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梁山县义务教育学校(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招生政策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的通知》(鲁教基函〔2025〕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等相关规定,实施“一网通办”网上报名,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格入学资格审验,切实保障义务教育学位资源供给,全面提升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居住地实行划片、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民办学校在全县范围内招生,实行计划管理、免试入学。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意见、招生计划、日程安排、监督电话、入学结果等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透明、公平、公正。

  (三)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的原则。以学生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地、学生户籍为依据,确定就读学校。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本服务区内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幼儿园交送所在乡镇(街道)学区统一报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本服务区内的小学毕业生。

四、服务区划分(以居住地房产证明为依据)

  👉2025年梁山县小学、初中招生学区划分范围一览

五、网上报名

  根据要求招生报名工作与大数据对接,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需要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用手机(或者平板)在“手机应用(平板应用)”里下载安装“爱山东APP”,注册并实名认证后登录,在首页选择入学报名>选择济宁市>梁山县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完成相关信息填报,提交申请,具体操作流程按《梁山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操作手册》流程操作报名。

  (一)农村中小学生报名

  1.户口簿、父母(监护人)身份证拍照上传招生平台(按系统提示流程操作)。

  2.若因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大数据对接未通过的,由学校通知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学校进行现场核实,核实通过后,家长在学校指导下通过“爱山东APP”相关流程完成网上报名。

  (二)县直中小学生报名(注:网上报名时,不能自动“回填”信息的,需拍照上传以下材料)

  1.按房产报名:需拍照上传与父或母一起的户口簿、父母(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住宅,商品房,父母全部产权),未安置的回迁户上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按房产原址就学),已安置的回迁户上传不动产证或者安置房选房确认书(未办理不动产证的),暂无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但确已入住的(学校入户核实)上传《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

  2.按城区户籍(原城区非农业户籍)报名:学生父母本人无房产的,需拍照上传户口簿,父母(监护人)身份证,正式的租房合同(学校入户核实)。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上传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3.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需上传与父或母一起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4.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在城区无私有房产(住宅,商品房)的子女报名。属进城经商的,需上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与父母在一起的户口簿、正式的租房合同、2023年8月31日前办理的营业执照(经核实目前正在营业中),营业中的门头房照片;属进城务工的,需上传与父母一起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务工企业(目前生产经营中)为父或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需连续缴纳两年及以上,即2023年8月31日前缴纳)、正式的租房合同(学校入户核实)。

  说明:

  (1)户口簿、父母(监护人)身份证需拍照上传招生平台(按系统提示流程操作)。

  (2)符合多条入学报名条件的,有房产的首先点击“城区大产权房”,按父母房产报名,城区无房产的再按其他条件报名。

  (3)若因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大数据对接未通过的,由学校通知家长,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核实通过后,家长在学校指导下再通过“爱山东APP”相关流程完成网上报名。

六、特殊群体权利保障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进城经商务工的随迁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与其他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样待遇,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梁山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三)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关于印发济宁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实施办法的通知》(济退役军人字〔2021〕18号)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结合学生和家长意愿,就近就便安排就读。对高层次人才子女,按《梁山县关于优化人才服务的若干措施》(梁人社发〔2022〕18号)等优待政策,安排入学。

七、信息材料审核

  农村中小学上传的学生信息材料由各乡镇(街道)学区组织辖区内学校统一审核。县直各中小学对上传的学生信息材料进行审核,对上传材料不完善、不明确及相关部门、学校无法认定的信息材料,招生学校要组成至少3人的家访小组,入户调查核实,并在核实材料上签字,最后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入学学生名单。

八、招生计划

  (一)各乡镇(街道)中小学

  符合本服务区内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招生计划由各学区、中学核定。

  (二)县直中小学

  1.中学86个班。其中:实验中学24个班,实验中学南校区12个班,县二中16个班,第二实验中学26个班,梁山街道第三中学8个班。

  2.小学95个班。其中,第一实验小学15个班,第二实验小学10个班,第三实验小学9个班,第四实验小学10个班,第五实验小学6个班,第六实验小学4个班,第七实验小学3个班,第八实验小学6个班,南关小学2个班,北关小学10个班,第九实验小学5个班,第十一实验小学15个班。

  3.特殊教育学校2个智障班,班额6~8人,年龄8~10岁(招生办法:面试、评估)。

九、时间安排

  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在8月16日—8月31日之间进行。

  (一)8月16日—8月20日,家长网上报名。

  (二)8月17日—8月23日,各招生学校审核员对报名信息进行初审。

  (三)8月18日—8月25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管理员)对报名信息进行复审,确定录取名单。

  (四)8月26日—8月31日,各学校做好新生入学准备工作,同时上传入学新生信息。

  (五)9月1日,新生入学。

十、招生纪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涉及面广、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工作。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安排,依法实施。各乡镇(街道)和各中小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及时公布招生政策和网上报名程序,让家长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报名要求。要严格招生程序,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牢固树立对学生、家长和社会高度负责的意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学校要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低保困境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等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县教育和体育局将继续依托中小学学籍系统,对乡镇(街道)和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监测和定期通报,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鉴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秋季学期开学前要做到应入尽入。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面试。学生和教师按随机方式均衡编班,不得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方式分班,严禁巧立名目设立“科技班”“实验班”“重点班”等。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服务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严格控制班额,严禁跨服务区招生,否则不予注册学籍。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不得为违规招收学生擅自注册学籍。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严格按县纪委制定的《梁山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问责办法》(梁纪发〔2015〕6号)追究学校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附则

  (一)本招生意见只适用于2025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

  (二)本招生意见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三)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四)县教育体育局监督电话:7327747

  (五)县教育体育局举报电话:7368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