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原则
(一)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坚持户籍优先,免试就近入学。
(二)小学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须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凡不足龄的儿童不得招收入学。初一年级新生应为2025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依法接收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四)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文件要求,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做到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掐尖招生。符合在本县入学条件的学生,既可选择在公办学校就读,也可选择在民办学校就读,但不能既选择公办学校又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五)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关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在开学后由学校通知家长及时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各学校学生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小学教育阶段招生实施办法
(一)小学教育阶段招生实施办法
小学教育阶段招收一年级新生,必须严格按照划定的招生辖区,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接收已建立学籍的学生重读一年级。
1.非县城地区的小学招生区域
(1)乡镇、居委会社区招生区域。各乡镇、居委会社区适龄儿童,按户籍或居住地就近进入所在乡镇、居委会社区所在小学就读,实行单校划片招生,即招收本校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对口入学,具体招生计划、生源调配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等由各乡镇中心学校、居(原农场)社区所在学校组织实施。
(2)白沙学校一年级招生区域。负责接收白沙居委会,新高峰村委会方红村、方通村、方老村,志针村委会志针一、二、三队,牙叉道埠村委会立新村、道埠村一、二、三队,牙叉镇方香村委会牙港村、什清阳村、前进村、那新村、朝阳村、更生村、奋勇村和方香老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3)龙江中心学校一年级招生区域。户籍条件:负责接收七坊派出所(原龙江派出所公章)户籍在龙江机关直属单位、龙江商业街、1队、28队、39队、8队、9队、10队、11队、12队、13队、14队、27队、打尾村、胶杯厂、车队片区、木开村、高峰村、龙头村的适龄儿童。
居住条件:不符合以上户籍条件,但自购、自建、公房在龙江车队以东至原农场场部区域的人员子女,需提供区域内房产证或县政府发给的安置证或父母(法定监护人)购房合同或证明拥有房产等有效材料。
龙江中心学校剩余的小学一年级学位可通过学位摇号等方式统筹安排在龙江中心学校学区内长期居住1年及以上的人员子女(以入户核查结果为准)入学。
2.县城地区的小学招生范围
县城区域内各派出所户籍;或在县城有自有房产并入住的人员子女(包括祖屋、购房或建房);或在县城租房户持有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的非本县户籍人员子女;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父母或监护人现居住地为准,划片对口入学。县城地区各学校招生一年级新生的范围具体如下:
(1)白沙县第一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范围
户籍条件:原牙叉派出所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及牙港村委会、临高村、浪崖村、牙利新村、牙利老村、方亮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居住地条件一:不符合以上户籍条件,但居住地在县城桥北地区且以石油路及延长线为界,石油路及延长线以东至临高村的属于白沙县第一小学招收范围;
居住地条件二:不符合以上户籍条件,但居住地在县城桥北地区且以县人民法院至方亮桥环城路段为界,该环城路段外环区域至泰海峰景名城小区(含该小区)为止属于白沙县第一小学招收范围。
居住地条件三:不符合以上户籍条件,但居住在县城滨河家园小区、亨通·南湖花园小区、滨湖小区和泰海·水岸绿洲小区的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纳入白沙县第一小学招收范围,也可选择到白沙思源实验学校就读。
以上居住地区域含非本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果非本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借读人数多于片区接收学校学位空缺数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关小学就读。
(2)牙叉实验学校一年级新生招生范围
户籍条件:原城北派出所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及牙炳村委会、探扭村委会、对俄村委会户籍的适龄儿童。
居住地条件:不符合以上户籍条件,但居住地在县城桥北地区且以石油路及延长线为界,石油路及延长线以西的属于牙叉实验学校招收范围,该区域含非本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协调接收条件:牙叉镇什可造村、海旺老村、海旺新村、什莫老二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3)白沙思源实验学校一年级新生招生范围
户籍条件:原桥南派出所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及南仲村委会、九架村委会户籍的适龄儿童。
居住地条件:不符合以上户籍条件,但居住地在县城桥南地区的人员子女(以县城南叉河为界,南叉河以南区域简称为“桥南地区”),该区域含非本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的登记材料
(1)符合片区户籍条件提供的材料: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及入学新生的户口簿(含子女与父母随祖辈同户口簿居住)。
(2)不符合该片区户籍,但持有该片区房产的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①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及入学新生的户口簿;②房产证或县政府发给的安置证或父母(法定监护人)购房合同或证明拥有房产的有效材料。
(3)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非本县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借读所需材料:①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入学新生的户口簿;②房产证或父母(法定监护人)购房合同或在县城地区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需提供房主的房产证查验)及其租房居住证明(由所属居委会出具);③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县城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且居住在单位职工宿舍的,应提交就业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和单位盖章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地区开设商铺或自谋职业的,应提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证明。
4.在县城地区长期居住1年以上(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结果)的适龄幼儿可通过学位摇号等方式统筹安排县城地区剩余的小学学位。
📒初中教育阶段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适龄小学毕业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和教育扶贫移民有关政策,为本县每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严格按照划定的招生辖区和范围,对口招收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具体招生范围如下:
