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任丘市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本方案适用于任丘市行政区域及沧州市教育局石油分局辖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生原则
坚持就近、划片、免试入学;依法依规依纪,坚决遏制违规招生入学行为;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推进义务教育健康、均衡发展;严格落实招生计划、控制班额。
二、招生对象及时间
(一)招生对象:小学招收片内2019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片内2025年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时间:线上报名8月2日开始,8月10日结束。各学校要确保9月1日新生正常入学。
三、报名须知
(一)2025年,本市全部采用线上报名方式。线上办理请扫描招生助手二维码进入任丘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线上报名并填写相关信息,招生结果可在平台进行查询。
(二)特殊情况需线下办理,办理时请携带报名材料,按照所属片区到学校现场报名,经学校招生工作人员审核后将材料上传至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招生结果可在平台进行查询。
四、报名所需材料
(一)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片区有产权房的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宅基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本。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二)适龄儿童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同住,父母无产权房且父母一方是唯一子女的
1.祖(外祖)父母产权房证明。
2.祖(外祖)父母与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本。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4.独生子女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5.学校统一到自规局查验父母名下有无住房。
(三)外来(非本市户籍)及本市进城务工、经商、办厂人员租房的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本。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3.房主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须出具房主的购房合同、发票),居住地须具备独立生活条件。
4.房屋租赁协议。
5.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公司法人、社区支部书记签字盖章。
6.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本市进城务工人员无需出具)。
(四)注意事项
1.房屋产权仅限夫妻,以实际入住为准。
2.2025年,不再提交水费、电费、燃气费缴费单据,但需在招生报名系统中准确填写水费、电费、燃气费缴费账号,如不是通过线上缴费的,提供水费、电费、燃气费缴费单据照片。
3.如上传材料被学校退回,再次使用原材料填报该学校的,须线下提交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家长学生签字按手印,保证材料真实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特殊情况一事一议进行研判。
5.超过学校招生学位的,由石油分局和教体局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五、城区中小学报名相关要求
(一)城区有产权房的
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常住的产权房位置确定就读学校,产权房具备办理房产证条件的,必须办理房产证,不具备办理房产证条件的,须出具购房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产权房须具备基本生活条件,房屋产权仅限夫妻。
(二)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购买二手房的
二手房房屋产权仅限夫妻,具备过户条件的,必须过户,否则不予认定,过户时间须在2025年6月15日前。不具备过户条件的,必须提供买卖双方协议、买房时的银行付款凭证,经入户调查和一事一议进行研判。
(三)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父母离异等原因将户口临时转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名下的
入户调查,一事一议进行研判。
(四)进城务工(任丘户籍)和外来务工(非任丘户籍)随迁子女安置
严格贯彻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所有随迁子女均安置在公办学校,居住证地址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1.小学段:希望路小学、第七实验小学安置片区内本市进城务工和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其他务工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置在二街小学、西关小学、北环小学、褚庄小学。
2.初中段:第六中学、第七中学安置片区内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但不安置本市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其他务工随迁子女安置在第五中学(具备住宿条件)、思贤学校(不具备住宿条件)。
六、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一)军人子女
贯彻落实《任丘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要求,符合条件的,由市人民武装部会同市教体局协调办理。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同上。
(二)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联合公安、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符合政策要求的,进行合理安置。
(三)华侨、港澳台籍子女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可凭居住证接受义务教育。
(四)拆迁户回迁群众子女
各校要充分考虑拆迁户回迁群众子女入学问题,以回迁群众实际情况确定子女入学条件,如有必要沟通乡镇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判决定,不得轻易拒绝回迁群众子女正常入学要求。
七、残疾儿童入学
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入学就读;不能接受随班就读的到特教学校报名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的,采取送教上门形式实施教育。对入学安置有争议的,向所在学区学校提出申请,由任丘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审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学生接受教育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八、长幼随学政策
各校要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校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政策,但不得含有在县域范围自由择校的内容。
九、关于线上报名
报名时,系统只允许一生报名一所学校,一经报名,无法填报其他学校。因不属于该片区审核不通过的、报名信息弄虚作假的将不被录取。未在规定时间内录取的,影响全国学籍注册和教科书征订,后果一律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承担。
十、城区中小学划片范围
(一)城区小学划片范围
(二)城区中学划片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