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宝塔区乡镇和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招生政策

  为进一步加强宝塔区乡镇和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管理,根据教育部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阳光招生对象

  1.一年级: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一是宝塔区辖区内幼儿园大班就读的适龄儿童;二是宝塔区户籍,未在辖区内幼儿园大班就读,要求回乡镇或中心城区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三是符合优待政策相关人员的适龄子女;四是在宝塔区乡镇或中心城区经商和就业人员的适龄子女。

  2.七年级:2025年小学在校在籍的六年级毕业生。一是宝塔区辖区内小学在校在籍的六年级毕业生;二是宝塔区户籍,现不在辖区内小学就读,要求回乡镇或中心城区就读的在籍六年级毕业生;三是符合优待政策相关人员的适龄子女;四是在宝塔区乡镇或中心城区经商和就业人员的适龄子女。

  招生学校不得招收非六年级学生、初中在校学生和无学籍学生入学。

二、阳光招生范围

  1.乡镇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范围为乡镇行政区域服务范围。

  2.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范围为东至二十里铺原延安机场,西北至枣园街道辖区,西南至万花山镇张坪村,南至柳林镇辖区,北至宝塔山街道兰家坪社区和河庄坪镇汇缘华庭小区;不含新城街道控制性规划区域。

三、阳光招生流程

  乡镇和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采取登记方式,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政策宣传(7月30日—8月3日)。在宝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延安宝塔教育微信公众号、宝塔区考试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对阳光招生政策、招生程序等进行全面宣传,各幼儿园、小学不仅要向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宣传阳光招生政策,而且要告知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准备好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网签购房合同、正式协议、安置协议、宅基证等)、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的原件与复印件备查;经商和就业人员还需准备好居住证(区外户籍)、就业或经商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备查,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知晓阳光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做到公开透明,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网上申请登记(8月4日—8月8日)。适龄儿童少年有在乡镇或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意愿的,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在8月4日上午9:00至8月8日下午6:00前,通过移动端(手机)或PC端(电脑)进行申请登记,未在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管理平台申请登记的一律不予录取。

  1.移动端(手机)申请登记流程:申请人下载秦务员APP,实名注册并登录,在首页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进入,点击“教育入学一件事”,选择“在线办理”进行申请登记。

  2.PC端(电脑)申请登记流程:申请人进入陕西政务服务网(🌐https://zwfw.shaanxi.gov.cn/)实名注册并登录,在首页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进入,点击“教育入学一件事”,选择“在线办理”进行申请登记。

  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要如实上传户籍、房产、社保、经商或就业等佐证资料。其中,户籍信息佐证资料要上传户口簿的首页、监护人页、入学适龄儿童少年页信息;房产信息佐证资料要上传房屋产权证编号页和房屋产权人信息页,无房屋产权证的要上传网签购房合同编号页、产权人信息页或正式购房协议、宅基证、安置卡等信息;经商和就业人员还要上传居住证(区外户籍)、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或就业证明等信息。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网上申请登记学位后,必须在8月8日下午6:00前(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向申请学位学校提交以下资料:

  (1)全家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法定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住房产权证明资料(房产证、建房许可证、宅基证、网签购房合同、安置或购房协议等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4)法定监护人结婚证原件与复印件(仅限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不同本的);

  (5)经商和就业人员子女还需提供居住证(区外户籍,居住证办理时间截至招生政策发布前1日)、房屋租赁合同、就业或经商证明资料(原件与复印件);

  (6)申请入学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资料。

  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由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确认,信息一旦采集,一律不得修改。如因信息错填、漏填或弄虚作假等原因导致无法注册、无法录取的,责任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信息核查(8月9日—8月13日)。核查信息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人员到派出所、乡镇(街道)、村组(社区)、房产管理登记部门等进行初审,并上门入户核实信息。如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填报信息、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学校有权取消其在该校入学资格,由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负责,可申请到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公民办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为2024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落户学区内,产权房屋交付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从2021年9月1日起,宝塔区中心城区小学登记核实的入学不动产信息,从登记核实之日起,6年内发生买卖的,该不动产在登记核实学校不作为入学依据。从2022年9月1日起,宝塔区中心城区中学登记核实的入学不动产信息,从登记核实之日起,3年内发生买卖的,该不动产在登记核实学校不作为入学依据。

  (四)确定入学(8月14日—8月22日)。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登记入学,公寓、商铺、商业门面房、储藏室、车库、地下室、厂房等其他非居住房产,不作为学生入学的房产依据。属集体户但监护人在学区内无房产的,按第四批次处理。乡镇和中心城区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申请学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一次性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申请学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申请学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时,依据以下批次有序安排入学。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宝塔区户籍的学生、军人子女、消防官兵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

  1.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有户”,即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具有学区内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具有学区内房屋产权(房产证、宅基证、建房许可证、网签购房合同、安置或购房协议)。

  2.第二批次:第一类为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无户”,即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具有学区内房屋产权,且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无学区内户籍(按宝塔区城区户籍、乡镇户籍、区外户籍顺序依次录取);第二类为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户无房”,即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具有学区内户籍,其法定监护人无学区内产权房(按宝塔区城区房产、乡镇房产顺序依次录取)。

  3.第三批次:优待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优待政策安排入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符合《宝塔区精准服务“五上”企业惠企助企“二十条”措施》规定的“五上”企业法人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政策安排入学。

  以上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全家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法定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需提供有效证明资料(原件与复印件);在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就业的,法定监护人需提供录用、选聘、遴选、任职文件、圣地英才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副高级以上职称任职资格证明等资料(原件与复印件);在企业单位就业的,需提供所在企业在宝塔区乡镇或中心城区注册、经营、纳税满1年以上的证明资料(原件与复印件),法定监护人需提供规范有效的劳动合同、本人“五险一金”连续缴纳证明、近1年以上的工资表及银行工资流水表等资料(原件与复印件),入职时间要在2024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五上”企业法人子女需提供有效证明资料(原件与复印件);

  (4)申请入学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资料。

  4.第四批次:集体户、经商和就业人员子女。按照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宝塔区城区非学区户籍、乡镇户籍及城区学籍、乡镇学籍,非宝塔区户籍、学籍顺序,有序安排入学。

  招生学校按以上批次初审确定预录取学生名单,在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管理平台上初审后,分类汇总,8月15日报区教体局复审;经宝塔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招生学校进行公示;8月19日招生学校将录取结果向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反馈,并通知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登记、报名手续。如未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注册,逾期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自负。

  未录取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在延安宝塔教育微信公众号、宝塔区考试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布的学校空余学位情况和录取办法,选择一所学校申请学位,由区教体局会同招生学校录取。如不服从录取的不再安排学位,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五)注册和入学教育工作(8月23日—8月24日)。各学校8月23日起办理新生入学登记、报名和学籍注册等手续,为学生建立入学档案,开展入学教育工作;8月25日新生和原在校学生正式上课;9月30日前按审批录取名单完成新生学籍新建和录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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