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保障全县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公平,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2025年秋季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读需求,详见《彭阳县2025年秋季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招生计划表》。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实行“阳光招生”。扎实做好2025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生招生入学公示和咨询等工作,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生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县教体局统一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计划外招生,更不能跨区域进行选拔性招生。县城小学和各种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不得举办学前班;农村小学周边没有幼儿园覆盖的,在保证本学区适龄儿童全部入学的前提下,可招收学前一年幼儿进行学前教育,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执行“划片就近、免试入学、计划招生、合理调剂”的招生政策,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
(四)坚持义务教育全纳入原则。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和“两个纳入”(全部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政策,以实际居住地为主要依据,落实好“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活动);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关爱留守儿童;抓好控辍保学,确保入学率和巩固率。
三、招生对象
1.幼儿园招收2022年8月31日前(含31日)出生的幼儿;农村学前班招收2020年8月31日前(含31日)出生的儿童。
2.小学招收2019年8月31日前(含31日)出生的儿童;部分不具备入学条件的学生入学年龄可放宽到2018年8月31日前(含31日)。
3.初中招收辖区小学2025年应届毕业生。
四、招生办法
(一)乡镇学校招生
开学前一周内,学校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发放《入学通知书》,不在本片区就读的注明去向,不能按时入学的注明原因并履行相关手续,适龄儿童凭《入学通知书》《户口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义务教育证书》等证件至辖区学校注册。
(二)城区学校招生
1.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效办成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要求,城区学校招生继续通过招生入学平台完成。8月12日至15日,幼儿园新入园幼儿由监护人登录《彭阳县教育入学管理系统》,填报幼儿基本信息并上传佐证资料;义务教育学校由现就读学校通知家长登录《彭阳县教育入学管理系统》,填报学生基本信息并上传佐证资料。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资料信息核验后,依据招生方案完成招生。
2.幼儿园招生由适龄幼儿家长按照规定时间填报幼儿基本信息,并上传《户口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以及居住证明等资料。若登记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直接入园注册;若登记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所有登记幼儿全部采取电脑派位的办法确定入园人选(多胞胎中若一人获得学位则全部获得学位),其余幼儿由教体局统筹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划片就近入学。按照登记信息及核验结果,固定住户等于招生计划数,直接分配到校;登记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采取电脑派位的办法确定到校人选(多胞胎中若一人获得学位则全部获得学位),其余学生由教体局统筹安排,以上两种情况下租住户均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固定住户登记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直接分配到校,租住户根据片区学校剩余学位数予以分配。登记人数小于或等于剩余学位,直接分配到校;登记人数大于剩余学位,采取电脑派位的办法确定到校人选(多胞胎中若一人获得学位则全部获得学位),其余学生由教体局统筹安排。
注:居住证明材料根据居住类型分类提供,固定住户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住公租房、保租房的提供与县房管所签订的居住合同,拆迁、移民安置无房产证的提供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安置协议及各类缴费发票,经商人员子女提供2025年2月29日之前办理的监护人营业执照,租住户提供夫妻双方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水电费、物业费、暖气费等6个月以上的缴费单据。
3.城区初中招生实行划片就近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城区小学毕业生实行划片就近招生,其余学生除家长在城区购房、经商等有固定住所外,全部根据城区3所初中空余学位情况采用电脑派位方式统筹分配。
4.特殊教育学校。针对全县目前在校在籍112名残疾儿童和暑期摸排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无残疾证的153名特殊儿童,“一人一档”建立台账,会同卫健、残联等部门评估后,按照“应入尽入”原则,在充分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轻度残疾具备学习能力的随班就读或进入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重度残疾学生送入残疾人康复中心特教班,开展教育教学及康复训练、心理辅导等。
5.拟整合学校(园)。根据整合规划,原则上,幼儿园:城阳乡刘河幼儿园整合到县二幼,涝池幼儿园整合到长城幼儿园;小岔乡中心幼儿园,冯庄乡中心幼儿园、小园子幼儿园根据家长意愿分散整合到县城幼儿园或周边乡镇中心园;县五幼和茹河幼儿园终止办园,在园幼儿根据家庭住址统筹安置到县城幼儿园。小学:王洼中学小学部整合到王洼镇中心学校;交岔乡关口教学点整合到交岔乡中心学校;古城镇中川、乃河小学,新集乡张化、大火、上蔡、沟口小学、沟口寄宿制小学以及上马洼、何山教学点,王洼镇杨寨教学点分散整合到白阳镇中心学校和县一小,家长在城区购房、经商等有固定住所的根据县城非寄宿制小学空余学位情况就近统筹安排。初中:王洼中学初中部、新集中学整合到县城初中,七年级新生全部纳入县城初中招生范围,依据招生方案统一招生;八、九年级学生根据县城3所初中空余学位情况分散安置。
6.名单公示。每轮招生完成后,教体局及时将确认分配到校学生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并发布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若有信息造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生入校资格,由教体局调配至其他学校,空余学位划至下一轮。同时公布各学校空余学位数。
