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校2025年澄迈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澄迈县教育局《2025年澄迈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向社会公布学校七年级新生招生工作细则。
一、招生计划
七年级计划招生4个班,共200人。
二、招生对象
符合学校入学条件的2025年春季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范围
1.澄迈县大丰镇辖区内及户籍为澄迈县大丰镇派出所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2.大丰镇片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非学区户籍,但在学区内合法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需要符合以下条件: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澄迈户籍或居住证,且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合法住所(购房、自建房、房管部门备案的租房等)并连续居住满六个月(含)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招收顺序为:(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四、新生入学申请方式以及所需材料
根据澄迈县招生方案要求,七年级报名办法实行线上招生。入学申请人需根据条件准备相应的入学证明材料,登录“椰城办APP”或微信“椰易办”小程序进行线上报申请。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依次招收本学校教育服务区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一)学区户籍及居住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
具有学区地户籍且合法(或久居)居住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1.自有住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学区范围内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由片区学校接收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居民户口簿》。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不同簿的,还需提供出生证明(下同)。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政策性保障住房购房合同等合法证明。居住未确权的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有关部门或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地契、房屋实际使用证明、房产公证书、父母一方名下电(水)表户近半年水电缴费证明材料等。
2.租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学区范围内租房居住的,且连续居住满半年的,由片区学校接收入学,或视实际居住条件及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周边学区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居民户口簿》。
(2)县房管部门制发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该证明落款时间应在2025年3月1日前。
3.随祖辈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且连续居住满半年的,由片区学校接收入学,或视实际居住条件及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周边学区有学位的学校入学。居住的房屋是自有的参照第(一)条第1项执行,居住的房屋是租赁的参照第(一)条第2项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住房材料参照第(一)条第1或2项提供。
(二)非学区户籍,但在学区内合法稳定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不在所申报的学区范围内,但与父母在学区范围内连续居住满半年,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其中,非澄迈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须持有有效期《澄迈县居住证》或父母一方须持有有效期《澄迈县居住证》。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址应在澄迈县相应学区范围。
1.自有住房居住。
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学区范围内自有住房(若房屋产权是适龄儿童少年或父母与他人共同所有的,则该房屋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澄迈县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居住满半年的,由片区学校接收入学,或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周边学区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居民户口簿》。非澄迈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还须提供本人有效期《澄迈县居住证》或父母一方的《澄迈县居住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政策性保障住房购房合同等合法证明。居住未确权的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有关部门或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地契、房屋实际使用证明、房产公证书等。
(3)父母一方名下电(水)表户近半年水电缴费证明材料。
2.租房居住。
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学区范围内租房居住的,且连续居住满半年,由片区学校接收入学,或视实际居住条件及学位情况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居民户口簿》。非澄迈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还须提供本人有效期《澄迈县居住证》或父母一方的《澄迈县居住证》。
(2)县房管部门制发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该证明落款时间应在2025年3月1日前。
3.随祖辈居住。
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连续居住满半年,且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澄迈县无第二处住所的,由片区学校接收入学,或实际居住及视学位情况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学。居住的房屋是祖辈自有的参照第(二)条第1项执行,居住的房屋是租赁的参照第(二)条第2项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非澄迈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还须提供本人有效期《澄迈县居住证》或父母一方的《澄迈县居住证》。
(2)住房材料参照第(二)条第1或2项提供。
4.其他辅助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实际居住在学区范围内,但不符合以上第(二)条第1-3项居住条件或提供的居住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应补充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母一方在澄迈县工作的证明材料(单位证明或劳务合同)、连续满半年的澄迈县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缴费凭证。
(2)父母一方是个体经营业主或小微企业法人,且经营场所在澄迈县范围内的,提交《营业执照》及目前仍正常营业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企业2024年度报告凭证(或近半年纳税凭证)、员工社保缴费凭证、进(供)货凭证等。
(3)非澄迈户籍人口提供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开具的暂住登记证明,村(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家庭常住人口信息登记卡(一户一卡)或流动人口居住证明材料等有效证明材料。
(三)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入学
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入学,由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易办APP”或微信“海易办小程序”,进入“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学位申报”窗口,按流程登记信息申报学位。
1.本县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入学办法分别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政〔2023〕748号)、《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的通知》(民发〔2014〕101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线上申报学位前,需线下向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提出优待申请(其中,现役军人、退出现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分别报县人武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信息),由该部门进行优待资格审核并将符合教育优待名单及优待资格证明信报县教育局。
2.招生学校在编教职工子女申请在本校就读的,凭学校出具的工作证明申报本校学位,由学校审核接收入学。
3.国家、省、县规定的其他符合教育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按国家、省、县有关规定办理。
五、时间安排
1.学位申请时间:8月2日-8月8日,家长登录“海易办”申请学位。
2.入学审核时间:8月9日至8月17日
3.审核结果公布时间:8月20日至8月25日
4.办理入学时间:8月25日至8月30日(学校公众号将发布到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和注册的时间以及地点)
注明: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申请学位的,视为放弃相应的学位申请。
六、招生联系人
李老师:18789393630