城第一小学招收七一路以东、人民路以北、民族路以东、八宝路(福林小区)以东及八宝镇东村、西村的学龄儿童就近入学就读,该区域内学龄儿童可根据国家资助政策确需寄宿的可自愿选择到县第二小学或县民族寄宿制小学就读;县第二小学招收民族南路以西、人民路以南、八宝路(含福林小区)以西区域及七一路以西包括营盘台村、冰沟村、东措台村、黄藏寺村、白杨沟村、麻拉河村、下庄村及下庄新村的学龄儿童就近入学就读,该区域内有意愿学藏语文的学龄儿童可自愿选择到县民族寄宿制小学就读;县民族寄宿制小学招收各乡镇赴县城有意愿学藏语文的学龄儿童及周边村社学龄儿童。

  2.招生要求

  (1)各乡(镇)人民政府于8月15日前向适龄儿童发放入学通知书。

  (2)各小学秋季开学前提前下发招生(公告)简章,新生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二)初中招生

  1.2025年初中招生计划

  县民族中学负责县域内所有小学毕业生招生入学工作以及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2.招生要求

  (1)各乡(镇)人民政府于7月30日前向户籍所在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2)各小学与六年级毕业学生家长签订《义务教育返校承诺书》。

  (3)县民族中学组织学生报名注册,必须按全县小学业毕业生名单招生,严格执行阳光招生工作要求做到应收尽收、应入尽入,不得拒收,更不得“掐尖分班”。

三、招生流程

  (一)预报名阶段。7月上旬,各小学开始进行统一报名。7月中旬,县民族中学根据全县小学毕业学生名单进行学生报名审核。各学校尽量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等方式,减轻群众负担,让群众少跑路。

  (二)招生结果公示。7月下旬,各学校对招生结果进行公示,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三)报到入学。秋季开学后,学生持入学通知书、户口本等到校报到,学校将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人员及教育局相关负责人的监督下进行阳光分班。

四、监督电话

  0970-8672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