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内黄县义务教育学校(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招生政策

  根据省、市、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文件精神,各招生学校是招生入学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校具体详细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做好招生政策咨询、现场报名网上指导、资格审核、入户核实、录取报到等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确保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应入尽入。

一、招生对象

  1.乡镇学校。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下同)、有本辖区户籍的儿童及其它符合政策要求的儿童。初中招收有本辖区内户籍、2025届小学六年级毕业及其它符合政策要求的学生。学生家长持户口本及相关材料到辖区内学校报名。

  2.城区公办学校。局属小学招收范围内年满6周岁、有户籍的儿童及其它符合政策要求的儿童。城区初中学校招收范围内的2025届小学六年级毕业、有户籍的学生及其它符合政策要求的学生。

  3.民办学校。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招收划定范围内具有内黄县户籍的学生,小学须年满6周岁,初中须是本校2025届小学六年级毕业生。非内黄县户籍报名学生须满足进城务工、经商条件(参照城区公办学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经商户子女报名条件)。

二、招生计划

  各招生学校按照本校招生范围、办学轨制进行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保障本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三、报名要求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按照报名学校公布的招生方案中的报名方式和流程进行报名。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审验各类报名材料。杜绝弄虚作假、严禁重复报名,凡属违规报名,不论何时查实,一律回户籍地就读。

四、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政策要求妥善安排入学。

五、民办学校招生

  根据国家、省、市“严格控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的工作要求,民办学校按照招生范围、轨制设置和不超适龄儿童数量5%的比例进行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报县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示,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民办学校擅自招生和超计划招生。

六、报名方式

  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文件精神,今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采用“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进行报名,具体填报流程及时间请学生家长关注招生学校的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报名事宜。

七、时间安排

  招生入学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生家长要根据招生学校发布的招生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到招生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并由学校指导学生家长通过“豫事办”进行报名。

  (一)信息采集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应在8月15日前发布招生方案,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6日至8月20日。各招生学校通过学校公众号和校门口张贴招生方案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流程和时间。各学校要优化服务,科学安排现场报名工作,合理调配现场报名工作人员,指导学生家长报名,设置企业员工子女集体报名绿色通道,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1.线上信息采集:学生家长到学校现场报名时,由学校工作人员指导进行豫事办网上报名,详细报名要求及工作流程见各学校的招生方案。

  2.线下信息采集:学生家长在现场报名时,对于不能通过豫事办进行网上报名时,学校需采取线下报名的方式,对学生信息进行采集。

  3.现场报名提供材料:

  第一批(户籍类):户籍在辖区内且长期固定居住的家庭子女(是指东关、南关、西关、北关、东街、南街、西街、西后街、北街<也包括划到招生范围内指定的村庄>的固定居住的原农业户口家庭子女)。须交验:户口本(父母一方在户口本上)、父母一方的身份证、房产证(或有效购房合同及契税证明、不动产证、宅基证)、近1至3个月水电票据(支付宝、微信缴费凭证均可)等。

  第二批(房产类):户籍不在辖区内但长期固定居住的家庭子女。须交验:户口本(父母一方在户口本上)、父母一方的身份证、房产证(或有效购房合同及契税证明、不动产证、宅基证)、近1至3个月水电票据(支付宝、微信缴费凭证均可)等。

  第三批(务工、经商类):县城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商人员子女)具有2025年6月1日前办理的营业执照或签订务工合同(凭社保金证明)的,且目前仍在县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或经商人员子女)。县城内进城务工人员(城区无房产的)随迁子女须交验:属于本县户籍的,提供户口本(父母一方在户口本上),父母务工一方的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租赁3个月以上)、务工合同、人社部门办理的务工备案手续及缴纳社保凭证等材料。非本县户籍的,提供户口本(父母一方在户口本上),父母务工一方的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租赁3个月以上),必要时提供父母一方的务工合同、人社部门办理的务工备案手续及缴纳社保凭证等材料。县城内经商人员(城区无房产的)子女须交验:户口本(父母一方在户口本上),父母持有营业执照一方的身份证、营业执照、保障孩子吃住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3个月以上)等。

  学生和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或户口本不明晰父子、母子关系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

  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报名材料以招生学校发布的招生方案为准。

  4.报名注意事项:

  (1)招生学校发布招生方案,学生家长按照学校招生方案做好报名材料准备工作。

  (2)招生学校公布具体现场报名时间,安排工作人员指导学生家长进行报名。

  (二)网上审核

  8月21日-8月27日,各招生学校要统筹安排网上审核、入户核实等工作。

  (三)录取结果公布

  8月28日前,各招生学校公布招生录取结果。

八、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广大学生家长咨询有关招生政策,请拨打报名学校电话咨询。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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