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教育部“规范管理提升年”工作部署,按照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教基厅函〔2025〕5号)和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5〕188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制定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按照《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四个严格”工作要求,即严格实行就近入学政策、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严明招生纪律,坚决纠正不规范行为,进一步整治“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审慎调整学校招生划片范围,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不得含有在市、县范围内自由择校内容,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
2.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录取,未经过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视作无效招生。
报名方式: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pjsrxbm.cn)
(1)PC端:360、火狐、谷歌等网络浏览器。
(2)手机端:“盘锦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政策发布→2025招生入学报名。
3.全面落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支持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人口集中流入县区,要加大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非人口集中流入县区,要实现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全面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落细特殊群体支持措施,健全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4.对于符合优待条件的烈士子女、军人子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待对象,各县区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依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符合相应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优先办理子女入学入托,具体操作由各县区依据就近入学原则并结合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各县区自行制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待政策需向市教育局报备后执行。
5.义务教育入学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进行办理。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6.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集团化办学等名义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各县区要加强对域内学校阳光分班的管理,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方案由主管教育部门制定并执行,所有流程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面向社会公示。公民办寄宿制学校在审批地招生范围内招生,不得超范围招生。
二、招生原则
(一)属地划分原则。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域内所属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市教育局负责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主管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办学条件、域内常住人口等情况统一制定并发布。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严禁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二)划片招生(对口升学)原则。各县区教育局要根据学校布局、常住人口的变化等因素合理划分招生片区,小学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生,初中可根据域内实际情况采取对口升学或划片招生。公民办学校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招生应遵照对口直升的原则,学校招生计划优先满足本校小学毕业生的就学需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三)批次录取原则。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根据报名条件设定批次录取顺序。当同一批次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当某一批次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采用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此过程面向社会予以公开。
(四)公开透明原则。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简章)等通过“盘锦政务服务网”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过程的关键环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家长代表进行监督,切实保证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五)控制择校原则。为规范招生秩序,防止因择校而产生的转学现象,凡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申请变更就读学校,需在2025年招生工作结束后,由主管教育局按照《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六)人文关怀原则。一是盘锦市户籍的孤儿可在户籍所在地根据意愿选择学校就读,由县区教育局负责安排。二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凡因属地学校划片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选择同一所学校的情况时,兄(姐)非择校入学并保留原住房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以及学位等情况,原则上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在读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三是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阳光分班的学校,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
三、主要内容
(一)小学阶段招生
(二)初中阶段招生
(三)民办学校招生
1.公布招生简章
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依据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相关要求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简章等相关信息在“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以及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布。
各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招生计划除满足本校小学毕业生的需求外,非本校小学毕业生报名大于剩余招生计划,一律实行随机派位录取。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
2.实施网上报名
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招生和录取。6月30日—7月4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和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填报志愿。
四、其他说明
为保障全市中小学生升学权益,现对中考相关要求予以提前说明:
1.在民办学校就读的盘锦户籍学生、在盘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中考时与公办学校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2.盘锦户籍考生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盘锦市出生(即身份证号码的前四位为“2111”)且具有盘锦市户籍;
(2)户籍从市外迁移至盘锦市的考生,要求在盘锦市的户籍满两年,以2026年中考为例,户籍迁移时间应为2024年3月31日前。
3.在盘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以2026年中考为例,时间节点为2026年3月31日):
(1)小学起始一年级即在盘锦市注册学籍,并具有完整的盘锦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经历;
(2)在盘锦市公办学校连续就读满两年;
(3)在盘锦市实际居住,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有盘锦市的不动产证(或购房全款发票、网签备案合同),其中不动产证的登记时间、购房全款发票打印时间或网签合同备案时间截止至2026年3月31日,逾期均视为无效;
(4)法定监护人的盘锦市社保缴纳记录满两年(并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4.居住证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入学条件之一。对于仅持有盘锦市居住证的外市户籍考生,如不满足上述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认证条件,市教育局将单独制定盘锦市高级中学等重点高中到校指标。
五、工作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要通过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存在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核减该校3年的招生计划。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联合公安等部门加大对居住证、户籍、不动产证等入学申请材料的审核力度,对于持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4.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和要求由市教育局统一规定,各类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及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