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丹凤县义务教育学校(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招生政策

  为认真贯彻国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精神,加强义务段学校招生入学管理,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商洛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商教发〔2025〕28号),结合县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巩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成果,整治“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要求,加强招生工作全流程管理,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确保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阳光招生要求。落实省、市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化、透明度,维护良好教育生态,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坚持公民同招政策。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民办学校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统一使用“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同步报名登记、同步招生录取,按统一步调有序开展招生。

  (三)坚持实行就近入学。遵循相对就近、相对稳定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历史沿革、交通状况等因素,为辖区内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三、落实招生入学政策要求

  (一)坚持学区划分招生。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全县义务段学校实施划片招生。由于近年来本县义务段没有新投用的学校,故全县义务段学校学区划分继续按照丹政办函〔2022〕46号)执行。因原西河初级中学依托思源实验学校实施集团化办学,原西河初级中学学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统一在思源实验学校教育集团校本部登记入学。

  (二)严格落实免试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任何义务段学校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开通招生“绿色通道”。

  (三)规范公办学校招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范围招生。全县小学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招生严格按照平台预约、线上初审、线下审核、实际核查等环节完成。城区初中按照直升加登记方式入学,首先安排学区内城区9所小学毕业生,按照招生类型依次完成计划招生,再视学位情况安排条件符合的学生入学。城区2所公办初中,在各自学区范围内,严格按照招生程序规范招生。城区外初中按照直升原则完成招生,城区外小学六年级学生直升学区初中(九年制)学校。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

  (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民办学校按照县教体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不得跨县区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结束后,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四、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利

  (一)明确入学对象。小学入学对象为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丹凤县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适龄儿童。初中入学对象为具有丹凤县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二)强化控辍保学责任。要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十项管理制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重点关注辖区内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创设条件,落实专人负责,保障其应入尽入。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加强报告及时劝返。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教体局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积极为随迁子女创设就学条件,不得人为提高随迁子女就学条件,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班级。对已在公办小学就读的非本县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或流入地上初中。初中阶段符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可根据本人意愿,在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四)落实相关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各校要按照中省市有关规定,做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援藏干部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义务教育优待政策的落实(优待对象名单以市教育局下发为准)。

  (五)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政策。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坚持“一人一案”的原则,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要根据残疾儿童少年实际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要按照随班就读不低于65%,送教上门不超过10%的目标,妥善安排辖区适龄残疾儿童就学。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中小学就读的残疾学生,要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五、严格规范招生工作流程

  今年秋季,全县义务段学校通过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招生,以数字化赋能招生入学工作,推进县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对不通过省级招生平台招生,县教体局不予审核、录取、建立学籍。家长在平台预约时一定要准确理解自己子女所属类型及学区,不得盲目跟风预约,否则会因放弃自己应享受政策而被调剂到其他学区的风险。各学校要设立资审点,加强资审人员培训,由专人负责审核入学资料,要设立报名服务站,为线上报名有困难的群众提供指导和服务。

  (一)招生政策发布(8月11日前)

  《丹凤县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丹凤县2025年秋季义务段学校学区划分通告》《丹凤县2025年秋季城区义务段学校招生计划公示》《丹凤县2025年秋季民办义务段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丹凤县2025年义务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问答》在丹凤县人民政府网站、“丹凤教体”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城区各公办中小学不得再行发布招生通告,城区民办学校及城区以外公办中小学要及时制定学校招生通告并在公众号向社会发布。

  (二)入学信息填报(8月14日至8月18日)

  家长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APP或支付宝搜

  索“秦务员”小程序,完成实名注册。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省级),依次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教育入学一件事”→“在线办理”→“入学地”(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学段”,按照指引完成入学信息填报和佐证材料上传,点击“下一步”并确认提交。入学信息填报完成后,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

  家长进行入学信息填报,在完成公办学校登记或民办学校报名确认前,入学信息、选择学校类型(公办或民办)可以更改;在完成公办学校登记或民办学校报名确认后,入学信息、选择学校类型(公办或民办)不能更改。家长要随时关注招生平台信息审核、录取进度等信息反馈,并按照反馈信息要求及时上传佐证资料或到学校参加线下资料审核。

  前期模拟填报的所有信息将会保存在系统内,但不作为最终入学信息审核和录取依据。待正式报名启动后,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模拟填报信息修改完善,进行最终确认和提交,完成正式的登记报名工作。

  (三)入学信息线上审核(8月19日至8月21日)

