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澄迈县义务教育学校(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招生政策

  一、招生对象

  小学:符合本县入学条件,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须办理缓入学手续),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初中:符合本县入学条件的2025年小学毕业生。

  小学、初中在校学生不得再按新生申请入学。违规申请的,取消入学资格。

  二、入学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依次招收(或随机派位招收)本学校教育服务区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1.学区户籍及居住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具有学区地户籍且合法(或久居)居住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1)自有住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学区范围内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由片区学校接收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①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居民户口簿》。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不同簿的,还需提供出生证明(下同)。

  ②《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政策性保障住房购房合同等合法证明。居住未确权的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有关部门或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地契、房屋实际使用证明、房产公证书、父母一方名下电(水)表户近半年水电缴费证明材料等。

  (2)租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学区范围内租房居住的,且连续居住满半年的,由片区学校接收入学,或视实际居住条件及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周边学区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①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居民户口簿》。

  ②县房管部门制发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该证明落款时间应在2025年3月1日前。

  (3)随祖辈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且连续居住满半年的,由片区学校接收入学,或视实际居住条件及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周边学区有学位的学校入学。居住的房屋是自有的参照第1条第(1)项执行,居住的房屋是租赁的参照第1条第(2)项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①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②住房材料参照第1条第(1)或(2)项提供。

  (4)其他居住情形。

  ①居住公(廉)租房的,房屋承租人属于父母一方,视同第1条第(2)项居住情形,须提供房管部门制发的房屋租赁合同(首页及签字盖章页)。

  ②居住单位集体产权住房的(不含集体宿舍),房屋使用权属于父母一方,视同第1条第(2)项居住情形,还须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及父母一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半年的社保缴费清单。房屋使用权属于祖辈(直系亲属)的,参照第1条第(3)项居住情形提供相关户籍及住房有效证明材料。

  除县城区及老城镇以外,申报其他各镇及责任区学校学位,且具有相应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不提供以上第(1)—(4)项所需住房材料。

  2.非学区户籍,但在学区内合法稳定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不在所申报的学区范围内,但与父母在学区范围内连续居住满半年,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其中,非澄迈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须持有有效期《澄迈县居住证》或父母一方须持有有效期《澄迈县居住证》。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址应在澄迈县相应学区范围。

  (1)自有住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学区范围内自有住房(若房屋产权是适龄儿童少年或父母与他人共同所有的,则该房屋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澄迈县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居住满半年的,由片区学校接收入学,或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周边学区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①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居民户口簿》。非澄迈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还须提供本人有效期《澄迈县居住证》或父母一方的《澄迈县居住证》。

  ②《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政策性保障住房购房合同等合法证明。居住未确权的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有关部门或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地契、房屋实际使用证明、房产公证书等。

  ③父母一方名下电(水)表户近半年水电缴费证明材料。

  (2)租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学区范围内租房居住的,且连续居住满半年,由片区学校接收入学,或视实际居住条件及学位情况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①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居民户口簿》。非澄迈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还须提供本人有效期《澄迈县居住证》或父母一方的《澄迈县居住证》。

  ②县房管部门制发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该证明落款时间应在2025年3月1日前。

  (3)随祖辈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连续居住满半年,且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澄迈县无第二处住所的,由片区学校接收入学,或实际居住及视学位情况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学。居住的房屋是祖辈自有的参照第2条第(1)项执行,居住的房屋是租赁的参照第2条第(2)项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①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非澄迈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还须提供本人有效期《澄迈县居住证》或父母一方的《澄迈县居住证》。

  ②住房材料参照第2条第(1)或(2)项提供。

  (4)其他居住情形。

  ①居住公(廉)租房的,房屋承租人属于父母一方,视同第2条第(2)项居住情形,须提供房管部门制发的房屋租赁合同(首页及签字盖章页)。

  ②居住单位集体产权住房的(非集体宿舍),房屋使用权属于父母一方,视同第2条第(2)项居住情形,须提供单位证明及父母一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半年的社保缴费清单。房屋使用权属于祖辈(直系亲属)的,参照第2条第(3)项居住情形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5)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实际居住在学区范围内,但不符合以上第2条第(1)—(3)项居住条件或提供的居住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应补充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父母一方在澄迈县工作的证明材料(单位证明或劳务合同)、连续满半年的澄迈县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缴费凭证。

