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确保2025年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2025年真光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02、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招生。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依规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3.坚持落实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03、招生年龄
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04、招生办法
-01-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计划,以“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免试就近招收学生。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家长须提供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地产权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
-02-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普陀区教育局关于2025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精神,实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
实行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4月27日)。
实行办法
根据“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按照以下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2)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3)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4)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5)其他情况。
以上5类情况中的每一类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实行程序
(1)办妥以下证件
A、适龄儿童《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B、相关户口簿原件;
C、相关房产证原件;
D、预防接种卡;
E、《入学信息登记表》;
F、其他相关证件。
(2)持符合条件的《回执》人员子女,由监护人在一年级新生统一报名时,提供以上证件提出申请。
(3)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03-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关于对“医院外来护工”等四类来沪从业人员实行开展灵活就业登记的通知》、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依法进行2025年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登记入学工作。
申请入学的条件
2025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办妥本市灵活就业登记。
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申请入学需提供的证件(原件)
(1)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办妥本市灵活就业登记。
(2)随迁子女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
(3)父母及随迁子女的户籍证明;
(4)随迁子女的预防接种证;
(5)普陀区有效居住证明(购房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6)《入学信息登记表》。
操作办法
(1)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于小学一年级新生统一报名时,按照区教育局统筹分配的原则,入本校学籍库的家长提供适龄儿童及相关证件提出申请,学校按照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积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未达到标准积分;购房、租房等情况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2)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时,通过对其本人证件有效期限进行验证;通过随申办对随迁子女父母《上海市居住证》、《灵活就业登记证明》等进行信息比对。没有相关信息、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以接收入学。
-04-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区、校招生政策安排入学。
05、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06、加强管理
1.学校组织全体教师认认真学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普陀区教育局关于2025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了解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本校的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并按规定公示。
2.学校成立一年级招生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并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要发挥核心、保障、监督作用。
组长:黄悦
组员:谭砚妮、杨南燕、周洁琦、黄静婷
3.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切实贯彻就近入学原则,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4.学校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认真做好来电来访接待工作,按政策处理好招生工作中的问题。
5.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按局里的要求统一工作日程,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