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学校招生及转学行为,有序化解城区学校大校额,全面提升办学品质,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系列文件精神为依据,结合本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实际,严格招生条件,规范招生行为,明确招生流程,实施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2025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继续按户籍、房产、务工、经商等条件划分学区招生,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均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优化学区入学政策,统筹安排学位,逐步化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大校额问题。
三、入学原则
(一)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2025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实行按学区划分就近免试入学(随迁子女按照有关政策入学)。
(二)分学区入学原则。根据城区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实行按户籍、房产、务工、经商等条件划分就近入学(具体见学区划分)。
(三)免费入学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收费政策,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包括各种名目的捐资助学款)。
(四)公平公开原则。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学生、家长和社会提供咨询和服务,并接受监督,实行“阳光招生”。
(五)严格控制班额原则。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对照省市要求,一至六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七至九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六)多孩子女长幼随学原则。根据上级阳光招生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城区学校学位情况,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平、统筹安排”原则,在符合入学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对2025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探索试行义务教育阶段“长幼随学”服务,帮助家长解决实际困难。
四、学区划分
(一)小学学区划分(适用于一年级新生及转入学生)
(二)初中学区划分【转入学生(含非城区小学毕业生)参照以下学区范围入学】
五、招生入学条件
凡需入读上述学校的一、七年级新生及转入学生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若学位紧张无法满足所有申请人员时,按以下条件依次优先(万安二中只招收第1、2类学生):
1.具有县城规划区内户籍(原则上截至方案发布之日),且在户籍、居住地无距离更近学校的(出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县城规划区内购买住宅类房产并办好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6个月以上【①出示学生及父母的户口簿或能证明父(母)子关系的其他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等);②出示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无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则提供经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备案的合同原件、购房税务发票、物业缴费单或水电缴费单原件及复印件】或有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廉租房、公租房6个月以上【①出示学生及父母的户口簿或能证明父(母)子关系的其他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等);②出示与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签订的租赁合同和复印件】;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工业园企业、城区企业务工6个月以上【①出示学生及父母的户口簿或能证明父(母)子关系的其他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等);②出示务工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缴纳凭证原件和复印件,无法提供社保缴纳凭证的须由园区管委会或社区出具相关证明】;
4.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县城实际经商并办好营业执照6个月以上【①出示学生及父母的户口簿或能证明父(母)子关系的其他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等);②出示经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店铺实际经营照片(须把店名拍全)】。
六、办理程序
凡是须入学上述学校的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一)入学新生
符合条件的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新生,按照“(六)具体工作安排”办理入学手续。
(二)转入学生
凡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的学生,由家长于8月28日至29日到拟转入学校填写《转入就学登记表》,经校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到原就读学校(只限县内中小学,县外学校除外)领取信息完善的学籍信息表或学籍卡(校长签字,学校加盖公章),于8月31日前交至拟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义务教育阶段市辖区的城区(含县城)学校或入学实行多校划片的学校,同一区域内不得转学。为解决家长接送困难问题,在学位有余的情况下,统筹安排解决河东河西学生(仅限符合户籍、房产条件)互相转学问题。
(三)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统筹安排随迁人员子女就近入学。随迁人员子女指不具有万安县行政辖区内户籍,在招生片区所在地经商或务工,有固定住所人员的子女。符合条件需转学的园区企业“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携带经所在企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核的相关原件、加盖企业及园区办公章的复印件到相应学校办理。
(四)其他人员子女入学
引进高层次人才(以组织部人才办提供名单为准)的子女随父母来万安就学的,由县教体局负责协调入学,不受户籍限制,自主择校。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多孩子女长幼随学
“长幼随学”政策仅面向一年级新生试行,其他年级的转学生及七年级新生暂不适用。采取家长自愿申请、教体局统筹调剂、集中办理的方式进行。家长监护人按要求填写招生复议申请表,可申请到其同胞哥(姐)就读学校入学,并准备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到申请就读学校核验。符合招生政策的多子女家庭一年级新生入学,因大孩所在学校起始年级学位不足,无法按照“幼随长学”入学的新生,经家长申请,教育部门统筹,在有学位剩余的前提下,可按“长随幼学”办法分流至同校就读。
(六)具体工作安排
七、阳光分班
持续推进阳光分班,义务教育起始年级严格遵循《万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规定程序实行阳光操作、均衡分班,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对分班后报名的学生和非起始年级转入学生按照公平、科学原则抽签确定就读班级。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成立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芙蓉镇政府、五丰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人及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为成员的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专班。各校校长要亲自抓、负总责,并挑选责任心强、政策业务熟悉、协调能力强、耐心细致的教师参与招生工作。
(二)强化政策宣传工作。属地政府、社区、教体系统要利用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宣传,让招生入学政策和规定家喻户晓,争取得到家长理解及社会支持。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建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公布,让广大家长知晓就近入学相关政策,并积极为家长解惑答疑,让家长熟知招生入学工作流程和材料要求,努力营造招生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认真审核入学材料。审核工作由县教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监局、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芙蓉镇政府、五丰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及下辖社区和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参与,县纪委监委监督。对提供的无法确认其真实性的入学证明材料,各相关部门要协助学校,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认为有必要时,组织人员实地核查,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应当积极配合。
(四)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各校要认真实施本工作方案,严格按限定班额招生,规范学籍管理,任何学校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招收学生;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
(五)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校要顾全大局,服从调度,对符合入学资格的生源,各校必须接收。任何学校一律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相关单位、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同时将违规招收的学生退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本方案由县教体局负责解释工作,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县教体局招生入学热线:0796—5707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