  ②父母一方是个体经营业主或小微企业法人,且经营场所在澄迈县范围内的,提交《营业执照》及目前仍正常营业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企业2024年度报告凭证(或近半年纳税凭证)、员工社保缴费凭证、进(供)货凭证等。

  ③非澄迈户籍人口提供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开具的暂住登记证明,村(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家庭常住人口信息登记卡(一户一卡)或流动人口居住证明材料等有效证明材料。

  (二)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招收具有澄迈县户籍,或在澄迈县合法稳定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或符合随迁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以下类别依次接收入学或随机派位接收入学。

  1.具有澄迈县户籍或有效期《澄迈县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2.父母一方具有澄迈县户籍或有效期《澄迈县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3.不符合以上1-2项条件,但其父母一方已在澄迈县事实连续务工(或经商)或连续居住满6个月的适龄儿童少年。

  民办学校入学所需材料参照“(一)公办学校”的入学所需材料要求执行。

  (三)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入学

  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入学,由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易办APP”或微信“海易办小程序”,进入“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学位申报”窗口,按流程登记信息申报学位。

  1.本县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入学办法分别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政〔2023〕748号)、《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的通知》(民发〔2014〕101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线上申报学位前,需线下向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提出优待申请(其中,现役军人、退出现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分别报县人武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信息),由该部门进行优待资格审核并将符合教育优待名单及优待资格证明信报县教育局。

  2.招生学校在编教职工子女申请在本校就读的,凭学校出具的工作证明申报本校学位,由学校审核接收入学。

  3.国家、省、县规定的其他符合教育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按国家、省、县有关规定办理。

  (四)澄迈县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澄迈县特殊教育学校招收澄迈县户籍的残疾儿童少年,或持有有效期《澄迈县居住证》或父母一方持有有效期《澄迈县居住证》的非澄迈县户籍残疾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可以到澄迈县特殊教育学校线下提出就读申请,经学习能力评估后录取。本校小学毕业生且符合继续在本校就读初中的残疾儿童少年,由本校直接对口录取。具体招收方案由县特殊教育学校制定,报县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2.澄迈县爱心学校面向全县招生符合孤儿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本校小学毕业生由本校初中部直接对口录取。具体招收方案由县爱心学校制定,报县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三、入学办法

  (一)公办小学入学办法

  1.网上申报学位。澄迈县各镇中心及以上学校采取网上申报学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持手机登录“海易办APP”或微信“海易办小程序”,选择“教育”专题,进入学位申请界面,根据入学人户籍及居住区域等实际情况,选择“县城公办小学学位申报入口”或“老城镇公办小学学位申报入口”或“其他各镇及责任区小学学位申报入口”进入,按流程进行信息登记办理学位申报,由相应的小学招生学校审核录取。

  2.线下登记入学。选择就读农村完小、教学点或小学分校的适龄儿童,采取线下登记的方式申报学位。本学区户籍适龄儿童,由父母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学区完小、教学点或小学分校登记入学。非本学区户籍适龄儿童,由父母到居住地所在中心学校提交入学申请材料,由中心学校审核并统筹安排入学或直接到有足够学位的完小、教学点或小学分校提交入学申请材料申报学位。

  3.海南中学澄迈附属小学和澄迈县华迈实验中学附属小学继续实行网上申报学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少于本校招生计划的,应全部接收;符合条件的入学人数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实行随机派位(电脑摇号)接收。具体招生实施细则由招生学校参照本方案,结合地区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符合条件且意向申报海南中学澄迈附属小学或澄迈县华迈实验中学附属小学学位的,应在第一志愿中选择“海南中学澄迈附属小学”或“澄迈县华迈实验中学附属小学”,并在第二志愿中选择老城镇其他公办小学申报学位。未选择第二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老城镇其他公办小学入学资格。

