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闽教基【2025]5号)、《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莆教【2025]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农村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办法。
一、招生原则
1.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2.剩余学位实行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
3.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等方式提前选择生源。
4.各校要运用门户网站、微信等媒体进行招生宣传。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向社会公开招生咨询电话、投诉电话,设立投诉信箱等方式,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
二、招生对象
户籍在本区或暂住(含居住证、社保、营业执照所属地)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2025年小学毕业生。
三、报名时间
7月11日至7月20日,各公办学校片区内拟入学新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应材料到学校办理报名登记。各学校招生工作统一进行,不得提前招生。
四、报名方式
2025年,农村公办学校实行线下现场报名登记方式。报名期间,学校要组织好片区内适龄少年儿童报名工作。
五、招生片区。
六、招生办法
1.公办学校首先满足户籍在学校片区内的适龄少年儿童及政策性照顾对象入学需求后,剩余学位区教育局采用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等方式,安排符合统筹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2.报名前一周,各学校在学校门口和片区范围内张贴招生通告,分发入学报名告知书。
3.户籍在学校片区内的适龄少年儿童,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随迁子女参加统筹安排的条件及办法:
①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随迁子女:A:截止到2025年5月31日(含)持有学校片区内居住的有效居住证、B:父母一方在学校片区内企事业务工的,截止到2025年5月31日(含)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5个月的(补缴社会保险的不视为连续缴纳,下同);C:父母一方在荔城区暂住地实际经商,截止到2025年5月31日(含)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实际经商经营者以对应经营字号为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均满5个月的。
②随迁子女参加统筹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户口簿、居住证明或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统筹安排办法:符合统筹安排就读对象的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向暂住地(含社保、营业执照所属地)所属片区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学校向区教育局上报报名情况,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给予统筹安排就读。
5.7月3日前,各校须将片区入学对象摸底情况、招生计划数上报区教育局中教股,并将招生实施细则上报区教育局中教股审核。
6.未能提供符合划片或统筹安排条件材料的,或经审核材料不符合统筹条件的,学校应第一时间告知学生家长,及时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办理就学手续。
7.莆田八中初中部招生办法参照《荔城区城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