  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义务段学校安排专人进行线上信息审核。信息审核通过后,及时反馈家长(招生平台家长端查看);审核不通过时,及时告知家长完善材料或到信息审核对应线下资审点(学校)现场审核资料(招生平台家长端查看),审核通过后,入学信息和选择志愿学校不能更改。

  育才学校要在8月22日前完成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人数若超过招生计划,由县教体局于8月23日统一实施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现场公布录取结果。

  (四)入学资料现场审核(8月22日-8月24日)

  按照《丹凤县2025年城区义务段学校招生现场资格初审安排》(附件3)时间和地点,对平台预约资料未通过线上审核的学生,家长按照招生平台反馈意见,持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见附件4)到对应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学校在现场审核资料时要做好登记(见附件5)。享受公办学校政策优待型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县教体局普教股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五)实地走访核查(8月25日至27日)

  对线下现场资料审核中家长提供的佐证资料还有疑问,学校安排人员联合公安、人社、农业农村、住建、资源等部门以及镇办对监护人提供的户口、房产、合同、证照等通过现场走访、调查核实,经核查情况属实后予以通过。对家长提交虚假资料的不予资格审核通过,并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对涉事责任人调查处理。

  (六)招生录取(8月28日)

  1.公办学校。信息审核结束后,公办学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原则,有序组织学生入学。首先安排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房产一致和政策优待群众适龄子女就近入学;再根据人数和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户籍与居住房产分离、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适龄儿童少年依次入学。

  2.民办学校。民办学校的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直接录取,若超过招生计划数,于8月23日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招生过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录取结果通过监护人手机短信告知家长,家长也可登录招生平台“查看我的信息”查询录取结果。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如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放弃民办学校学位。民办学校招生过程中,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要严格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

  (七)统筹调剂(8月29日)

  对未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和所预约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体局调剂到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学位已满的,按照就近入学原则,调剂到较近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公办学校,不得择校。

  (八)发布结果(8月30日)

  各校将招生录取情况及时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并通知学生家长。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在8月31日依据录取结果,持户口本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九)督导核查

  义务段学校招生结束后,县教体局会同纪检监察、县委社会工作部(信访局)等部门,深入主城区各义务段学校,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2025年秋季义务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核查,对于招生管理不到位,招生程序不规范,招生政策未落实,甚或在招生入学过程中出现的“违规招生”、“掐尖招生”、“借招生谋利”等行为将纳入集中整治严查重处,确保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落地见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县教体局成立以局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包镇校科级领导,股室、中心负责人,各义务段学校校长为成员的义务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专班。各中小学也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招生期间,市上建立日研判、日调度制度,请各镇校每天按时向县教体局报告招生工作进展、研判情况,确保义务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创设条件。各义务段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要多形式广泛向社会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各大班毕业幼儿由原就读幼儿园、小学毕业生由原就读小学将入学政策和“教育入学一件事”家长端操作培训及时宣传到每位幼儿和学生家长,确保招生入学政策家喻户晓。要畅通举报渠道,设置咨询、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方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

  (三)严把政策要点,规范招生行为。各义务段学校要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禁将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格计划管理,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提前招生,严禁设置所谓“绿色通道”,不得跨学区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要求学生家长及时提供。对新入学的义务段学生,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严禁设置重点班、快慢班,起始年级不得产生“大班额”,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

  (四)按时接续学籍,强化学籍监管。严格落实中小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管理规定。招生结束后,录取学校按照实际录取人数为学生建立、转接学籍,原则上各年级实际在校就读人数不能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录取、实际就读一致,严禁出现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人籍分离、就读年级与学籍年级不符等现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义务段学校务必于10月20日前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转接工作。

  (五)强化责任落实,严肃追责问责。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附件1)招生纪律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各义务段学校要设立、公布并畅通招生专项咨询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县教体局将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招生过程监管,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群众关注、舆情较多的热点学校加强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社会反映强烈、顶风违纪的学校,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责任,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县教体局设立咨询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局监察审计股0914-3386834,局办公室0914-3388861,局普教股0914-3386835)。

附件:

  👉2025年丹凤县义务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十严禁”

  👉2025年丹凤县秋季义务段学校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2025年丹凤县城区义务段学校招生现场资审安排

  👉2025年丹凤县“教育入学一件事”义务段学校招生类型顺序及资料清单

  👉2025年丹凤县秋季义务段学校招生现场资审及实地核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