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宣城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招生政策

  普通高中是怎么招生录取的?统招生达线考生出现并列分怎么办?

  答:普通高中录取首先根据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含职普融通试点班)招生计划,按照一定比例划定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含职普融通试点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普通高中考生,其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达到5C等级及以上。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5C等级及以上、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达到普通高中(含职普融通试点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结合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统招指标录取若出现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并列,则全部录取。

  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是怎么确定的?

  答:以落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办学标准,综合考虑本地生源情况,科学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有序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

  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普通高中(含职普融通试点班)实行属地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含市直学校)在学校所在县(市、区)域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县(市、区)教体局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第一次录取计划未满的民办普通高中在补录取时可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高中(含中职学校)录取的考生。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类型可在宣城市范围内招生。优秀运动员特招计划单列。

  宣城中学、北师大宣城实验学校、宣城市第二中学、宣城市第三中学高中招生范围有无变化?

  答:没有。宣城中学、北京师范大学宣城实验学校高中部、宣城市第二中学、宣城市第三中学仍面向宣州区招生。

  今年省级示范高中分解到校指标政策有无变化?

  答:没有变化。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按照不低于计划数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分配办法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分解到校指标录取考生必须在学籍所在初中实际就读满三年(在籍且在校三年),不录取初中阶段在籍超过三年的考生。录取办法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但必须达当地普通高中(含职普融通试点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到校指标录取若出现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并列时,则需按规则进行取舍。各初中分解到校指标未完成的,剩余指标一律收回,纳入到招生学校的统招指标中。

  省级示范高中自主招生、普通高中特长生怎么招生录取?

  答:省级示范高中自主招生、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均由学校申请,经所在县(市、区)教体局审核同意报市教体局核准后方可实施,须安排在中考后进行。自主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特长生招生严格控制招生比例。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次,名单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今年政策性加分有变化吗?

  答:无变化。今年政策性加分仍然是6项:一是《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二是烈士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三是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四是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五是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六是军人子女考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

  普通高中录取批次有变化吗?

  答:录取批次与去年相比无变化。普通高中录取设三个批次,即提前录取批次;第一批次:省级示范高中和创新机制引入优质教育资源的普通高中(北京师范大学宣城实验学校);第二批次:其他普通高中(含职普融通试点班)。提前录取批次录取自主招生、特长生、特招生、国际班;第一批次设1个志愿;第二批次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

  另安排两次补录取,即“计划缺额补录”和“新生缺额补录”。计划缺额补录安排在普通高中(含职普融通试点班)各批次正式录取工作全部结束后一周左右集中进行,新生缺额补录安排在普通高中(含职普融通试点班)开学两周后集中进行。

  历届生、初中阶段在籍超过三年的考生报考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第一批次录取的普通高中招收历届生的比例控制在各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录取初中阶段在籍超过三年应届考生的比例控制在各校招生计划总数的2%以内;填报第二批次录取的,则不受影响。

  没有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建档控制线,能否被普通高中录取?

  答:不能。各普通高中(包括公办、民办高中,以及职普融通试点班)严禁招收普通高中(含职普融通试点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省教育厅在中考结束后将所有考生的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导入学籍系统,线下考生一律无法取得普通高中学籍。

  被一所普通高中录取后没有去报到,能否再被其他普通高中录取?

  答:不能。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申述理由,并持因病因事证明,向学校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二周。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即取消入学资格。对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含职普融通试点班)不得录取、不能建立学籍。

  规范普通高中招生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答:普通高中(含职普融通试点班)要严格按照市、县两级教体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含职普融通试点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对中小学违规招生有哪些惩罚?

  答: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及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是省级示范高中的,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理并报市教体局备案。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