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台前县义务教育学校(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招生政策

  为切实做好2025年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2025年濮阳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濮教基一〔2025〕62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濮教基一〔2025〕6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以上(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具有台前县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非台前县户籍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招生对象:具有台前县户籍的2025年小学应届毕业生,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非台前县户籍的2025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

  (一)8月16日——8月24日发布县城区招生公告及网上报名;

  (二)8月25日——8月30日公布录取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县级统筹、分级负责原则;

  (二)坚持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坚持不突破招生计划、不出现大班额原则。

四、报名网址及条件

  (一)报名网址

  1.今年台前县义务教育小学招生或跨县区(县外户籍来台前县就读初一)的初中招生通过“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进行报名。

  ①手机登录:支付宝-豫事办-一件事专区-教育入学(初中)或教育入学(小学)。

  ②电脑端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个人一件事-上学-教育入学(初中)或教育入学(小学)。

  2.今年台前县(本县户籍小升初)义务教育初中招生通过“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报名(登录网址:🌐https://ywzs.jyt.henan.gov.cn/)。登录后在“初中招生学生信息采集入口”进行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均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

  (二)报名条件

  1.户籍地子女准备证件

  户口簿。

  2.购房户(含自建房)准备证件

  (1)在县城区已购房入住的居民子女,报名时需提供家庭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如果已购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要提供购房合同和交款票据,并同时提供能证明实际居住的证件(如水、电、气费缴费记录等)。

  (2)在县城区购营业房自主经营并居住的县城区居民子女,报名时需提供家庭户口簿、营业房所有权证、营业执照和当年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证明。

  3.无房户准备证件

  (1)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无固定房产,户口随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口簿且共同居住者,报名时要提供家庭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双方的县城区无住房证明。

  (2)进城务工子女和进城经商人员子女: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的户口簿;②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房管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双方的县城区无住房证明。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县城区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商营业执照;④务工人员需提供当年在县城区用工单位发放的至少近6个月的工资表或社保交费票据,经商人员需提供当年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证明。

  (三)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网上报名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等)到招生学校进行现场报名。监护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查实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生在本辖区的入学资格。各学校必须在报名时间内设立现场咨询点,满足家长的报名需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各学校“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

  (二)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县教育局规定的入学时间和工作程序。严禁以考试、面试、面谈、简历筛选等形式变相“掐尖”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培训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跨片区、跨县(区)违规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提前组织招生或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以实验班、特色班等名义招生。各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邮箱、新闻媒体平台,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发现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以在家学习的方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规违纪事件,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三)享受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学校要利用网络、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规定,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招生期间,要主动公布招生相关信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做到热情、耐心、细致、周到,不推诿、不扯皮,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化解。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针对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和往年的易发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好相关预案,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