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武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招生政策

  为做好武穴城区适龄少年儿童实际居住地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原则,结合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龄少年儿童或其父母在武穴城区有合法的居住房产(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拥有100%产权)并已入住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以适龄少年儿童或其父母的居住房屋作为其在城区划片入学依据。

  第三条 适龄少年儿童或其父母有多处居住房屋,由其提供一处作为划片入学依据。

  第四条 已在武穴城区购买成套商品房和完成交易过户手续的二手房并入住,但目前还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者,可以凭其在房管局正式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其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本规定发文之日前有效)作为划片入学依据。

  第五条 拆迁房屋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按拆迁原片区划片。

  第六条 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和其他公有住房的,需提供其公租房证明、一年以上缴纳相关费用的合法税票(合法税票上需打印有其法定监护人姓名)及无房证明且经招生部门核实属实的,按公租房所在地安排入学。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第七条 适龄少年儿童和其父母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其父母均为独生子女,且父母及该少年儿童长期随祖父(母)居住,并经房管部门和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核实为唯一居住地的,其入学片区以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第八条 非居住房屋(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赠予、遗嘱房,购买有成套商品房但未完工或未居住,不作为居住地依据。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