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闽教基【2025]5号)、《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莆教【2025]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就本区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生原则
1.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2.城区公办学校剩余学位实行随机派位(以下简称“派位”)以及相对就近统筹安排(本方案统称“统筹安排”)原则。
3.严格控制班生规模,严禁出现“大班额”。
4.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通过荔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专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进行招生工作宣传。畅通社会反馈渠道,向社会公开招生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方式,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入学年龄
小学一年级:学生入学年龄为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8年9月1日(含)至2019年8月31日(含)出生)。对于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各校要提醒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及时向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延缓入学申请。
初中七年级:完成小学学业的2025年小学毕业生。
三、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城区学校通过网上报名、网上资料审核和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农村学校通过线下报名、线下资料审核和线下录取的方式进行。各校首先满足片区内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和政策性入学对象需求后,有学位剩余的学校要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本方案统称“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申请就学办法,以有效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
四、城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对象
户籍和房产证明均在荔城区城区公办学校片区内,或暂住在荔城区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少年儿童。
1.按户籍所在地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附件2);
2.政策性入学的(附件3);
3.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按派位及统筹入学的(附件3);
4.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少年儿童(附件3)。
五、城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办法(附件3)
六、农村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农村各小学参照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办法按村居住地招收所在本区划内的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入学。黄石工艺美术城、鞋服城的业主和随迁子女以及工业园区的随迁子女就读问题,按有关政策执行;其他各镇街的随迁子女入学水学阶段,暂住地学校学位满足情况下可就近入学,学位不足的由所在地中心校统筹安排入学。
(二)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
1.农村各初中校招生按区招委会确定的划片范围组织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划片范围见附件7)。
2.其他镇街本区划内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按《荔城区农村公办学校初中阶段招生实施办法》(附件5)的要求,家长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暂住地或务工地所属的片区学校报名,符合统筹条件的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剩余情况,给予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七、民办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闽教基〔2025〕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认真落实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只减不增要求,实行随机派位录取,营造公平的入学环境。对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应在公办学校报名规定时间内,及时向户籍地或暂住地片区公办学校申请入学,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参加公办学校的划片或统筹安排就读。通过摇号被民办学校录取而放弃就读的学生,申请退档的,可由户籍所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按照莆田市教育局另文通知要求招生。
八、城区公办学校报名时间安排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各学校要按照《荔城区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1)统一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招生。
2.报名方式
2025年秋季,城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通过网上报名、网上资料审核、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所有拟在中心城区公办小学、初中起始年段入学的新生家长在“莆田惠民宝”APP实名认证,并按附件1时间表要求的时间范围内完成报名。报名方式:1.手机报名入口,下载并打开“莆田惠民宝”APP,点击首页“部门服务”中莆田市教育局“中小学报名”栏目,选择相应学段报名。2.手机报名入口,下载“闽政通”APP,首页-高效办成一件事-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一进入选择莆田市进入。家长进行实名认证、网上片区学校报名、网上资料提交,网上录取查询等操作(具体报名方式见附件8)。
九、其他事项
1.原在荔城区内就读小学、幼儿园的毕业生,未能提供符合划片或派位及统筹安排条件材料的、或经审核材料不符合文件要求,未被城区学校接收的,或未在本方案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申请材料的,须及时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就学手续,各相关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
2.属莆田市实验小学、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附属小学、莆田第一中学初中部、莆田第二中学初中部划片范围的,以莆田市教育局有关招生文件为准。
3.各学校应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和片区学校学位容量情况,在确保不产生大班额的前提下,可为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提供同校入学就读学位。在学位充足区域,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探索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政策,但不得含有在市、县范围自由择校的内容。在符合转学政策和有学位空余的前提下,依家长意愿,可为多孩子女家庭提供子女同校就读学位(如子女已就读学校学位无空缺,无法安排同校就读,也可依家长申请,安排转学入读同一学校),以方便家长接送子女,更好履行监护职责。
4.对符合《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化解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的通知》(莆政综〔2017〕24号)和《关于规范库存商业办公房地产分割(合并)销售管理的通知》(莆建房〔2017〕20号)等相关文件可进行分割销售的商业办公用房,2021年5月1日前,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并实际入住的业主,其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进入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纳入就近入学片区;2021年5月1日起(含),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并实际入住的业主,其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进大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由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给予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十、招生工作要求
(一)确保学位供需平衡
各学校要按照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资源,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义务教育学位供给机制,加强学位动态调整和余缺调配,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健全常住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制度,开展各学段入学人数和现有学位摸底,提前做好预判应对。要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片区,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切实保障新增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为更好保障适龄少年儿童享有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创造条件。学位资源短缺的区域要综合采取有力措施,因地制宜、因校施策,在新建学校、改扩建现有学校的同时,依托有条件的、办学水平和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学校,积极挖潜扩容、扩大优质学位供给,有效解决人口流入区域教育资源供需矛盾。各学校要规范招生入学信息发布制度,要严防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
(二)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音视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杜绝小升初隐蔽“掐尖招生”等行为。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学校不得自行开展特定类型招生,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外语、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市级审查、省级审核制度,开展招生项目评估,建立招生项目台账,从严控制学校数量、招生规模、招生范围
(三)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学校要切实履行法定义务职责,依法保障片区内每一位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拒收片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要巩固控辍保学成果,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一校一案”完善控辍保学方案,建立并动态更新适龄儿童(含随迁子女)、疑似辍学学生、辍学学生“三本台账”运用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及时核查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台账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劝返复学,做好劝返记录,实行动态销号管理。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小学、初中共同做好“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跟踪摸底,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发现未被初中录取、学籍未及时接转的要及时跟进查明原因,发现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各学校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入学保障工作,加强教育资助和关爱帮扶,应入尽入、应保尽保,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要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坚持分类安置,经评估认定为适宜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到普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普通学校就读;对认定为不适宜接受普通教育且能到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提供送教上门等服务。适龄少年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加强随迁子女教育关爱,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学校要立足实际,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
(五)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4〕6号)的工作部署,2025年各学校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要有序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进一步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减轻群众负担。做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持续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体验。
要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安排专门人员受理群众子女线下报名入学,提前通过多种渠道告知线下办理所需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优化线下帮办代办机制,通过综合受理、帮办代办、现场引导等方式实现线下业务高效办理,做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实现“只进一门”“只跑一次”。各学校要深度挖掘入学数据,做好学情分析,服务学校教育治理,不断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六)招生入学工作要求
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适龄儿童依法接受教育。要庄动会同相关部门排查并整治对规划或建设中的教育设施作就读承诺等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
招生结束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实行均衡编班,均衡资源配置,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组织分班考试,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各学校要立即在全国学籍管理服务平台,为所有新生完成学籍建档或调档工作?要杜绝出现学生学籍漏建、断档现象。小升初招生入学调档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统一协调,统一办理,9月30日前,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招生学校必须负责完成新生的信息采集建档工作。逾期未能完成招生调档建档的,责任由招生学校负责人承担。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和监控,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要事项加以推进,作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的重要举措。要按照本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学校的招生方案,做好政策解读,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免试入学,执行招生照顾政策。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及时发现并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有效回应社会关切。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设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主动公开,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十一、本《方案》由莆田市荔城区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生举报电话:2296961
初教股:2392771;中教股:2296461
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咨询电话:2294239
附件:
☞2025年莆田市荔城区城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