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文昌市侠夫学校小升初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范围)

招生简章

  根据《2025年文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文招委〔2025〕1号)文件要求,现将学校今年秋季七年级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范围

  根据《2025年文昌市各中学七年级招生区域》(附件2),本校招生区域为:东阁镇管辖各村委会、宝芳地区各村委会。

二、招生计划

  依据《2025年文昌市初中学校招生计划表》(附件3),学校2025年秋季七年级招生计划:4个班,共计200人。

三、招生对象

  学校招生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且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本校义务教育服务范围内年满十二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含2013年8月31日)的儿童,符合文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要

  (一)驻地部队干部、烈士和高层次人才等特殊群体子女户籍或实际居住在学校服务范围内的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包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退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的子女)、公安英模、因公伤残牺牲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工作单位在本市被我省认定为A、B、C、D和E类高层次人才

  (二)户籍在服务区域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及本人户籍在服务区域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需要的资料:儿童户口簿)

  (三)户籍不在学校服务区域适龄儿童1.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建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需要的资料:儿童及监护人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2.祖辈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建、购房并与法定监护人随祖辈同户口簿同居住的适龄儿童。(需要的资料:儿童及监护人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3.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租房居住且有合法稳定职业的适龄儿童。(需要的资料:儿童及监护人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

  (四)港、澳、台、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儿童及外国籍适龄儿童。(需要的资料:儿童及监护人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

  (五)流动人员随迁子女(需要的资料:儿童及监护人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

四、招生流程

  (一)公告时间:2025年7月28日

  (二)申请办法

  1.线上申请学位时间及方法:须在2025年8月8日上午8点-10日下午8点(与全市其他乡镇中学同步)通过“海易办APP/小程序”登录“文昌市中小学智慧招生入学系统”申请学位。具体操作流程详见《2025年文昌市中学学位申请操作指南》

  2.线下申请学位时间及方法:对不便于线上办理的群众,于2025年8月8日—10日(早上8:30-11:00,下午2:30—5:00)到文昌市侠夫学校教导室提交纸质材料申请学位,学校招生人员将现场指导或帮助家长将材料上传至“文昌市中小学智慧招生入学系统”。

  提示:家长可根据以下内容要求及各自情况备好相关材料:

  (1)户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线上申请学位所需提交的信息材料:

  ①学生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类型、户籍地址。

  ②监护人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是否为特殊群体(上传佐证材料)。

  (2)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线上申请学位所需提交的信息材料:

  ①学生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类型、户籍地址,非本省户籍的还需同时上传入学人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出生证明。

  ②监护人信息:姓名、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是否为特殊群体(上传佐证材料),单位劳动关系证明、居住证明、工商执照及店铺等。

  ③祖辈、法定监护人房产信息:住房类型、住址。

  (三)资格审核

  学校将于2025年8月11日-15日完成线上审核。线上资格审核时,后台信息关联审核通过的,予以审核通过;对部分审核暂不通过需补充材料的,将通过“文昌市中小学智慧招生入学系统”的APP站内推送或电话直接通知家长在审核时间内通过线上或线下补交材料。审核通过的,系统会自动生成电子拟录取通知书。期间,学校将随机抽取部分审核通过的对象进行入户核查,确保准确、公平、公正。

  (四)结果公布

  学校在线上审核通过后将在线上即时反馈录取结果。规定招生时间结束后,学校还将在8月23日-25日设立招生服务接待站(或公布咨询电话),负责处理招生各种遗留问题。

五、招生规则

  学校对提出申请且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按如下顺序进行安排:

  (一)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退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伤残牺牲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工作单位在本市且被我省认定为A、B、C类高层次人才子女。

  (二)户籍在学校服务区域范围内且实际居住的;

  (三)法定监护人、祖辈建(购)房并同户同居住的;

  (四)法定监护人为东阁镇、宝芳地区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五)法定监护人工作单位在本市且被我省认定为D和E类高层次人才子女;

  (六)法定监护人经商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且所办理的营业执照已满一年(需有经商店铺为证);

  (七)其他

六、招生联系人及电话

  符老师:13078911160

  张老师:13976562329

  邢老师:1397670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