7.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职公安、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驻宁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本地户籍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符合条件者依据宁退役军人发〔2019〕115号、彭组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一律就近就便优先安排进入优质公办学校(园)就读。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同学段多孩家庭子女根据摸底情况统筹安排同校就读,教师子女根据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到父母所在学校就读(幼儿园和小学一年级新生可安排至邻近便于接送学校)。
8.特殊情况。招生公告发布后,当年进城务工随迁、移民、外地毕业等不能在《彭阳县教育入学管理系统》填报的学生,监护人于招生方案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到县教体局教育股登记,参与统一招生。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由县教体局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维护招生工作秩序。
招生工作完成后,县教体局将分配到校学生名单发送至学校,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名单招收新生。同时,按照“阳光招生”工作要求,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继续实行电脑派位均衡编班。
(四)转学和新生学籍管理
1.非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县外转入学生和县内进城人员子女办理转学应在开学前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县教体局在开学10个工作日内研究办理并于1月内集中办理学籍,逾期不再受理。
2.各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注册新生名册报县教体局,完成电子学籍建档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为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招生制度,明确工作责任,成立以县委常委、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瑾同志为组长的彭阳县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如下:
县委办:协调县委领导检查指导招生工作。
政府办:协调政府领导检查指导招生工作,协调成员单位履行相关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招生政策的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县委网信办:负责招生工作网络舆情监管。
教体局: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相关政策的解释说明。
纪委监委:负责招生工作的纪律监督。
公安局:负责招生工作的秩序维护,负责固定住户的户籍核查和租住户的信息核查。
司法局:负责招生政策性文件的规范性审查和电脑派位招生现场的公证工作。
自然资源局:负责固定住户的房屋产权信息核查。
住建局:负责公租房、保租房、拆迁安置等保障性住房信息核查。
交通局:负责招生及开学期间道路交通保障。
农业农村局:负责移民房信息核查。
卫健局:负责招生及开学期间医疗救治保障及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负责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应急管理局:负责招生及开学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招生及开学期间食品安全检查和学校食堂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全力以赴做好2025年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招生工作。
(二)广泛宣传动员。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校园网、微信平台等媒体加大对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宣传。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段,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对不足龄要求提前入学的,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给予解释说明,取得家长的理解和认同;对未按时入学的要依法动员入学,必要时当地乡镇政府要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县教体局审批,发给缓学或免学证明并备案,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各农村初级中学要进一步加大对“优质高中招生指标60%分解到校”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农村学校吸引力,稳定生源,避免家长盲目择校。
(三)严格落实“十一项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格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招收借读生或以托管帮扶、合作办学等名义变相招收代培生,严禁收取借读费。
(四)严格控制班额。为全面巩固本县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稳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安全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保障各学校休学、复学学生学位等特殊情况,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分别按照每班43人、48人标准执行,幼儿园按照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标准执行。
(五)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特别是违犯“十二项严禁”中“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的行为,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体局下发的学生到校名单组织学生报到注册,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接收学生,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县教体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撤销职务等处罚;对违规操作的招生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罚。对伪造房屋产权、户籍、房屋租住协议等虚假证件、证明材料的家长,由相关部门追究当事人责任,对通过提供假证件证明进入相应片区招生名单的学生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