1.芙蓉田学校、邦溪初级中学、金波实验学校、七坊中学、卫星学校、白沙学校原则上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凡学校所属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至所属初中就读。
青松乡小学毕业生由白沙思源实验学校、民族中学、七坊中学和金波实验学校协调接收;打安镇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县民族中学,也可选择到卫星学校就读;阜龙乡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民族中学,也可选择到卫星学校就读;细水乡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白沙学校就读;大岭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到邦溪初级中学或芙蓉田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2.海南中学白沙学校初一年级新生招生范围
户籍条件:原牙叉派出所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及牙港村委会、临高村、浪崖村、牙利新村、牙利老村、方亮村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居住地条件一:不符合以上户籍条件,居住地在县城桥北地区且以石油路及延长线为界,石油路及延长线以东至临高村的白沙县第一小学应届毕业生。
居住地条件二:不符合以上户籍条件,但居住地在县城桥北地区且以县人民法院至方亮桥环城路段为界,该环城路段外环区域至泰海峰景名城小区(含该小区)为止的白沙县第一小学应届毕业生。
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原牙叉派出所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及牙港村委会、临高村、浪崖村、牙利新村、牙利老村、方亮村户籍的新生需要提供: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入学新生的户口簿(含子女与父母随祖辈同户口簿居住)。
(2)在县城桥北地区有房产的本县户籍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①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入学新生的户口簿;②房产证或县政府发给的安置证或父母购房合同或证明拥有房产的有效材料。
(3)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非本县户籍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申请借读所需材料,①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入学新生的户口簿;②房产证或父母(法定监护人)购房合同或在县城桥北地区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需提供房主的房产证查验)及其租房居住证明(由所属居委会出具);③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县城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且居住在单位职工宿舍的,应提交就业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和单位盖章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地区开设商铺或自谋职业的,应提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证明。
3.白沙思源实验学校初一年级新生招生范围:招收本校小学应届毕业生、青松乡中心学校应届毕业生,协调接收南开乡中心学校应届毕业生。
4.牙叉实验学校初一年级新生招生范围:招收本校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居住地在县城桥北地区且以石油路及延长线为界,石油路及延长线以西的且不符合海南中学白沙学校招收条件的白沙县第一小学应届毕业生。
5.白沙县民族中学初一年级新生招生范围:招收牙叉镇、元门乡、打安镇、阜龙乡等乡镇小学应届毕业生,协调接收南开乡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居住地在县城桥南地区且不符合海南中学白沙学校招收条件的白沙县第一小学应届毕业生。
6.未在户籍地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申请升入户籍地初中就读,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室统一受理、审核。县城地区剩余的初中学位由教育局通过学位摇号等方式统筹安排。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本县招生工作统一管理,严格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做到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掐尖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优先满足本县学生入学需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应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本县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于2025年7月30日前申报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县教育局依据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结合本县教育资源实际情况予以审定,并向社会公布。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民办中小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按照县教育局统一部署,先在审批地招生,如在审批地招生不足,经县教育局研究同意后可跨乡镇区域招生。
3.本县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于2025年8月20日前将录取名单及时报县教育局备案。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位;符合在本县入学条件、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局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公办学校就读。
📒新生入学的材料审批实施要求
1.提交材料时间:新生入学登记和提交入学材料时间为7月28日-8月31日(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2.组织实施单位: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对新生入学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核查、公示。
3.材料审核报备:各学校于8月31日前将符合入学条件的公示名单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电子版和入学材料报县教育局基教室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程序及日程安排
全面落实“机器管招生”工作,切实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中省教育厅“教育入学一件事”和我省“机器管招生”工作要求,本县2025年义务教育统一使用“白沙黎族自治县智慧招生平台”,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海易办移动端等渠道全面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网上办理工作。通过“机器管招生”,推进本县区域内户籍、房产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现招生全过程数字化管理,让数据“多跑动”,群众“少跑动”甚至“零跑动”,做到可追溯、可核查、可监督,增强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性和透明度。各校通过线上申请和必要的线下办理、查核相结合的方式,为尚不适应线上办理要求的农村居民、进城务工人员等人群提供方便,实事求是解决群众入学困难。“白沙黎族自治县智慧招生平台”使用安排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7月28日12:00至8月18日24:00
(二)入学审核时间:7月28日至8月25日
(三)结果公布时间:8月25日至8月30日
(四)办理入学时间:8月30日至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