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内各小学完成毕业操作
6月18日前,全市各小学完成毕业学生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学籍号、毕业学校等)核对,并在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中完成毕业操作。
6月19日—20日,由市教育局完成全市各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对准备工作。
2.初中入学报名
6月30日—7月4日,学生家长可通过“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选择报名初中或到申请入学的初中现场报名。7月5日零时为初中入学报名截止时间,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和报名学校。
对于符合申请回盘就读初中条件但毕业于外市的小学毕业生,由初中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入学材料并录入学生信息。
3.初中报名信息审核
7月7日以后,各初中根据申请就读本校的学生信息,采取现场或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初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复审,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
4.初中录取
各初中根据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时间安排、录取方案、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依次进行录取,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如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采用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此过程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等全程参与。录取通过的学生由平台发放学生入学通知。已被某一初中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其他初中录取。
5.初中补充报名及录取
8月18日—19日,未在“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或未被录取的学生,通过“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补充报名。
8月20日—25日,各县区统筹未被录取的初中学生入学,录取通过的学生由平台发放学生入学通知。
6.统筹居住地入学政策
招生对象为盘锦市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盘锦市户籍、住房、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报名条件之一的外省市小学应届毕业生。对于毕业于外省市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盘就读初中,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盘锦市内户籍;
(2)在盘锦市实际居住,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有盘锦市的不动产证(或购房全款发票、网签备案合同);
(3)在盘锦市务工随迁,法定监护人能够提供盘锦市社保缴纳证明;
(4)法定监护人具有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发放的盘锦市居住证。
为规范招生秩序,符合初中报名条件的外省市小学应届毕业生申请回盘就读,学生家长有义务提前告知原毕业学校或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避免两地重复报名。因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学生无法入学,一切后果由学生家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