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宁阳县义务教育学校(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招生政策

  为做好全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的通知》(鲁教基函〔2025〕20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适龄儿童入学权益,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生对象

  小学新生为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新生为接受完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凡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须由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教育学区提出书面申请,由所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并报县教体局备案。

二、招生原则

  (一)依法招生,规范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的通知(鲁教基发〔2021〕2号)等要求,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杜绝违法、违规招生。所有报名入学新生均须在“宁阳县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报名,否则不予建立学籍。

  (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按照行政区划、学校规模、学校布局、社区人口分布以及交通状况等因素,确定本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探索实施多校划片。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和法定监护人合法房产均符合要求的应招尽招;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生源统筹安排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制度。

  (三)阳光招生,严控班额。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完善招生入学公示制度,确保公开透明招生。严禁城区公办学校招收寄宿生。严控班额,实行均衡编班,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城区学校,应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设置起始年级班额,严禁出现5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

  (四)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坚持以人为本、简化流程,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网上办”成果,深化数据赋能,优化招生系统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便民化服务水平,通过“招生平台”对新生入学户籍、房产、工商、社保等信息进行大数据审验。

三、招生范围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承担文庙街道、八仙桥街道、宁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辖区驻地生源;乡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承担乡镇辖区驻地生源。

  所划定的招生服务片区仅针对当年起始年级生源;非起始年级在校生如需转学,须符合拟转入学校的转学条件,且拟转入学校年级学位充足,学生家长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超标准班额班级不允许转入。当年学校招生服务片区仅作为参考,不作为转学的主要依据。因高新区辖区服务学校学位有限,2025-2026学年,原高新区所辖居民子女在泗店镇和乡饮乡学校就读的非起始年级学生暂不予安排转学。

  (一)公办学校

  👉2025年宁阳县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学区划片范围(含示意图)

  👉2025年宁阳县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学区划片范围(含示意图)

  (二)民办学校

  宁阳恒文学校(初中、小学)与公办学校同步,面向全县招生。

四、城区学校入学要求

  通过招生平台无法调取大数据信息的,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材料无法辨认或不能有效闭环,按照学校提示到招生学校现场审验,提供以下基础性证明材料:①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②适龄儿童和监护人的户口簿。③监护人身份证。

  (一)城区户籍子女入学。

  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文庙街道、八仙桥街道和高新区辖区。

  1.学生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有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经审查属实可在学区内学校就读。无法通过招生平台调取房产数据的,须将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等其他有效证明原件照片上传至招生平台。

  2.学生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房,按照学生所在户籍地址参与划片招生,不得使用租住房屋参与划片招生。

  3.因旧村(社区)改造属原址新建或异地迁建的,按旧村(社区)改造规划建设协议办理。

  (二)非城区户籍购房子女入学。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以外辖区,在城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经审查属实可在学区内学校就读。无法通过招生平台调取房产数据的,须将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等其他有效证明原件照片上传至招生平台。

  (三)三代同住子女入学。学生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房,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三代户籍在同一户口簿。如因多种原因直系三代无法办理同户的,须父母提交无法办理同户原因说明及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经审查属实,可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接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多个子女的,若该房产有在读学生未结束本学段教育前,不得再次用于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子女入学。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经审查属实可在学区内学校就读。入学时还需提供监护人的廉租房租赁合同、经适房购房合同、物业交费发票等。依据宁阳县人民政府印发《宁阳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办〔2012〕12号),违规交易的政策性住房不适用本条。

  (五)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非城区户籍在城区经商的随迁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经查验无房的,原则上依据实际居住位置划片入学,如片区内学校无空余学位的,统筹安排至就近有空余学位学校。宁阳县户籍的,须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①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满一年及以上,且实际经营地址要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一致,由招生学校现场查验,不一致的视为无效;②现住址居住时间满一年及以上,提供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非宁阳县户籍的,须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①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证,且居住证地址与现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依照该证地址参与划片招生;②县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满六个月及以上,且实际经营地址要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一致,由招生学校现场查验,不一致的视为无效。

