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兴国县义务教育学校(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招生政策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等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为进一步规范本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实现“零择校”,切实保障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相对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县政府负责组织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工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履行控辍保学责任,健全义务教育保障长效机制。县教体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解决在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建立和完善学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庭和社会的相互沟通。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做到招生计划公开、程序公开,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学区划分

  (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按乡镇、村行政区域所辖范围划定招生学区范围,按“应收尽收、应入尽入”原则保障本辖区内适龄少年儿童依法依规入学。

  (二)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由县教体局根据各区域内适龄儿童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依据街道、路段、楼盘等情况合理划定招生学区范围(详见附件),科学制定招生计划。教体局可根据城区学校当年建设情况作适当调整,调整后及时在公众平台发布。

  四、城区招生办法

  根据国家校额班额的相关规定和实际资源确定招生计划数,各校结合区域生源数量和学校学位的情况,实行多校划片、网上预报名、分类按序、适度调节的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小学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25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初中招生对象为符合就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二)生源分类: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及招生工作需要,将适龄儿童少年分为学区生源、政策生源、经商务工随迁生源等三大类。

  1.学区生源类

  以持有对应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或家庭房产(含商品房、自建房、廉租房、公租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为认定要素,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认定为学区生源。

  (1)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属于城区的,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户口截止日期至本方案发布之日)、不动产登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其中,对“三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地址、房屋产权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房屋产权所有人或保障性住房使用权人为其父母)学区内户籍儿童优先安排。

  (2)学区内家庭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①房产为父母(法定监护人)所有的,提供家庭户口簿、不动产权证(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允许购房人提供经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缴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自建住房的,提供房屋土地所有权证明和家庭户口簿。

  符合上述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3)家庭住学区内廉租房、公租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与县住房保障中心签订的廉租房、公租房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租住合同、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廉租房、公租房、安置房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2.政策生源类

  以持有符合相关政策的佐证材料为认定要素,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认定为政策生源,在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1)军烈属及综合救援性人员适龄子女。属烈士、现役军人及综合救援性人员的适龄子女,提供亲属的烈士证或父母亲服现役证明(军官证、士官证)或工作证、家庭户口簿、现居住地凭证。

  (2)高层次引进人才适龄子女。符合《赣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赣市教基字〔2018〕87号)规定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提供高层次引进人才的凭证材料或证明、家庭户口簿、现居住地凭证。

  (3)渔民子女。按照其上岸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4)父母双亡的孤儿。申请在实际监护人居住地学校入学。实际监护人需提供的有效证件有:孤儿证、监护人证明、户口簿。

  3.经商务工随迁生源类

  因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兴国经商(包含在兴投资办企业)、务工随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认定为经商务工随迁生源。

  (1)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兴国经商的营业执照(办证时间截止此方案发布时间之前)、户口簿、门面租赁合同或门面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再结合实地核查经商的真实性安排入学。

  (2)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父母所在务工企业务工合同、近6个月银行工资流水、企业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至少6个月)、居住证(非本县户籍)等凭证。在县招商引资企业务工的子女及来兴投资办企的法人子女优先满足,分类安排。

  符合上述情况之一的经商务工随迁适龄儿童、少年,教体局将根据当年学位及网上报名志愿填写情况,统筹安排到城区学校或城区周边学校就读。

  (三)招生顺序和调剂办法:学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就读相应学校,各校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核,按招生学位安排原则依序录取。学位安排顺序如下:

  第一批次:“三个一致”学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房产和居住地均在学区地段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政策生源类适龄儿童(居住地在学区范围);

  第二批次:户籍是学区范围外的其他城区户籍,房产在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次:户籍在学区地段范围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次:户籍是城区以外户籍,房产在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如有需要,本批次按房产实际入住的时长排序);

  第五批次:经商务工随迁生源类适龄儿童(居住证时间越前、提供经商务工资料越齐全的经商务工随迁子女在本批次内优先安排)。

  如遇某顺序人数超剩余学位数,由学校组织公开摇号等方式确定入学名单(公开摇号办法由学校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开,县教体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部门根据职责予以监督)。其他未录取的符合入学条件的申报人员由县教体局统一调剂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城区学校或城区周边学校,促进均衡。

  (四)长幼随学。遵循省、市、县招生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县属学校学位情况,因地、因校制宜,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平、统筹安排”原则,在符合城区入学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对2025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提供义务教育阶段“长幼随学”服务,帮助家长解决实际困难。

  1.“长幼随学”政策仅面向一年级新生试行,其他年级的转学生及七年级新生暂不适用。采取家长自愿申请、教体局统筹调剂、集中办理的方式进行。家长监护人按要求填写“长幼随学”申请表,可申请到其同胞哥(姐)就读学校入学,并准备好户口本、长幼在校就读情况证明、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符合招生政策的多子女家庭一年级新生入学,因申请学校学位不足,无法按照“长幼随学”入学的新生,经家长申请,教育部门统筹,可安排需“长幼随学”学生转入至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学校同校就读。

  (五)总体调控统筹。综合学校布局和生源分布等情况,为确保义务教育招生“三个一律”落实到位,按照总体调控统筹、适当分流引流的原则,对兴国三小、兴国五小、兴国八小实行限制招生,即只招收户籍、房产类生源,不招收辖区内经商务工类生源,兴国三小、兴国五小学区范围内经商务工类生源全部调剂至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城区小学或城区周边学校;兴国八小学区范围内经商务工类生源全部调剂至十一小、四小、思源小学及东方小学、坝南小学等学校。

  五、时间安排

  1.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学时间有序组织报名工作。

  2.城区小学秋季一年级新生入学实行网上预报名(具体报名办法届时将在“兴国教体”微信公众号等公众平台发布)。

  3.城区六年级升七年级学生由各小学收集相关材料报教体局审核,根据招生办法统筹安排入学。

  六、工作要求

  1.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兴国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评估鉴定的结果,安排好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在学区内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无法随班就读的少年儿童,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集中就读或送教上门。对留守儿童要做好关爱工作,摸清底数和情况,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严把转学关。为消除城区学校大班额,严格控制大班额数量。义务教育学校坚决做到“三个一律”,即: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一律不得新增非标准班额、存在超标准班额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春季学期原则上不予以转学,秋季学期集中办理转学。潋江镇小学不得接纳辖区以外的学生。

  3.实行免试入学,阳光招生。一是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任何形式选拔生源。二是实行“阳光招生”,严禁开展以择校为目的的共建活动,不得违规招生。三是严格贯彻落实“阳光编班”相关规定和程序,起始年级必须严格“阳光编班”,其他非起始年级如需重新分班的或有转入学生的,也必须实行“阳光编班”,程序和要求与起始年级相同。“阳光编班”后,分班结果不能随意变动。

  4.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规范学籍管理,做到“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对在校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5.强化纪律检查。县教体局设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举报电话为:5203055(局党办),5203033(局教育股),并向社会公开。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招生入学工作公信力。县教体局将加强对各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如有涉及买卖入学指标、弄虚作假或帮助弄虚作假等违规招生行为和现象的,一经查实,一律严厉问责,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备注:本工作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县教体局,县教体局有权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入学工作整体规划、统筹调剂。

  附件:

  📃2025年兴国县城区初中学区划分范围一览(图文)

  📃2025年兴国县城区小学学区划分范围一览(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