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平罗县义务教育学校(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招生政策

  为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招生秩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和教育厅《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函〔2025〕35号)精神,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创建标准,结合本县实际,特拟定此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县教体局统筹管理,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监督学校严格落实招生政策,审核入学资格,遵守招生纪律。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入学、计划招生、合理调剂”的政策,保障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严禁学校以考试、竞赛等方式进行选拔性招生。

  (三)坚持全纳教育原则。坚持“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原则,落实“两个全部纳入”(全部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精神,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均有接收随迁子女就读的义务,保障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落实对残疾儿童、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精准帮扶,资助到人,抓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应收尽收。

  (四)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等规定。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接收同城转学、借读生。持续落实阳光分班政策,禁止违规举办尖子班、重点班、特色班等,合理分配师资,坚决杜绝掐尖招生,全面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五)坚持学校片区动态调整原则。依据人口分布、学龄人口变动趋势、学校布局、学校规模等因素,适当调整学校片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范围: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平罗县户籍适龄儿童及居住在平罗县的随迁子女。

  (二)初中招生范围:本县小学毕业生;户籍或购房在本县的外省市县小学毕业生;随迁子女。

  三、招生片区划分依据

  根据片区内学校建设规模、招生班数、学位容量和招生计划,结合片区内小区数量、楼宇密度、楼层高度和居民入住密度确定学校招生片区。按照城市规划的永久性街路、巷道首尾封闭连接、小区整体划界确定学校招生片区。

  四、招生片区

  (一)小学新生入学片区

  📃2025年平罗县小学招生入学片区划分范围一览

  (二)初中新生入学片区

  📃2025年平罗县小升初招生入学片区划分范围一览

  五、招生入学条件

  (一)片区内学生

  适龄儿童监护人提供的房产、购房时间均在2025年3月1日之前,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符合片区内招生入学条件。

  1.适龄儿童监护人(父母)一方拥有独立产权住房或双方共有产权住房的。

  2.适龄儿童、监护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三代同户),监护人(父母)在平罗县城无房产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实际常住,房屋产权归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且无其他家庭子女使用该房产在片区小学或初中就读的。

  3.适龄儿童与监护人(父母)不属于平罗县户籍,但监护人(父母)在平罗县城拥有自购房产且购房时间达到规定要求的。

  4.适龄儿童与监护人(父母)具有平罗县户籍,且监护人(父母)在县城申请居住政府廉租房的。

  5.适龄儿童监护人与其他亲属为房屋产权共同拥有人(同一房产证),且所占比例大于50%的。

  6.适龄儿童与除监护人以外其他亲属为房屋产权共同拥有人(同一房产证),且所占比例大于50%的。

  7.适龄儿童本人独自拥有房产的。

  (二)下列情况调剂入学

  如果适龄儿童监护人提供的房产、户口信息不符合招生条件(一)中的所有情况,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将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分配。

  1.适龄儿童父母在平罗县城租房居住或租房经商的。

  2.适龄儿童父母在平罗县城有自购房,但提供其他关系人(如孩子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叔叔、姑姑、姨姨等)房产证的。

  3.适龄儿童父母在平罗县无自购房,但提供其他关系人(如孩子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叔叔、姑姑、姨姨等)房产证的。

  4.适龄儿童父母存在失信行为,房屋产权登记在其他关系人名下的。

  5.适龄儿童父母购买房屋未过户,无有效规范合同和票据且不能提供2025年3月1日之前实际居住证明的。

  6.适龄儿童父母购买二手房后,户口虽已迁入,但房屋产权所有人在2025年3月1日之前没有变更,且不能提供有效规范合同、票据和实际居住证明的。

  7.适龄儿童父母在县城拥有多套房产,但提供未实际居住的房屋房产证明的。

  8.适龄儿童监护人与其他亲属为房屋产权共同拥有人(同一房产证),且所占比例小于50%的。

  9.适龄儿童与除监护人以外其他亲属为房屋产权共同拥有人(同一房产证),且所占比例小于50%的。

  10.在县教体局和学校摸底核查时提供假房产证明的。

  11.适龄儿童监护人提供商服性质房产(营业房)的。

  六、入学提供资料

  (一)小学提供资料

  1.县城小学:凭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发送报名短信到指定小学报名。

  2.农村小学:携带户口簿原件到辖区内小学直接报名。

  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学校可在开学以后要求学生提供。

  (二)中学提供材料

  1.县城初中:凭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发送报名短信和学籍卡到指定初中学校报名。

  2.农村初中(九年制学校):学生开学报到时持辖区内初中(九年制学校)下发的录取通知书和学籍卡到所属初中学校报名。

  七、其他招生政策

  (一)缓学政策

  根据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第十条规定,年满6周岁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到县教体局登记备案。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二)优待政策

  1.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宁退役军人发〔2019〕115号),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宁应急〔2019〕66号)文件要求,驻宁部队现役军人和国家综合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户籍所在地为平罗县,本人在外地服役且子女户籍在平罗县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烈士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入学年龄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户口簿按政策规定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征询家长同意,优先安排到家长意愿学校就读(家长应提供至少2所意愿学校)。

  2.妥善做好残疾儿童入学。严格遵循“全覆盖、零拒绝”原则,各中小学要贯彻落实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要求,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服务片区内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学生。对重度残疾儿童、不适宜到各类学校就读的,辖区内学校要做好“送教上门”工作。

  八、相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招生入学纪律。招生方案一经公布,各学校必须认真遵照执行。严格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严肃招生纪律,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二)加强招生工作监督。秋季招生入学期间,教体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和政策落实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通过考试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私设重点班、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等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校长约谈或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各学校要通过微信、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地点、所需材料,以及招生咨询服务电话、投诉电话等信息,做好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和解读,方便群众全面理解掌握招生政策和入学要求,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