  (六)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非城区户籍在城区务工的随迁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经查验无房的,原则上依据实际居住位置划片入学,如片区内学校无空余学位的,统筹安排至就近有空余学位学校。宁阳县户籍的,须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①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用人单位务工满一年及以上,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②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及以上;③近期工资流水满一年及以上;④现住址居住时间满一年及以上,提供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非宁阳县户籍的,须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①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证,且居住证地址与现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依照该证地址参与划片招生;②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用人单位务工满六个月及以上,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③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满六个月及以上;④近期工资流水满六个月及以上。

  (七)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公安英模、伤残警察子女,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现役军人子女按《泰安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泰军政〔2022〕97号)和县教体局等3部门制定的《关于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宁人武政〔2023〕1号)规定落实。8月17日-19日,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现役军人子女由军人提出申请,填写审核表(拟就读学校提供),经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认定和出具证明,连同户籍证明等材料报拟就读学校,8月20日乡镇(街道)教育学区统计汇总《宁阳县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报名表》后报县教体局,县直学校直接报送。县教体局和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审核,审核无误后统筹协调予以安排。

  (八)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与义务教育普通学校招生工作同时进行,适龄盲童和聋哑儿童到泰安市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在对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统计、摸底基础上,县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做到“一生一案”。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评估认定,明确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九)其它特殊情况说明。①大数据审验未返回数据的,因房产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需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②自2019年起申请学位的房产,除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外,单套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最高建设标准。③同时拥有大产权房和小产权房的,依据大产权房办理入学。④本次申请学位的房产信息在招生平台予以锁定,小学5年内、初中4年内不得重复申请;多胞胎生育或法定监护人合法多胎生育的除外,但需提供相关证明。⑤商业用房、民间契约及协议、律师见证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民间契约及协议须通过县公证处公证,或通过法院判决视为有效证明,且须提供购房款转账的银行流水证明。⑥监护人为1人或监护人为非适龄儿童父母的,须提供离婚证、死亡证明、销户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五、招生时间

  👉2025年宁阳县义务教育招生日程安排表(时间+流程)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宁阳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县政府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制定落实及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各乡镇(街道)教育学区、城区有关学校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妥善受理有关问题。各乡镇学区主任和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二)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全面落实融合教育工作要求,鼓励有一定自理能力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重点做好无人监护、无户籍等重点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持续做好脱贫继续享受政策户(含监测帮扶户)子女入学保障工作,做好失学辍学儿童的登记、劝返、报告工作。

  (三)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联席会议各项制度以及《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宁阳县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体字〔2020〕27号),发挥县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作用,县教体局牵头会同县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失学辍学儿童比对机制和残疾儿童鉴定咨询安置机制,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向录取新生发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通知书》,新生凭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学校将通知书存根归档整理,统一留存。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教育学区和各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的各项规定,签订规范招生承诺书。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经县教体局批准后,与公办学校同步网上招生,并接受社会监督;未经网上报名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如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实行电脑派位;电脑派位方案报县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审查备案。除报名所需的基本信息外,不得要求家长提供其他任何信息。不得跨区域招生;严禁民办学校“掐尖”招生;未经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进行宣传与招生,违者予以核减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新生建立学籍一学年内,不得办理转学。

  (五)严查非法办学行为。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和管理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新生入学报到后,应及时为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学籍注册是规范招生的最后一道关口,对超出学校招生服务范围,或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学生没有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要加强学生学籍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拷贝或向社会泄露。

  (七)加强依法依规招生。义务教育招生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严禁个人或机构擅自代理;做好入学信息的核查工作,严禁在招生报名中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文、证件、印章或其他证明文件。县教体局将联合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制假售假用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违反规定的,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维护招生工作,保证良好招生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