  (二)公办初中入学办法

  1.全县公办初中学校实行网上申报学位。申请就读本县初中学校的本县小学毕业生和非本县小学毕业生均需登录“海易办APP”或微信“海易办小程序”,选择“教育”专题,进入学位申请界面,根据入学人户籍及居住地等实际情况,选择“县城公办初中学位申报入口”或“老城镇公办初中学位申报入口”或“其他各镇及责任区初中学位申报入口”进入,按流程进行信息登记办理学位申报,由相应的初中招生学校审核录取。

  2.本县公办九年一贯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须具有本校学籍)申请在本校就读初中的,由学校审核实际就读情况,符合条件的直接录取到本校初中部就读。入学材料申请材料“应简则简”。

  (三)民办学校入学办法

  1.全县民办学校实行线上招生,与公办学校统一平台、同步招生。申请就读本县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申请人登录“海易办APP”或微信“海易办小程序”,选择“教育”专题,进入学位申请界面,根据入学人户籍及居住条件等实际情况,按流程进行信息登记办理学位申报,选择意向就读的民办学校志愿,由学校审核录取。

  2.本县民办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须具有本校学籍)申请在本校就读初中的,由学校审核实际就读情况,符合条件的直接录取到本校初中部就读。入学材料申请材料“应简则简”。

  四、相关说明

  (一)用于申请入学的房屋应为住宅或公寓,且已实际居住。商城、商场、酒店、铺面、作坊、工厂、仓库、写字楼等加工、营业场所或不具备家庭居住条件的其他用房均不作为居住地申请划片入学。

  (二)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在澄迈县自有住房居住,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

  (三)棚户区拆迁户可按安置协议的住房情形申请子女入学,或以现居住地实际住房情形申报现居住地片区学校学位。

  (四)无法在原住址继续租赁需重新租房居住的,重新租住的居住地与原租住地在同一个学校片区内,且前、后房屋租赁证能有效衔接,可连续累计租房居住时间。

  (五)父母一方在本县工作(含经商)并实际居住的非本县户籍随迁适龄儿童少年可在本县接受义务教育。

  (六)房屋租赁证明材料以房管部门制发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为准,租赁证明落款时间未满半年或未按要求提供规范租房证明材料,但经片区学校入户核实已实际居住或补充提供其他有效辅助证明的,可视学位情况接收入学,或统筹至周边学区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七)结合实际落实“长幼随学”政策。已在招生学校就读(以学籍为准)的学生,其同胞弟、妹可申请在该校入学,由学校视学位情况审核接收。(不含澄迈中学、华迈实验中学、海中美伦校区、海中附小和华迈附小)

  (八)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及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

  (九)澄迈县城区指原金江镇行政区域(不含长安、太平、山口及美亭责任区);澄迈县城区户籍,其户口登记机关为金江派出所(不含长安、太平、山口及美亭责任区户籍)或原澄城派出所。

  (十)实行线上招生的学校,在招生期间受理的线下申请材料,符合本县入学条件的,应指导帮助家长在线上进行信息登记申报学位。

  (十一)《本方案》所规定的时间条件计算方式从2025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有特定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十二)人口集中流入地区学位紧张的学校,可结合地区及本校实际情况,合理设定居住年限要求。

  五、招生时间及安排

  (一)8月2日上午9:00—8月8日下午18:00,各公、民办中小学同步开展线上招生信息登记工作。请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易办”申请学位。

  (二)8月9日—8月13日,学校进行招生信息审核。期间,请家长及时关注学位申请平台信息提示,需要补充材料的家长及时登录平台补充上传相关材料。同时,请家长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招生学校要求提供材料线下核验时,及时取得联系。

  (三)8月14日—8月16日,学校公示第一轮录取情况;公布各学校剩余学位;

  学校未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在第二轮学位申请时间内,根据居住区域情况,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进行申请。

  第一轮计划招满的学校,第二轮将不再受理学位申请。

  (四)8月18日上午8:00—8月22日下午18:00,开展第二轮学位申报。

  (五)8月23日—8月27日,由有剩余学位的学校组织开展第二轮信息审核及录取工作。

  (六)8月30日前,学校组织新生报名注册。(具体以学校通知为准)

  📒招生咨询及监督热线

  咨询电话:0898-67620690

  监督电话:0898-67622690 0898-67630667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地址:澄迈县金江镇大拉教育园区教师研训中心办公楼405(县教育局基础教育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