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枣庄市立新小学为枣庄市教育局直属管理的学校。学校秉承“明德尚行日日新”校训,以“办人民满意的学校”为宗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探索并实践“让每个孩子调出自己的人生亮色”教育理念。学校专注教师专业发展和学生核心素养培育,先后培养出国家优秀教师2名,省特级教师、齐鲁名师、教学能手、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20余名,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名,枣庄市最美教师4名,21名教师被市教科院聘为兼职教研员,形成了名师引领、新秀竞艳、潜心育人、和谐发展的新局面。近年来,一千余名学生在国家、省、市各类学生竞赛中获奖,4名同学荣获宋庆龄奖学金,数十名同学先后被评为省、市级优秀少先队员、十佳少先队员。学校先后荣获“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全国平安和谐校园”“全国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全国足球特色学校”“全国家长学校示范学校”“全国红旗大队”“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山东省教书育人先进单位”“枣庄市首批基层党建示范点”“枣庄市教育系统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等30多项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
根据《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枣教函〔2025〕27号)要求、《枣庄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中教体发〔2025〕12号)文件精神要求,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范围
东至西昌路;南至人民路;西至衡山路;北至光明大道。
二、招生年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应为年满6周岁(出生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须依法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需要延缓入学的,在报名期间应由监护人到服务学校提出延缓入学申请,填写《市中区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延缓入学申请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延缓入学。
三、报名时间及材料准备
1.网上报名。2025年8月3日——5日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通过手机或电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登记内容应真实、准确、规范、完整,不要重复填报,系统以最后一次提交填报的内容为准。报名学校选“枣庄市立新小学西校”。
2.网上审核。8月2日起,网上平台自动将填报的内容(户籍、房产等)与大数据信息在线比对,学校根据平台反馈信息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确定是否通过,监护人可通过手机或电脑查看录取结果。经学校网上审核录取后,无需再到学校提供证明材料;审核未通过的,查看驳回原因,监护人在报名时间内可继续在网上补充完善报名材料,再次提交审核。
3.现场报名。家长尽可能在网上完成报名,如确有特殊情况,家长可携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现场咨询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8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现场报名地点:立新小学西校教学楼一楼
(3)现场报名需准备相关材料:
①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内各页要齐全,能准确证明适龄儿童和户主房主的直系亲属关系;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户籍应无迁移记录。户口簿复印时,将户口首页、索引页、户主页和学生本人页,按同向、田字形排列,复印在1张A4纸上。
②房屋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不含用途为公寓、办公或商业的房产、在建或规划待建的住宅项目,未办理房屋不动产证或房产证的应提供房管部门核发的网签商品房销售合同、能证明实际居住近3个月的燃气、水电票据和物业管理费发票);
③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身份证。
四、报名基本要求
1.适龄少年儿童及监护人户籍房产一致,按该地址入学。
2.适龄少年儿童自出生就和监护人随(外)祖父母户籍一起在城区内长期实际居住,且监护人名下无本区房产,可按照(外)祖父母户籍房产地址入学。
3.适龄少年儿童户籍随监护人为出生申报地,但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产,可按照户籍地址入学;如户籍有迁移,在服务学校学位不足时,协调安排到其他学位富余学校就读。
4.在城区内投亲、租房迁户等原因迁户的适龄少年儿童,小学入学协调安排到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初中就读安置到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定点服务学校。
注:监护人房产应为监护人拥有独立产权的住宅,不含用途标注为办公、公寓或门市等商业房产。
5.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严格执行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枣教字〔2024〕17号)的规定,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监护人在市中区有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以不动产证、购房网签协议或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等信息为准)、稳定就业(提供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信息;经商人员应出具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各项佐证材料均满半年以上的随迁子女可在本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五、网上入学报名方式及流程
请在应用市场中或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爱山东”APP,下载安装完成后,登录“爱山东”APP,并完成实名用户认证。
进入“爱山东”APP,首页左上角选择【枣庄市】,从【高效办成一件事】进入【教育入学“一件事”】,再选择“枣庄市-市中区”,点击【确认,去报名】按钮即可进入招生专区。具体网上报名流程将另行下发,请持续关注学校微信公众号或公告栏。
六、具体要求
1.监护人提供的户籍房产等材料截止日期均应为学校报名开始日期前。符合招生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原服务范围内学校入学资格,统筹协调安排到其他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监护人应如实在线填报个人完整信息,对因个人提供信息不实,影响孩子入学的责任自负。学生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时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对符合政府优秀企业家、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按照市、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监护人未能在全区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服务学校申请就读的,视为自动放弃优待资格。
4.本简章仅供学校2025年一年级招生使用,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如上级招生政策有变化,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请以学校具体通知为准。请广大家长切勿轻信招生谣传、房地产营销人员的虚假承诺和谎称有入学名额等手段进行的各种招摇撞骗,以免上当受骗。
七、招生期间咨询电话
0632-3690026
咨询、接听电话时间:
7月28日——8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转学(转入)工作安排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有关事宜的通知》及市区有关要求,对于转学工作说明:
1.在学校服务范围内,有户籍、房产且实际居住需要转学的,8月8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请家长持相关材料到学校登记申请,审查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报名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转学资格。
2.申请转学需提交证件:
①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内各页要齐全,能准确证明适龄儿童和户主房主的直系亲属关系;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户籍应无迁移记录。户口簿复印时,将户口首页、索引页、户主页和学生本人页,按同向、田字形排列,复印在1张A4纸上。
②房屋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不含用途为公寓、办公或商业的房产、在建或规划待建的住宅项目,未办理房屋不动产证或房产证的应提供房管部门核发的网签商品房销售合同、能证明实际居住近3个月的燃气、水电票据和物业管理费发票);
③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