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松桃苗族自治县九江中学小升初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范围)

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及《松桃苗族自治县2025年初中七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精神,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县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计划数及对象

  (一)招生计划:7个班385人

  (二)招生对象:本县2025年小学毕业生(学籍系统学生状态为小学毕业)及本县户籍在外就业返乡人员子女、易地搬迁群众子女、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2025年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服务片区)

  ①九江街道。

  ②蓼皋街道的团山社区、稿楼社区、爱情小镇、天龙湖A、B、C、D区、小河安置点。

  ③世昌街道:平茶完小、沙柳完小、大坪茶完小毕业学生。

三、入学条件

  (1)第一批次

  ①房户一致:截止本方案发布之日止,小学毕业学生具有本县城区户籍,且户口与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口簿,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房屋地址一致,而实际居住房屋的权益人为小学毕业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需提供的材料:(1)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学生本人的户口与法定监护人或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出具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等。以下与此相同。);(2)房产证或购房正式合同或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打印),如不能提供此材料之一的,可以按自建房类别申报。(3)是实际入住证明材料,如缴纳水费、电费依据。)

  ②易地扶贫搬迁户:指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及子女。(需提供的材料:(1)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2)县生态移民局或安置点社区出具的证明。)

  ③城区户籍房屋拆迁过渡户:户籍地址与被拆迁的房屋地址一致,过渡性住房地址为学校服务片区内。(需提供的材料:(1)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2)房屋拆迁协议及过渡性住房租赁登记证明(需蓼皋派出所出具并盖章)。

  ④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需提供的材料:(1)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2)学校出具由校长签署意见的教职工在本校工作证明材料;(3)上岗或调动文件;(4)小学毕业生与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工的关系证明(户口簿能体现关系的可不提供)。

  ⑤优待对象子女:包括:军人子女;公安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获省部级以上表彰(扬)或近五年内获市级以上表彰(扬)的先进个人子女、劳动模范子女、文明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优才卡”人员子女、县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县内就职的市级及以上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学科骨干教师子女;符合招商引资“一事一议”政策项目的居民子女;其他明文规定的优待对象子女。(需提供材料:(1)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2)工作单位证明(含工作信息和优待信息,并由主要领导审核签署意见且加盖单位公章);(3)相应的有效证件、文件或证明材料。)

  (2)第二批次

  ①有房无户:

  即小学毕业生的户口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口簿,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房屋地址不一致,且实际居住房屋为合法房产,房产权属人为小学毕业学生法定监护人及地址为学校服务片区内。(需提供的材料:(1)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2)房产证或购房正式合同或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打印),如不能提供此材料之一的,可以按自建房类别申报。(3)实际入住证明材料,如缴纳水费、电费依据。)

  ②自建房:

  小学毕业生的户口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口簿,其自建房屋地址为学校服务片区内。(需提供的材料:(1)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2)社区出具的建房居住证明(需至少包含建房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情况及所建房屋详细地址、建房日期、建房面积、楼层数等内容)及2025年3月至8月的水费电费缴纳凭证。)

  (3)第三批次

  ①个体工商户人员随迁子女:

  小学毕业生的监护人在本县城区开办工厂、企业或个体经营等近6个月及以上,且租住房屋在学校服务片区内。(需提供的材料:(1)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2)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日期为2025年3月31日前,蓼皋街道区域内公办小学毕业生不需此项);(3)住房租赁登记证明(蓼皋派出所出具并盖章。)

  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小学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在本县城区企业、个体工商户稳定务工近6个月及以上,且租住房屋在学校服务片区内。(需提供的材料:(1)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2)2025年3月31日及其以前签订的有效劳务合同和2025年3月至8月的工资发放凭证(工资发放清册、工资发放流水或微信转账记录等,蓼皋街道区域内公办小学毕业生不需此项);(3)房屋租赁登记证明(蓼皋派出所出具并盖章)。)

  ③就职人员随迁子女:

  小学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在本县城区政府、企事业单位就业近6个月及以上,且租住房屋在学校服务片区内。(需提供的材料:(1)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2)就业证明(蓼皋街道区域内公办小学毕业生不需此项);(3)住房租赁登记证明(蓼皋派出所出具并盖章)

四、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

  网上登记申请:2025年8月25日–26日

  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可在电脑或手机上进入“松桃苗族自治县阳光招生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后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上传的材料要真实、清晰、有效。电脑端口网址:🌐http://st.trzxbm.com/;手机端口网址:wap.st.trzxbm.com或微信公众号“松桃教育”——服务——阳光招生;

五、线上审核:

  8月25日–26日,截止日期26号下午17点。学校对学生监护人在网上填报的登记申请进行时时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登记申请,学生监护人要根据提示,及时修改相关信息或重新上传相关材料。

六、现场确认(或线下登记)时间及地点:

  8月27日上午9点至12点,携带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九江中学三楼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进行现场登记审核确认。

七、线上复审:8月27日–28日

  招生工作组对学校现场确认审核通过的网上登记申请进行线上复审。

八、登记录取:8月29日

  按批次顺序录取,学位不足时按购房、建房、租房时间顺序录取。

九、报名入学:9月1日

  录取学生于9月1日上午9点至12点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视为放弃。(学籍转接:学校于2025年9月1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转接。)

十、重要提醒

  1、所有材料须真实有效,一经查实虚假,取消入学资格。

  2、招生期间请保持手机畅通,审核结果将通过短信通知。

  3、不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登记、属学校服务片区内的适龄少年,视为放弃在学校就读入学学位,产生一切后果由家长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